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溪供水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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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溪供水
更新日期:20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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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芜湖市鸠江区裕溪口街道办事处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芜湖市裕溪口自来水厂51%的股权。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产权转让基本情况
1、转让方:芜湖市鸠江区裕溪口街道办事处。
2、转让标的:芜湖市裕溪口自来水厂51%的股权。
3、转让标的企业概况:
芜湖市裕溪口自来水厂(以下简称“自来水厂”)隶属于芜湖市鸠江区裕溪口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丁国珍,位于芜湖市鸠江区裕溪口沿江路91号,注册资本44万元人民币,现有在职职工21人。主营自来水生产、管道安装。
二、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2005年12月15日,芜湖市鸠江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芜湖市裕溪口自来水厂改制方案》;
2、2006年1月10日,芜湖市裕溪口自来水厂召开厂长办公会,会议通过了关于《芜湖市裕溪口自来水厂改制方案》及《芜湖市裕溪口自来水厂职工身份置换方案》;
3、2006年1月12日,芜湖市裕溪口自来水厂召开职工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芜湖市裕溪口自来水厂改制方案》及《芜湖市裕溪口自来水厂职工身份置换方案》;
4、2006年3月6日,芜湖市鸠江区政府批复同意芜湖市裕溪口自来水厂资产挂牌出让。
三、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及备案、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受芜湖市裕溪口街道办事处委托,芜湖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自来水厂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芜湖永信评字(2005)1001号),以200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自来水厂的总资产为118.76万元,总负债为22.79万元,净资产为95.97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
2006年1月24日,芜湖市鸠江区国资办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2005年12月2日,经芜湖市鸠江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界定,自来水厂全部净资产为国有产权。
芜湖市裕溪口街道办事处委托芜湖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自来水厂的法定代表人丁国珍同志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重大事项揭示
自来水厂管理层原持股数量为0,现以丁国珍女士为首的管理层拟受让自来水厂51%的股权(其中:丁国珍拟受让26.01%、王后水拟受让12.75%股权、李静拟受让4.08%股权、鲁新民拟受让4.08%股权、朱维明拟受让4.08%万元股权),如被确定为受让人,将不改变自来水厂主营业务,不对自来水厂进行重大重组。管理层受让国有股权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管理层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争。
五、竞买人资格及受让的前置性条件
1、竞买人应为芜湖市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
2、竞买人应具有按规定支付受让标的款的能力;
3、竞买人应具有从事城市供水经营管理经验5年以上(管理层视同符合本项条件);
4、竞买人应承诺:竞买成功后,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不改变公司的注册地;
5、竞买人应承诺在3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权;
6、竞买人应承诺妥善安置自来水厂现有80%以上的在职职工,并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7、竞买人应承诺同意《资产出让合同(草案)》的内容并遵照执行;
8、竞买人应承诺公司未经芜湖市鸠江区政府同意不得为他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9、竞买人必须经适当的授权(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参与此次标的的竞买。
六、公告期限
自2006年8月3日至2006年8月31日
七、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自2006年8月18日至2006年8月31日(每工作日8:00-16:30)。
报名地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出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费3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竞买保证金:报名时,应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方可取得报名资格,否则视同弃权。
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出让文件。
八、交易事项
资格审查:由出让方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
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报价)。
电子报价时间:2006年9月5日9:30至15:00。
电子竞价时间:电子报价结束后自动进入电子竞价阶段。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电子竞价(报价)地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
电子竞价(报价)起始价:49万元人民币。
电子竞价(报价)加价幅度:1万元的整数倍。
九、其他说明事项
1、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2、竞得人竞得后,在成交现场签订《产权成交鉴证书》,否则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没收竞买保证金,按协议约定处理;签订《产权成交鉴证书》后4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规定的交易佣金,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产权成交鉴证书》后第5个工作日在竞买保证金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佣金后,余款转为履约首付款。在签订《产权成交鉴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产权成交鉴证书》签订《资产出让合同》,如不签订相关合同或不正确履行相关合同的,出让方有权没收履约首付款。
3、签订《资产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的款的60%,余款在签订《资产出让合同》后9个月内付清,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4、未成交者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以内退回。
5、自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登记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的变化,应由出让方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确认,但不调整本次转让标的的成交价款;因标的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应上交出让方;因标的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用以后年度出让方应得的股利补足。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98号工行2楼
联系人:姚先生、叶小姐
联系电话:0553-3117879、3117729
传真:0553-3117971
网址:www.ccje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