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减税提薪”还得有财政开源办法-南方报网 观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4:33:28

作者:吴铭

目前发改委牵头研究拟订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正在制定和完善之中,人保部负责研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问题,重点破解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增资难题。据报道,人保部建议,一方面要继续推行劳资工资集体协商,另一方面要探索税收优惠等措施在内的新思路,税收优惠即对提高职工工资的困难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来促进实现员工工资的正常增长。

这一税收优惠思路对于突破“中国制造”目前面临的两难困境具有重大价值,也有较高可行性。随着近年来工人群体在薪资上议价意愿和能力都有大幅提升,加上城市生活成本急剧上升,劳动密集型企业尤其中小企业的工人薪资不得不相应提高。劳动力成本的增加确会降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存能力和竞争力。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来应对这一根本性变化,那么一大批劳动密集型企业退出内地市场大概无法避免。这类企业的发展对解决中国就业问题而言仍至关重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能够将一部分税收让渡给企业用于提高职工工资,让税收优惠的幅度与困难企业员工工资增长的幅度挂钩,对于深陷面临劳动力成本困局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言,将是一场“及时雨”。

但这一举措同样面临两难,虽然它是一个好的制度设计和举措,但近年来各地普遍大幅增加公共福利和其他公共投入,“土地财政”也很难再有以往十余年间那样大的空间,究竟能否有足够财力支撑税收优惠措施,也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如果说各地政府在“土地财政”最迅猛的时期,推出税收优惠举措也要思虑再三,那么,在地产调控日紧、“土地财政”收缩压力越来越大的时候推出税收优惠措施,就更需财政底气的支撑。这是人保部在此一问题上与财政部尚需磋商的关键原因。

在这个问题上,还得有财政“开源”的办法。除了政府举债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办法?重庆等地近年来已有的税后优惠实践可以提供一些借鉴。2000年中央对西部大开发提出了一条税收优惠政策,即允许西部12省市对所有工业企业,凡是符合西部大开发产业条例的,只征15%的所得税,这是一个普遍意义的税率。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工业企业的所得税率全国统一是33%,之后降低为25%。很多西部省份也曾有两三年时间执行15%的优惠税率,但他们发现,由于税率太低,税收收入大幅减少,使得政府不能完成必要的社会职能,因此主动放弃了优惠政策,继续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率。而只有重庆将此优惠政策坚持至今,一直使用15%的税率,这使得重庆的投资吸引力增大。

重庆之所以能坚持税收优惠、藏富于民,根据重庆市长黄奇帆的说法,这是因为重庆由于国资增值,形成了“第三财政收入”。从2002年到2008年6月底(即“国退民进”的高峰时期),重庆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从1700亿增长到7000亿,增加了4倍,使得政府的财政能力底气很足,不依赖于对企业(主要指民营企业)的高税收。这一经验提醒我们,至少在税收优惠问题上,国资发展可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缺乏这一支撑的地区,要实施税收优惠还得大量举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