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南京6·30酒后驾车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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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南京6·30酒后驾车惨案”
■毛牧青
据今晚齐鲁电视台新闻报道:6月30日晚南京江宁一人醉酒驾驶起码100码速度一路狂飙连撞9人,造成5人死亡。最令人目不忍睹的是,一位年轻孕妇当场被撞死后6个月的胎儿流出体外。这是继“杭州5?7飙车惨案”、“成都6?8空调车起火惨案”后,又一起震惊国内外的汽车交通惨案,不得不高度重视重新审视目前的我国城市交通无序混乱现状。
在我国,我国每年死于汽车交通事故约10万人,而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就占数万起。酒后驾车肇事引发的命案,已成为城市交通名列前茅的“超级杀手”,说“醉酒驾驶猛于虎”一点都不过分。
首先,我国现有的交通法规滞后怂恿了酒后驾车的嚣张。按我国目前《交通安全法》和《刑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2000元罚款;如果酒后驾车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司机将会被以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些法规是几年前制定的,现在看来远远不能适应今天的需要。加之一些人法制安全观念淡薄,自恃有权有钱视他人生命财产如草芥。导致年年酒后肇事的攀升。我认为,针对这些现实问题,上述法规的处罚力度就显得太轻太没震慑力。我们是否要应该学习或借鉴一些国家严厉处罚酒后驾车指定的措施呢?比如巴西的“零容忍”法令规定:若发现酒后驾车,一律罚款500美元左右,并吊销驾照一年。若血液中酒精浓度超标,还面临6个月至3年监禁。据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8月将出台新法律规定:驾车者一旦查出体内酒精含量超过0?1毫克,将被当场吊销驾照……看来我国《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加大处罚力度修改势在必行。笔者也建议:对公职人员“酒后驾车”更应单项设立“硬约束”从严处罚。如轻者予以公示通报,重者免职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酒后驾车成分官商人群居多。酒后驾车严重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是当前我国的痼疾。而酒后驾车者,多为经常参加交际应酬、有权有钱有势力有地位的强势群体。我曾就前年我市暗查酒后驾车行动的一个报道,写过一个《查到“酒后驾车”者仅仅就这个数么?》帖子。帖里我认为:“如今人们生活水准提高了,人际关系复杂了,官场商场‘潜规则’盛行了,作为吃吃喝喝的最重要媒介——酒,便大有用处排场了。其实,夜间真正属于亲情友情恋情的自掏腰包或‘搭平伙’的聚众会餐,在‘醉酒司机’队伍中并不占多数。实际多数为官场商场‘人情’场的公款消费或商贾出资‘搞关系’的高档消费。这从夜间各象模象样酒楼夜总会门口罗列的各类中高档轿车便可管中窥豹。道理很简单:一般家庭不可能开着公车或私车夜间出游快活的,充其量酒后‘打的’回家。”这从那篇消息报道中也可看出酒后驾车的人员“从目前检查的情况来看,男司机占九成以上。年龄集中在30岁到40岁之间,大多事业有成。”这次南京肇事案的当事人张明宝就是个包工头(齐鲁电视台报道说是某高尔夫地产公司的副总)即地产开发商。他驾驶的别克车主王某自称是在检察院的公职人员。当记者查询到车主王某,他说与张明宝是好朋友,车去年11月只行驶三四千公里就以20多万元转卖给张还没过户。他对张明宝肇事不以为然,竟说“不就是赔钱嘛,他有的是钱!”一个地产商竟然与执法公职人员关系如此密切,的确应该借这起肇事,好好查查许多事故不经意曝露的官商黑幕。
第三,我们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不作为不能一视同仁。目前,我国各地交通执法部门对酒后驾驶的检查已经比较严格,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检查经常化制度化严格化等方面还不尽人意。查醉酒驾驶往往回避繁华路段高档酒楼、注重偏远地区中小酒店,“瞻前顾后”心理继续作怪。还是我市那篇消息报道,2007年"青岛市交警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30多万起。其中查处酒后驾驶行为3095起,拘留1594人,平均每天查获酒司机9人以上,数量比去年翻了一番。"明眼人一看就是极为保守的数字。诚然,交管部门由于受到人员少设备差等局限,有时疲于奔命工作有纰漏是客观,但主观上重视程度是否加强却是个值得怀疑的问题。况且在查获一些有头有脸酒后驾车人物时,往往难过熟人、高官和疏通关系而“高抬贵手”难关。这种执法的不平等和随意性,加大了整治酒后驾车现象的难度,以致恶性循环屡年不衰。看来,如何让执法部门真正能担负起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执法监管,不讲情面不畏高位不怕打击,却是个亟待解决的实际难点。
