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农产品价格应先改善国民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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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产品价格应先改善国民收入分配

发布时间:2010-05-27 来源:南方农村报 类型:时事评论-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司长钱克明近日在重庆某论坛上指出,探索建立农产品涨价机制,给农产品建立一个逐步、合理的价格上涨政策环境(据5月16日《重庆晨报》报道)。在蔬菜、土豆、大蒜、绿豆等农产品价格飙涨,通胀预期明显加强的当下,钱克明此番政策建议格外引人注目。

历次CPI(注:消费物价指数)高企之时,农产品通常被当作引爆通胀的“替罪羊”,打压农产品价格每每成为政府调控的政策首选。事实上,中国农产品价格被大大低估是不争的事实,正如钱克明所研究统计的,“我们的农产品平均价格要提高5.8-6倍才可以充分反映我国水资源和土地的稀缺程度。”

然而,合理提高农产品价格知易行难。单纯从经济角度考虑,我国农产品价格偏低,关键是农产品绝对数量过剩以及农民缺乏农产品定价权造成的。农民一方面在工业品市场上,不得不被动接受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和地租、人工等生产要素价格的不断上涨;另一方面,由高价肥药、地租产出的农产品在收购市场上同样要被动接受收购方开出的偏低价格。即使在眼下蔬菜、土豆、大蒜等价格翻倍炒高的情况下,农民的收益也非常有限。价格飙升源于游资囤货,借机集体喊涨,涨价收益绝大部分被流通环节吞噬,农民略有斩获,但却承担着巨大的隐性风险,因为涨价泡沫一旦破裂,相关农产品价格将跌入低谷,最后承受损失的还是农民。

农产品自身的特点以及我国小农分散的经营方式决定了农民作为经营主体在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两个市场上的劣势地位。事实上,农产品价格大跌,农民利益必然受损。但即使农产品价格上升,农民收益也相当有限。更何况,农民不但是农产品的生产者,而且是农产品的消费者,历次农产品涨价显示,他们在消费市场增加的开支甚至高于在生产领域增加的利润。

同样面临农产品生产过剩的美国,通过农业补贴以及限制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手段来稳定价格。但类似的手段在中国却未必可行。因为农产品价格上涨在中国不仅仅是经济问题。钱克明认为,城市居民大部分收入用在了房子、工业品消费中,但在CPI结构中,这些大宗产品消费支出权重很低,现时的CPI并不能真实反映全社会物价波动原因。实际上,这一说法也不尽然。房价飙涨超过普通居民的消费水平,已和低收入群体生活无关,但农产品是刚性需求,价格一旦上涨过快,直接动摇社会根基。中国的贫富差距在不断拉大,且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完善,而社会保障网的全面建立又与户籍、劳动保障等一系列体制性问题直接关联,而每一项障碍的清除都是一场攻坚战。

关于提高和稳定农产品价格水平,专家提出过各种建议,诸如农业补贴、农产品收储、农产品期货等等,恐怕问题关键不在于技术操作层面,而是当前中国农产品的价格水平不是由资源的稀缺程度决定的,受各种社会因素制约,它要与整个国民收入的分配状况相适应。不可否认,农产品的价格被大大低估,事实上,在工业生产中,底层劳动力的价格又何尝没有被大大低估。归根结底,概括起来症结其实是广大农民、农民工等底层劳动者的经济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改变工业品与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是一个系统工程,单纯就价格谈价格毫无意义,而应从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缩小贫富差距,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社会改革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