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荒唐的“大挑选官”制度:选官以貌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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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以貌取人
清朝刚入关时,考取举人即可担任知县。到了乾隆时期,社会日渐稳定,官吏队伍健全,朝廷就提高了从政者的准入门槛,非进士不能为官。但进士毕竟凤毛麟角,赋闲家中的举人不断增多。为了不影响科举制度的稳定,清朝不得不考虑为落第举人另择出路,于是“制度”应运而生。
朝廷规定,凡是乡试后榜上有名的举人接连应三次会试而榜上无名者,就可以到吏部注册,参加“大挑”。“大挑”每六年举行一次,“大挑”规定,不考文章辞赋而根据相貌选拔录用,授予知县、教谕等官职。
每届“大挑”,由皇帝钦派王公大臣在内阁举行,看相貌决定任命与否。每次叫进二十人,按序排列,先点三人,这是被选中做知县的。接着点八人,这是没选上的,俗称“”,这些人全部出局。这些落选者之所以要被叫做“八仙”,那是因为站在一块儿,便如李铁拐、张果老般怪模怪样了。剩下九人不再点名,授以教职。二十人出去后,依次再进二十人,如此循环,直至结束。挑选的主要标准是身材、脸型,概括起来是八个字“同田贯日身甲气由”,创造性地运用了汉字的象形特征,将脸型、身材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为同、田等字形,中等为贯、日等字形,下等为身、甲等字形。同,就是同字脸,方而长;田,乃田字脸,方而短;贯,即头大而身体长而直;日,即肥瘦长短均适中,并较为挺直。符合以上四字标准的都可以中选。身,就是身体斜而不正;甲,是指头大身体小;气,是两肩不平,一肩高耸;由,即头小身体大。凡有以上长相的,则皆不入选。
这种以貌取人的制度,参加“大挑”的举子被列为几等,能不能当官,完全靠父母给的身高、长相、自己的运气以及选人者的好恶。清代陕西米脂县的高照煦,同治十二年癸酉科(1873年)中举人,在应光绪六年庚辰科(1880年)会试不中之后,参加了当年的“大挑”。高照煦在参加“大挑”时,对自己的相貌非常自信,满以为非一等莫属,然而,在抽签时,他却抽在了最后一“班”,所剩不足二十人,只有十三人。按照规定,这种情况只能选一个一等。经过主持面试的亲王反复衡量,高照煦被定为二等。最后他坐了几十年清水衙门,历官宜川训导、郃阳教谕、榆林府学教授之后,结束了官场生涯。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尽管“大挑”要求举子容貌出众,有人却能因为丑得别具一格而幸运入选。有一个叫金孝廉的举人,五官布局极不合理,旁观者都不敢正视,因为看了都忍不住发笑。然而,此公一进挑场,负责主持的某王首先挑选他为第一。一时间其他王公大臣相顾错愕不解,那位王爷说:“不要惊讶,此人胆量可嘉!”众人仍不解其意。该王解释道:“此人面目如此,却敢于进入挑场。没有三国姜维的胆量,岂能达到这种地步,可见是块做官的材料!”王爷的一时心血来潮,便决定了一个举子的前途命运。
这种简单地看相貌、靠感觉、凭好恶的选人、用人标准,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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