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生死结,谁结谁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2:51:32
医药生死结,谁结谁解?答案:谁结谁解!
今天南方日报第11版将我在《药不在价在于合理》和《药品“零差率”有什么负面结果》的观点报道了,其他大的网络也陆续转载。上午又有报刊来我办公室采访《为什么3900亿效果不明显?》的原因,采访中之中了解到,不管是媒体人、市民还是政府部门的官员对医疗领域的深层次的问题还是了解甚少,多是浅尝即止,不是没有深入思考,就是深感涉水很深!仅就医药两字就足以让人研究一辈子!
从网上读到2010年05月20日人民日报的一篇文章《暴利药背后或有地方政府利益合谋》很有感触,该文章字数不多,基本公正地揭露了暴利药的正式背景和深层次的问题。芦荟片事件一出,媒体几乎同一的说法是:“药品出厂15.5元被医院卖213元,利润达1300%”。大家注意的是“被”字!一个“被”字,再次把医院推到风口浪尖!
到医改的节骨眼上出现“芦荟片”事件,仅仅是暴露了冰山一角,医改的困难还不少呢!从跟另外一个角度看,“芦荟片”事件的暴露对于扫清医改障碍,尽快使医改步入快行道确实一个很好的时机!正如湖南湘雅二医院: “希望媒体好好剖析一下此事,干脆把整个利益链条全部揭开,看药品的暴利到底被谁拿走了!”
诚如人民日报所说: “暴利药”的背后,既有监管的不力,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医院和企业的利益合谋。
以药养医是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对医院生存与发展的政策。我们可以先从我国财政补偿制度的演变看以药养医的演变。
•1951年《关于健全和发展全国卫生基层组织的决定》:统收统支。
•1954年,本来政府办的医院亏,其损应通过国家的财政给予补充,但由于财力所限,不能提供给医院更多的经费补贴,便制定了:医院可以通过销售药品来增加一部分收入,补充运行中的亏损。
•1955年《改进卫生财务管理》:全额管理,差额补助,年终结余上缴。
•1960年全额管理,定项补助,预算包干;包卫生部门所属医院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其他费用由收费解决;结余可用于发展。
•1979年,为增收节支,“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结余留用”。
•1985年,明确医疗机构具有自主权,实行院长负责制,对新建改建扩建后医疗条件较好的医疗机构,收费可以适当提高,病房可以分等级,不同收费标准。
•1988年,定员定编与工资总额挂钩。
•1997年《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完善院长负责制,改革卫生服务价格体系,调整医疗机构收入结构,降低药品收入的比重,医药收支分开核算等。
•“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办法。
以上的变革是一个以药养医发展、演变的简谱,事实上医随药不断地相互攀升这,更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化,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全面进入市场游戏规则中,药品的价格随着原材料的猛增而猛增。其实这也不是主要的原因,原材料的增加,流通费用的产生,这些都是正常的。但是,最主要的最要害的是药品虚高作价!这就成了“暴利药”的有力推手!
人民日报在分析“芦荟片”时说“暴利药”是从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引发的。其实,没有虚高作价,就没有采购招标的结果。如果招标又不是按市场规律去走,客观上为虚高的药价提供了保护!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本意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价。然而这一国际通行的采购模式逐渐在执行层面遭到“异化”。作为采购方的公立医院,由于长期以来“政府补偿机制不到位”、“医疗服务收费偏低”,不得不将药品收入作为维持其正常运转的主要资金来源。
人民日报是这样分析这种制度的“异化”:在后来的改革中,原来利益链条上的“中介机构”被勒令出局,改由地方政府亲自上阵。由此,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监督机制就很难发挥作用。事实是,作为药品集中采购组织者的地方政府部门,至今仍无法改变医院通过变相购买高价药弥补经费不足的现实。
例如,中央政府的政策要求医院必须就采购数量签订合同、医院禁止与企业二次价格谈判,而实际上在地方可以说很少有医院会与企业签署真实采购数量的合同,即使签订也是象征性的签几盒罢了。二次价格谈判更成为目前医药行业公开的秘密。这背后,既有监管的不力,也不排除地方政府、医院和企业的利益合谋。药品集中采购这本“好经”,就这样被“念歪了”。
由于药品属于被动消费品,患者没有话语权,完全服从于医生的处方。一旦药品市场沾染了“商业贿赂”,医院很容易不再计较药品的价格、质量,转而关注各种名目的“回扣”。生产政府定价药品的企业在零售价不可撼动的情况下,为挤出更多临床促销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忽视产品质量,假劣药品屡屡曝光;生产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企业则定出天价,以巨额回扣展开疯狂的临床促销。由于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异化”,医院正在上演一场“劣药驱逐良药”的悲剧。
新医改方案强调医药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开出了社保机构与企业价格谈判(付费方直接采购药品)、药品包装标示零售价格、固定药品流通差价率压缩中间环节等几剂猛药。这些政策如果落实到位,都会有效遏制这种高价药现象。但是实践证明,如果没有执行力,无论战略蓝图或者组织结构多么科学合理,都无法发挥其威力。
要确保医改最终获得成功,必须不断提高地方政府的执行力。今天药品集中采购被“异化”,主要源于医改政策执行的不配套;源于“降药品价”、“提高服务收费”和“控制总费用”这三项措施没有同步联动;源于一些地方政府对医院的违规行为存在无原则的放纵和姑息。不应当将制度“异化”的责任简单地归结于采购制度、中介组织以及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在提高监管能力的同时,彻底斩断监管者、采购者、销售者(包括医院)、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已经刻不容缓。
医药生死结,谁结谁解?是不是谁结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