财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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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论

(2010-06-06)

fieldset {width: 309px;border: 1px solid #990000;}legend {font-family: Arial,"宋体";font-size: 12px;font-weight: bold;color: #990000;}● 陈鸣鸾

五湖四海

不论是儒学者还是小生意人,对于财富的参透,看来和学问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全看个人对生命的追求和领悟罢了。

世界上没有一个民族不追求财富的。一般认同的财富定义是指对金钱和资源的拥有。新加坡开埠以来,就有不少白手起家,成为殷商的各族先贤致富的故事。他们对所累积财富的处理,不外有为己与为众两种。

  先看看为己者。有不少人担心积累的财富不能惠及儿孙,更为了反证“富不过三代”的说法,而在遗嘱上用了不少心思。有规定在第一代过世后若干年才可分配财富,也有将财富留至第三代孙成年方可分配;更奇特的遗嘱是指定在英国皇室某人过世后方可分配。各种条件的设定,不外为了让财富留在家族里。其中,最富戏剧性的是19世纪闽商陈泰的遗嘱,他在1898年过世,遗嘱规定等他在世时最小的子孙去世后的21年方可分家产。1982年,他最小的子孙——外孙女过世了,陈泰的后人等至2003年才能分得家产。在等待的21年里,曾有报章访问其后人,有一名60多岁当保安人员的子孙回忆童年时期,长辈们常提及当他长大后会很有钱,就不知这种继承财富的期盼,对他的成长和个人成就是否有重要的影响。

  为众者的处理将财富转为推行公益事业如办教育、救贫济苦等,本地最著名的当推企业家陈嘉庚,他将所积财富尽数用于教育事业,没留下分文给子孙。在国外则有闻名的瑞典科学家诺贝尔,用一生财富成立基金会,推动世界的科学、文学、和平和医学发展。诺贝尔的亲属为得不到分文大感不满,甚至要诉诸法律宣判遗嘱无效。

  不管是财富的创造者或继承者,累积财富究竟为何?许多人最初是为了脱贫和追求舒适的生活,当目的达到时,还继续争取财富,不外为了竞争或满足个人的成就感、或无法抗拒的贪婪。乐意将财富与众人分享的人,对生命价值的看法也必进入不同的境界,往往是超越个人和亲属。

  最近有一部韩剧《名家》,讲述韩国庆州崔氏经历13代300余年,维持了万石财富的故事,其持续富贵的秘密在于崔氏家族代代都严格遵循的独特家训。内容只有六条:一、可以参加科举,但不要做进士以上官职;二、万贯以上财产要还原于社会;三、荒年不要购买土地;四、要厚待过客;五、周边百里内绝对不要出现饿死的人;六、嫁进门的媳妇要穿3年布衫。崔氏认为灾荒之年购入田地是乘人之危,周边如有饿死的人,即使拥有万石粮食也将失去意义,崔家族人不能做如是违背道德的事。正因为崔家族人都能坚守家训,所以好名声传播四方,得到各阶层的拥戴。这个家训展示于保留古迹崔氏家族古宅中。崔氏族人于1950年将全部资金捐出建立了大邱大学,即著名岭南大学前身。庆州崔氏300多年前的先辈留下的何止是物质的财富,其后人继承的是一种更有生命价值的,源远流长的道德财富。崔氏先辈都是当代的大儒学者,似乎有此修行是理所当然的。

  让我们再看看另一则故事。20世纪初的杭州,有一名叫陈志方的小生意人,每年入冬时分,他在结算了一年的盈收后,会坐人力车到城内的贫民窟巡视,记住哪家需要帮助,回家后写好送米50担,送棉衣一套的字条,亲自将字条从门缝塞进贫民屋里,让他们凭字条到他店里取物;夏天则施棺赠药。为了持续做善事,他只以薪水持家。他的小女儿问他为何不将钱留给她和弟弟,他答说:“儿孙比我好,留钱做什么?儿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讲这个故事给我听的老人家如在世,已近百岁了,她就是故事里的小女孩。她的父亲不是什么大学问家,只是一个普通的小生意人,但他选择留下的不是物质的财富,而是以身作则的道德财富。

  当今社会,谈到发展、成就、教育,无不和竞争以及经济繁荣挂钩,人们的思想意识充斥着对短暂财富的追求,无视道德财富的深远意义和价值。不论是儒学者还是小生意人,对于财富的参透,看来和学问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全看个人对生命的追求和领悟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