第四,一些现场救援勘测部门快速出击效率低下。南京这起肇事发生后相关部门姗姗来迟,有延误救治伤者生命宝贵时间的嫌疑。据现场目击者反映:救护时间是这样排序的:车祸发生后的一刻钟左右才来了一辆110急救车没停驶过,后来又来了一趟120没到现场没救援也离开了。再后来看到的是媒体记者和摄影师来了,再后来才是交警和协警人员到现场。先维护周围的秩序,这时离车祸后已经20多分钟了。警察救援的顺序是这样的,120先带走了围观群众营救的那个人,剩下的人都被警察的货车带走了,不同的是有小孩看着的那个人是单独被警用货车带走,剩下的3个人(即2女1男死者)是被扔在一辆警用货车!我看电视新闻也证实这种说法,因为媒体摄像拍摄了现场遇难者的遗体惨状和搬抬伤亡者的特写镜头。这起码说明一个问题:记者未赶到前现场救护基本没有动作。因为从媒体记者得知消息时起计算,再做好器材准备驱车赶到现场,冲破围观人群阻挠现场拍摄,起码需要20分钟左右时间。耽搁这么长的争分夺秒抢救伤者生命的宝贵时间导致死亡人数增加,是不是反映我们应变突发事故能力迟钝呢?难怪有的现场目击者发出“最让我们气愤的是,没有任何有资质的人员确认这些伤者是否还有生命体征,30分钟足够把一个活人从人间带入地狱!我们就眼睁地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如此重创下,仍旧要等待我们执法部门所谓的程序,才能获得援救吗”的质疑。
第五,应像高度重视“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那样,搞一场“打击酒后驾车”的全民教育。“6?30南京酒后驾车惨案”是坏事,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趁热打铁立即兴起全国性的汽车安全教育大行动。我曾干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该说,交通安全教育在一些单位还是能坚持的,但主要局限于工作时间内对职工而言,对八小时外的教育少些。管理者的教育就更不用说了,白天对职工令行禁止,晚间对自己我行我素——反正车辆损害由保险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伤亡人员砸重金赔偿罢了。于是,公务员酒后驾车、执法人员酒后驾车、领导干部酒后驾车等等利用特权无视法律,漠视生命的违法行为便屡见不鲜。甚至通过疏通关系逃避法律追究,罚了不判,判了不罚,纵使酒后驾车犯罪达到令人发指无法忍受的地步。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人在做事情前总会先有意无意考量成本及承受能力。如果“酒后驾车”法律惩罚过于轻率,就意味着成本低风险小,就意味着无所谓心态而姑息放纵,更意味着法律和道德的沉沦。既然有权势的个体的法律道德不做表率了,必然会导致全社会普遍的危害性效仿。有人把酒后驾车伤人与故意杀人划等号,虽有些偏激但不无道理。因为醉酒犯法与正常态时一样都要负法律责任。明知醉酒能伤人却视作儿戏,难道与故意杀人没有一步之遥?因此,该是对社会全员尤其是官员的“严厉打击酒后驾车”的全民普法教育已显刻不容缓——尤其要重拳打击官员酒后驾车犯罪力度,让群众口服心服。同时,就《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涉及到全体国人的最大利益,应当通过普法教育来让全民公开讨论这个法的修改意见。
第六,社会间应构筑相互关心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劝阻的默契氛围。我们目前聚会目的各异。某些宴席上多为人际场合上的一面之交,表现也是“感情深一口闷”的让酒劝酒灌酒的“外场秀”,酒后各奔东西很少有人关注一方酒后驾车的安全——除非你滑到桌下烂醉如泥不省人事。由此,我建议亲戚间朋友间同事间老乡间聚会饮酒后,应出于爱护的角度相互规劝阻止要动车的人的危险行为。同时酒店也应该多关心客户的安全,劝阻顾客酒后驾车;或贴出“严禁自驾车者入本店饮酒”之类的告示。另外,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借鉴日本的法律规定,在发现酒后驾车者,也追究那些为其提供酒的人的责任呢?
