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念领袖】不同观念者勿进 反动派利用毛主席稿费问题反共真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4:16:15
佚名:关于毛主席巨额稿费的问题
1. 关于毛主席巨额稿费的问题
我在《质问媒体:毛泽东巨额稿酬的谣言还要造多久?》一文中,对有些内容的记忆不准确,这次重新进行了核对,当以本文为准。由于受网络限制,本文做了一些技术处理:
(一)国内报刊转载的“巨额稿费”文章来自民晕出版物
(二)程文及其国内修改版本错误连篇
(三)民晕的文章自相矛盾
(四)“毛泽东巨额稿酬”最早见诸国内书刊
(五)毛泽东在文革期间有稿费吗?
(六)毛泽东的稿费是私人财产吗?
“毛泽东巨额稿费”事件的来龙去脉
(一)国内报刊转载的“巨额稿费”文章来自民晕出版物
2002年8月,几家海外反共刊物先后出笼了几篇“毛泽东巨额稿费”的文章。先是香港《争鸣》杂志2002年第8期(8月1日出版)《迷你信息》栏一篇叫做《毛泽东一亿四千万稿费解冻》的消息。其后,《BIG参考》又陆续发表了三篇:
2002年8月17日两篇。第9号是程再思的《毛泽东死时存款75820000多元!农民劳动一日只有八分钱!》(以下简称程文)。这个标题是编辑者改的,原标题为《毛泽东稿酬天文数字》。第10号为《有关毛巨额稿费的一些佐证资料》。
在这些反共文章中,程文的影响最大。最近几年被国内报刊转来转去的“巨额稿费”文章,都是在程文的基础上改头换面而来,而且像瘟疫一样,每年都传播好几次。每一次领头儿的刊物如下。
程文第一次出现在中国大陆合法出版物上,是《党史文苑》2004年第5期,《毛泽东亿万稿酬的争议》(感谢网友jelley提供帮助),后被《党史博览》第9期转载。转
载者陈昌喜称,原文来自2003年10月30日《精品书摘》,但强国论坛上的云淡水暖网
友说没有这个刊物。我记得这些年在火车站、地铁里经常听到“歌星董某某自杀”、
“歌星刘某某自杀”、“播音员赵某某自杀”一类吸引眼球的叫卖,刊登这类消息的
“三无”刊物一般就叫《某某法制》,《精品书摘》什么的。莫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史文苑》混到了要靠地摊文学维持生计的地步?《党史文苑》的这篇文章在海外爱国论坛《华岳论坛》上被人揭发过(西方失败:《请问控制《党史文苑》的究竟是些什么人?!》)。
2004年12月28日被香港《大公报》转载,作者丁远。
2005年2月河北《杂文月刊》,作者祖丁远。
2005年11月18日《中华文摘》转载了2004年香港《大公报》的文章。
2006年有人经过微小的修改,在凤凰网上刊登,强国论坛上的云淡水暖网友曾经撰文揭露过。(云淡水暖:《考证“毛泽东的亿元遗产”来源的“重大发现”》)2007年12月10日《广州日报》转载,它来自《党史文苑》2004年的转载文章,不过, 文章前两个字改成了“近日”,不了解情况的读者还以为是 2007年发生的事。闻到
腥的造谣日报《南方都市报》以此为契机,立刻拉了一帮臭名昭著的文人,不失时机
地搞了个专题(后面另述)。
我看先别讨论毛主席的稿酬了。眼前的问题是,这些进行转载的国内报刊是否找到了程再思本人和《BIG参考》电子杂志,并付给其稿酬——据说《BIG参考》创办者、身在美国的李洪宽正等钱用。
(二)程文及其国内修改版本错误连篇
程文有很多低级错误,比如:“一九五九年四月至一九六一年十月,从稿酬中提取二十二万元,给七名党外知名人士,其中给章士钊十万元”。这句话,至少有三处明显的错误。第一,这应当是1963年冬天的事;第二,不是10万是2万;第三,从1963到1972年,分十年给清,不是一次支付。更严格地说,章士钊1973年逝世那一年还给了一次2000元的“利息”,所以应该是2.2万元,给了11年。这是一件几乎路人皆知的 事情,为何程再思不知道?
