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生意”为何能做好几年(中国经济时报 200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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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生意”为何能做好几年
■刘效仁
要不是湖南省祁东县公安局抓获一名祁东籍人贩子,衡阳县社会福利院等处早已成为倒卖婴儿黑窝点的丑闻,还可能被包裹得严丝合缝。人贩子拐来的婴儿均被以800元至1200元每人的价格,“销”往衡阳县社会福利院等处。然后,他们一方面以此造册向国家申领抚养资金,另一方面则向一些外地福利院及个人以8000元至30000元每人的价格“转售”。而这样的“生意”已经做了好几年了。
在我们善良百姓的心目中,“社会福利”几个字具有沉甸甸的分量,具有别样的温馨,别样的情怀,甚至既有几分神秘,更有几多神圣。以民为本,负责任的国家政府建立福利机构,把社会弃儿集中收养起来,通过保育员的辛勤劳动和亲人般的关爱,使他们得以享受社会的温暖,健康地成长。难道还有比教化育人更神圣的事业吗?所以,我向来对于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公益救助机构表示着诚挚的敬意。他们天使般的行为,也值得社会公众的敬重。
但是,近两年发生在社会福利院的丑闻,无疑让善良的公众很受伤。不久前,有福利院嫌弱智的少女经期难于管护,竟然擅自将她们送到医院做了子宫切除手术。如果说,这种行为有违职业道德,有悖人伦常情,如今,衡阳县等地社会福利院公然倒卖婴儿,就是彻底丧失了人性和良知之赤裸裸的犯罪。社会福利院作为慈善机构,国家每年都是根据被收养的人数来划拨资金,这是确保收养儿童健康成长重要的物质保障。收养机构无需像其他机构那样创收自养,完全可以关起来门教养好婴儿,担当起神圣的职责。
然而,人们不会想到,收养人数越多、资金就越多,竟然可以成为无良福利院“购买”婴儿的最直接动因。他们廉价地收买被拐卖的婴儿,一方面造册向国家申领抚养资金,另一方面转手加价倒卖,赚取数倍的利润。马克思曾经说过,有数倍的利润,资本家就可能甘冒砍头之罪,铤而走险。对于无良的福利院来说,800元的进价,8000元的出价,加上冒领的国家抚养金,竟然超过10倍以上的利润,难怪湖南省数处社会福利院涉嫌犯罪。你得承认,社会福利院具有从事倒卖婴儿的先天优势。无论是他们买与卖,都可以披上合法的外衣。“买”是国家收养的需要,是为了孩子们好;而“卖”为了满足一些无生育能力而思子心切的家庭,同样也是为了孩子好。何况,这种非法买卖除了地下操作,就是在社会福利系统内部运行,往往更容易逃离社会和法制监督的视线。更何况人们很少敢以小人之心揣度社会福利机构的“公益”行为。
当然,还有另一个不能不说的原因。即政府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福利机构的主管单位,二者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人缘联系和利益关系。比如,民政机构人员内部近亲繁殖,下属机构员工多系其子弟兵;比如福利组织受治于主管单位,并为此“进供”某种“福利”,很容易导致监管者民政局的“灯下黑”,甚至可能对其类似于倒卖婴儿的非法犯罪包庇宽纵,至少会采取“家丑不可外扬”的处置方式,“内部消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结果,使一些胆大包天无所顾忌的社会福利组织横行不法,无所不为。
在现行的体制下,要遏制社会福利机构的利益冲动和非法恶行,难矣。但愿湖南衡阳县等处社会福利院倒卖婴儿丑恶行径之大曝光,能让我们警省,能使我们找到一条对其实行有效监督制约的制度性路径,一条公民实现公正救济和保障人身权利的机制性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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