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砍自家81棵树未报批涉嫌犯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5:21:43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作者:纪燕玲 邢嘉琳 郭艳华 林芊  日期:2010-1-29
海口秀英区永兴镇永秀村村民符某为响应政府改良荔枝树的号召,在未到林业主管部门报批的情况下,对自家81株荔枝树进行砍伐,谁知却触犯刑法,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海口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秀英区检察院经审查后,1月27日对符某启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据了解,此案为我省第一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试行案件。
砍自家树没报批涉嫌犯罪
据了解,2008年10月,秀英区永兴镇永秀村村民符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将位于海口秀英区永秀村委会其本人所有的荔枝树进行砍伐,在砍伐过程中遭到海南某苗木公司员工阻止。该公司员工认为,荔枝树所在山地已被其公司承包,山地上的荔枝树应属该公司所有。符某随后写了一份改良荔枝树申请书,交给农业科技服务110永兴农务站审批,该站工作人员告知符某,砍伐荔枝树应到林业主管部门报批,并在申请书上作了符合老树改良的意见。但符某并未到林业主管部门报批,继续雇人砍伐荔枝树,共计81株,计立木蓄积量16.54立方米。
启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
据秀英办案检察官介绍,此行为触犯《刑法》第345条第2款之规定,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符某滥伐不久即被抓。办案检察官经调查了解,符某是出于响应政府号召改良荔枝树而进行砍伐,这种情况在海口市永兴镇非常普遍。符某触犯法律原因之一是对如何办理砍伐手续不甚了解,想当然认为“自己的树木想怎么砍就怎么砍”。同时,村民认为办理报批手续费用太高,因此造成农民没有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就滥伐林木。
办案检察官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召开听证会,最后启动了附条件不起诉程序。检察官告诉南国都市报记者,对符某宣告实行附条件不起诉,不是对当事人无罪释放,也不是将案件无期限搁置,而是对当事人限定一定考察期限和考察条件,期满后根据表现做最后处理。
3个月考察期期间须做义工
据了解,对符某实行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期为三个月,考察期满后由秀英区检察院综合审查评定,决定是否对符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告诉犯罪嫌疑人符某,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他应全部落实完成以下考察任务:向林业主管部门补办砍伐荔枝树报批手续;以自身经历,积极向村民宣传有关规定;在村里、村委会、学校、敬老院等公益场所进行一定义务劳动等。
检方建议降低采伐报批费用
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秀英检察院及时向永兴镇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永兴镇政府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加强农民对《刑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让农民懂得如何办理报批手续,明白自己种植的果树也应办理手续,取得采伐许可证方能砍伐;告知农民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收费标准,降低农民办理许可证件的费用等。据介绍,待符某在三个月考察期满合格后,秀英检察院将对符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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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在起诉和不起诉之间增设一段考察期,使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内接受考察、帮教,期限届满,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