再比如,程文说狱中的江青“提出要提取五百万元给两个女儿和亲属”,这也是靠不住的。因为按照李敏等人的说法,江青和李敏的关系并不好,特别是文革期间。就算是江青把李敏作为筹码,为什么江青不提毛岸青一家,仅仅称之为“亲属”呢?最合理的解释是,程再思误认为李敏、李讷都是江青的亲生女儿。
国内不下数十家报刊杂志网站,它们的编辑如果稍微有点常识,哪怕稍微有点责任心,在转载时也应该发现这些错误并进行核实。他们不仅没有,反而自作主张随意修改,导致错上加错。例如,把“直至今年(即2002年)七月中旬,由于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直机关党委就毛泽东选集新版的稿酬,外文版权费是否要纳税的问题,向国务院请示,内情才得以公开。”一律改为“2003年七月中旬,...”,整整提前了一年。
在最早的转载者《党史文苑》中,甚至连“中共”这样有港台特色的词语都保留着(程文有一句“关于毛的稿酬遗产如何处理,中共内部是有争议的”),后来的一些转载者才慢慢改了。党史文苑》的转载者大概嫌“第一夫人”江青要钱要得少“掉价”,而且与毛泽东亿元稿酬不相称,自作主张给程文的五百万后面加了个零,把江青“提出要提取五百万元给两个女儿和亲属”,变成江青“提出要提取五千万元给两个女儿和亲属”。这个五千万也被后来的转载者保留到今天。
唯一一个改对的地方是李讷的名字,程文中被写作“李纳”。
(三)民晕的文章自相矛盾
在2002年8月17日的《BIG参考》中,除了上面着重讲到的程文外,还有一篇《有关毛巨额稿费的一些佐证资料》。其中转引了刊于《争鸣》杂志 2000年第1期的《新中国首富:毛泽东!》一文,作者北海闲人。细心的读者如果把这篇文章提到的稿酬数字加在一起,就会发现:截止到1965年,毛泽东的稿费应当不少于1454万元(不算利息),居然比程文“至一九六五年底,毛泽东累积的稿酬...共一百二十一万三干元”的数字还高出十倍不止。看来,虽然民晕人士都对“毛泽东巨额稿酬”信誓旦旦,实际上连他们自己也不知道有多少稿费,完全是信口胡说。
(四)“毛泽东巨额稿酬”最早见诸国内书刊
其实,“毛泽东巨额稿酬”最早可以在国内一些书刊中找到依据,不过,它们都不支持民晕们给出的数字。邱小龙等人编著的《人生启示录:中国大悲剧中的人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年9月)第9页提到:“除工资外,毛泽东拥有大笔稿费。在50年代,稿费就达人民币100万元。毛泽东把稿费全部交到中央特别会计室,由他们保管。特别会计室隶属中共中央办公厅。”
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编的《毛泽东遗物事典》(红旗出版社,1996年11月),在第511页也提到“在50年代即达100万元”,与上一本书一致。但532页影印的稿费清单又显示:“1959年底结存款二十四万八千六百八十九元三角;1960年共收入稿费二十三万七千四百零四元九角三分; 1960年共收入利息一万四千九百八十六元二角四分 ;1960年共付出款一万三千九百九十元零四角一分;1960年底结存款四十八万七千零
九十元一角三分。”如果认为影印的稿费清单是可靠的,人们不禁会问:50年代的某
年有稿费100万元,为什么到了1959年仅剩不到25万元了?而且,这个稿费清单也不
支持程文的说法“毛泽东在一九五九年四月至一九六一年十月,从稿酬中提取二十二
万元,给七名党外知名人士”,至少1960年一整年没有提取过。
这两本书都被民晕们当作宝贝。但是,这两本书充其量证明了毛泽东在1960年以前有100万元稿酬,说明不了更多的东西。民晕们其他的论点在这两本书里找不到任何依据。
下面一些说法是某些人不愿意听、不愿意看、不愿意信的,不过这里还是要引,因为它们比民晕的阿猫阿狗们更权威。据毛主席的管家吴连登说,毛主席去世后,留下的“只有海外出版他的著作所付、归‘中办特会室’管理的稿酬120多万元人民币。后由有关部门安排,他的子女每人仅分到8000元。”(文化艺术出版社《现代夸父》,2005年1月,作者陈贻林)