“6?30南京特大交通肇事案”的确太惨了,足以唤起哪些经常应酬嗜酒如命不顾酒后开车后果的“酒鬼”“酒仙”们的警觉了。同时也希望每个有驾证、多少有点贪杯的同胞能清醒记住:当你挡不住“酒虫”诱惑时,请酒后千万不要再摸方向盘——一口酒都不行。
愿我们的交管部门、舆论媒体和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保护弱势珍惜生命吧。坚决杜绝酒后驾驶恶劣行为,不断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你和他人的家庭幸福,驾车前请远离酒精!
2009年7月I日晚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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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前年两篇旧帖:
1、毛牧青:被尿泡憋走的美梦
昨晚啤酒喝多了,俺一不小心迷迷糊糊作了两个梦。
第一个梦。俺成了交警一个不大不小的队长。俺要例行公事夜间去查酒后驾车的违章者,便自恃有才选点准确一锤定音决定去查那条著名的啤酒街。
俺知道,这条街近来各个酒吧外面停满各类轿车严重堵塞交通,多为来吃酒的各路人马。10点以后在周遍不起眼的路口把关,外出车辆十有***都是带着酒精味道的,抓一个一个笃定。
果不其然。一个多小时下来,数十人尽收“网”中。当俺为巨大成果感到高兴时,突然感到小腹涨痛……
妈妈的!一泡尿搅了俺的好梦!
立马放水后,接着续好梦——
不久俺恍惚又成了某单位不大不小的纪委书记了。俺要去落实一些情况——因为俺接到不少群众反映张三李四贪污受贿的检举材料。俺自恃光明磊落,敢于碰硬,于是大胆接手这项艰巨而又光荣的任务。
俺知道,现在不少官员龌龊,不用动脑筋仅从外在现象就能顺藤摸瓜找出斑斑劣迹来。譬如,看他们平日的合法收入与其平日吃、穿、住、用、戴、行、交往的就***不离十——不必用什么“自律自检”、“公开财产收入明细申报”、“规定时间内向组织说明不明经济来源”等类纯属忽悠的举措,因为久经“猫捉老鼠游戏”沙场并屡屡获胜的贪官会耻笑其为“儿科”不卡档次的。
果不其然。这张三李四百分百被确凿事实证明了是有问题的人,还里捎王五赵六外带刘大麻子一提溜。当俺为能举一反三挖出更多的问题人而兴奋时,俺突然感到小腹涨痛。于是俺又是梦醒一泡尿。
醒时一想两个前半截梦,俺又不禁一阵冷汗:
第一个梦现实结局应该是这样的:当俺查到的这几十个“醉驾”,麻烦随即来了:其中有俺的上司、同级和下级,于是双方都尴尬起来;有的是很有来头的人物,要么说他是某某某,要么是俺某某朋友,要么打手机找关系;有的就是俺的亲友同学;有的出口便知是“黑道”……搅得俺与弟兄们头昏脑涨焦头烂额。俺一方小小队长,面对各显其能的众路神仙小鬼自然不敢太牛B:俺有脑袋,有一家老小,俺还要进步不能自断后路没点人情味……再说,啤酒街是一方政府的“政绩”,是一方经济繁荣的象征,是商家大佬们赚银子的机会,俺这样做不是公开向他们示威吗?简直吃了豹子胆了。也不想想:这里再多“酒后驾车”、再多交通堵塞、再多环境扰民,谁人奈何得了?话又说回来,俺也时常到这里乐和,也酒后驾车过,也有短处。将心比心,俺怎么有资格处置他人?所以俺只能对这些硬派人物一律“绿灯”放行。俺把“依法处理”精力全部倾泄在那些没关系没路子的倒霉蛋身上。呵呵~~
第二个梦的套路逃脱不了这样的归宿:当俺查到的这些有问题的人后,各路干预随即来了:其中有说情、插手、要放行的电话、谈话、条子,甚至还让俺靠边“回避”的,有上级领导的,有自己领导的,有同事亲友的;有温柔的,有强硬的,有送礼的,有威胁的……弄得俺与查办案子的伙计们无所适从只得从范。俺于是不敢高唱“硬碰硬”调子了,俺哪敢得罪众路大仙小鬼,俺有一家老小,俺还要进步不能自断后路成为孤家寡人……再说,现在有点职务的有几个像圣人那样有检点涵养?俺也不过是一方小小纪委干部,俺连自家“一把手”都不敢惹,斗胆冒犯各路神仙阎王何堪?这不是拿鸡蛋砸脑袋自我糟践么?吃了豹子胆了。所以发现再多“蛛丝马迹”痕迹、再多贪污受贿劣迹、再多包“情人、二奶”丑闻,俺只能佯装成弱智“马大哈”和“十三点”。当然啦,俺也时常出席公款吃喝宴会,也曾收点烟酒什么的,也有授人把柄的污点。将心比心,怎能人模狗样严格要求他人?于是俺只能对这些人物采取“睁一眼闭一眼”态度,或上缴领导,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俺把“秉公”精力只能全部调查在那些没关系没路子的“苍蝇蚊子”倒霉蛋身上。嘿嘿~~
俺终于悟出真谛:为什么夜间查酒后违规驾车大都不在高级宾馆酒店、节庆要地周遍;为什么许多大贪官“前腐后继”继续提升笑傲江湖百姓奈何不得……所以俺今后查车只会在偏远地方抓那些没长眼的家伙;所以俺反腐工作也心知肚明地打着“外围”上的小咬虫小爬虫和不小心“自我爆炸”的笨蛋……
有歌唱道:“我的未来不是梦”。错啦!应该是“我的现实不是梦”!于是俺很感激令俺及时憋走“美梦”的那两泡尿!没有它,俺会涨破尿泡玩儿完的!
2007年8月12日
2、毛牧青:查到“酒后驾车”者仅仅就这个数么?
据报载:今年青岛市交警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30多万起。其中查处酒后驾驶行为3095起,拘留1594人,平均每天查获酒司机9人以上,数量比去年翻了一番。(见12月14日《青岛早报》一、三版头条新闻http://zaobao.qingdaonews.com/html/2007-12/14/content_201723.htm)
这则消息我看后就笑了——套用孔乙己的一句酸腐语道:不多不多!多乎哉?不多也!其实如果敢于正视客观的话,大约每天“醉酒司机”也不止这个数字!
如今人们生活水准提高了,人际关系复杂了,官场商场“潜规则”盛行了,作为吃吃喝喝的最重要媒介——酒,便大有用处排场了。其实,夜间真正属于亲情友情恋情的自掏腰包或“搭平伙”的聚众会餐,在“醉酒司机”队伍中并不占多数。实际多数为官场商场“人情”场的公款消费或商贾出资“搞关系”的高档消费。这从夜间各象模象样酒楼夜总会门口罗列的各类中高档轿车便可管中窥豹。道理很简单:一般家庭不可能开着公车或私车夜间出游快活的,充其量酒后“打的”回家。
夜间高消费究竟是些什么人?这里不必说开,大家心知肚明。这则消息爆出我市“酒司机”最多的十大路段为云霄路、闽江路、南京路、登州路、台东周边、东西快速路海信桥处、人民路、重庆南路、夏庄路、大崂路。可见这些区域内的酒楼饭店并非最高档,说明来这里光顾的人并非最高体面人物,多为中下级“公仆”或商贾人士。有头脸的人物自有公家或厂商家配给的“专车”和专门司机,无须自己驾车,只要给司机百元左右的“加班补贴”或“误餐费”便可随叫随到及时接送,自己更无“醉酒司机”嫌疑之虞,遑论“拘留”一说?再说他们出入的楼堂馆所多为卡星级或特定深居简出隐秘区域,一般警力很少光顾(有的也不敢去捅“马蜂窝”)。据该报消息说:“从目前检查的情况来看,男司机占九成以上。年龄集中在30岁到40岁之间,大多事业有成。”——一语道破玄机。“事业有成”显然是指官场、商场或其它场面上春风得意,或有一官办职把持一方实权呼风唤雨左右成败,或大发其财感情交流疏通关系。总之,“称兄道弟”的杯觥交错的相互“各取所需”实惠和交易,背后实际上掩饰着腐败的沆瀣,及肮脏交易或贿赂。坦率讲,如今社会风气不好,与吃喝玩乐有极大关系。暂且不说那些通宵在外快活的人是否酒后还“洗头洗脚”的“云雨”勾当了。
上面一番胡言乱语有点走题。立马打回!
这家报道列出了警方介绍内容:从查获的情况来看,晚上8时30分到10时、凌晨1时到3时段的“酒司机”最多。几名因为醉酒驾车被拘留的司机,他们都不愿意提起往事,“我很后悔当时酒后开车。”——显然,这些被查获的“醉酒司机”们的“不愿提起往事”和“后悔”的表面,展现的实质是“丢了面子”的虚荣心理的无奈道白。
酒后驾车,是个屡禁不止的老社会问题。“酒后驾车”的血的教训举不胜举,为什么还有人漠视利害关系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为儿戏呢?这个问题很复杂,一时半时解释不清,大约除了社会风气、社会压力等缘故外,就是我们的监管不得力,甚至有的“公仆”知法犯法没有起到带头表率作用,甚至在被查获后疏通关系找熟人“高抬贵手”放人一把。这无形中加大了这项违法行为的难度。笔者曾写过一篇帖子,叫《被泡尿憋走的美梦》,就是反映自己对这种违法现象的无奈何愤慨心境。
笔者单位和居住地为云霄路、闽江路一带,目前寄居在啤酒街附近的母亲家,每天晚上都能看到灯红酒绿下的车水马龙,各类高低挡车辆排放拥挤混乱并妨碍正常行驶车辆行人通行的烦人景象。这些云集酒店的车辆很难想象是没事来这里欣赏他人吃酒讨乐的,十有***为喝酒聚会的各路“神仙”,自是秃头虱子明摆着的。再综观全市各个酒店角落,一夜间何止不能查获“1594人”而超额突破一年被拘留人数?
当然,如今警力人手不足、设施车辆所限、时间跟不上、酒店路段分散等是客观因素,不能一步到位,但如果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如果抓住几个酒店集中、“醉司机”多的地方首先集中严厉整治,不怕不起到显著效果。关键是看你管不管的问题!
如今我市正在严厉整治交通秩序,笔者认为在整治其它违章现象同时,应加大对“酒后驾车”的管制力度。不管是谁,多么高的级别,查后决不姑息迁就;对那些想通过“关系”了结的人,更应该及时曝光。借此以点带面全面推开,想必整治“酒后驾车”效果斐然,我们自然会向为千万个家庭幸福和生命安全的辛勤交警致以崇高的敬礼。
2007年12月14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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