由邓力群等人编纂,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毛泽东逸事》(《伟人毛泽东》丛书之一)对稿酬继承的情况写得更详细,摘录如下:“在毛泽东晚年,江青曾伸手向他要过钱。毛泽东从稿费中批了3万元给她,是由工
作人员经办的。”“毛泽东去世后,几年时间,没有任何人提起他的遗产问题。直到198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派人找李敏,了解她的生活和要求。”
“在1981年,李敏得到了中办送来的8000元现金,一台电视机,一台冰箱。与此同时,中办又给毛泽东的另一个女儿李讷送去了一台电视机和冰箱。原来,早在1975年,毛泽东曾批给李讷8000元,毛岸青也得到了同样的一份。”“对于贺子珍,1975年中办也曾给她送去了二万元。她用来买了电视机和录音机放在自己的病房里使用。1984年她去世后,上海市委将贺子珍留下的3000元交给了李敏。李敏把父母留给她的钱放到一起,不打算花掉,她要把这笔遗产作为永久的纪念。”
综合两者,比较可靠的数据应是:毛主席留下稿费120多万,并且是海外出版所得。在稿费的支出中,每个子女分到的财、物合计约1万元,贺子珍得到2 万元,江青3万元。程文中的说法(江青得到三十八万元人民币和二万美元,李敏、李讷各得二百万)毫无根据,否则批判“四人帮”的时候不可能不被揭发出来,李讷也不会今天连病都看不起。
(五)毛泽东在文革期间有稿费吗?
很多文章一口咬定说,“毛泽东巨额稿费”的十之七八是文革期间的。以造谣著称的《南方都市报》为“毛泽东巨额稿费”组织了一个专题,其中的一些人别有用心地说什么“从60年代以来开始的版权税已经完全取消了,但对毛泽东的书或许是全国唯一的例外,依然实行版权税制”(葛剑雄,《“毛泽东的稿酬”要区别对待》,《南方都市报》2007年12月12日),“如果‘文革’中稿费制度被完全废除,毛泽东收领稿费是全国唯一的例外,那么这个合法性是有问题的。”(徐友渔,《毛泽东稿费再思考》,《南方都市报》2007年12月12日)。
这些人,要么是不读书不看报,要么是心眼歪了。毛主席在文革期间有没有巨额稿费,吴连登的一句话“只有海外出版他的著作所付、归‘中办特会室’管理的稿酬120多万元人民币”应该能说明问题了。后来,吴连登又对访问者专门做过澄清。问:“现在,网上有人说毛泽东当时有一亿多稿费,说是文革中,全国人都没有稿费
了,就他一人还有稿费?” 吴连登:“不会的,文革中毛主席也没有稿费,此外,当时,所有稿费没有那么多;毛主席有个脾气,决不摸钱,他的这些钱,我们比他自己还清楚。” “文革中,国内大家都没有稿费,但国际上还是有稿费制度的,那时的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广大的第三世界,翻译出版了毛主席著作是特别多的,常源源不断地汇毛主席稿费过来,据说一直到现在也还有汇来的;但在文革中,比如朝鲜、阿尔巴尼亚……这些国家汇过来的稿费,毛主席曾让办公厅一一汇回去(多是汪东兴经办),文革后、毛泽东逝世后的情况,我就不知道了……”
(六)毛泽东的稿费是私人财产吗?
本文所列举的所有文章,不论是正面的或反面的,都承认这样一个事实:毛泽东把本来可以属于个人的稿费交给党组织管理,而不是自己或亲属管理,置于党的监督之下。从这个角度看,因此应当是党产而不是私产。后来,有关部门对稿费的处理也能证明这一点。其实,从我个人的角度,我倒希望毛主席的稿费是私产,这样李讷也可以用继承的遗产看看病,李纳的儿子能找个体面点的工作。可事实是,毛泽东去世后,甚至连一分钱私人存款都没有留下。就连他三个子女,也仅仅继承了的一万元财物,而且还是托稿费管理部门的照顾。这些,不正是说明毛泽东无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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