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分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5:10:08

国民收入分配

(一)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第一次分配)

定义:指在物质生产领域,在与物质生产有直接联系的各部门及其成员之间的分配.

初次分配是指在创造国民收入的物质生产部门内进行分配。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物质生产部门的职工、企业或集体,以及国家财政成为国民收入的最初占有者。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创造它的物质生产领域进行的分配。经过这次分配得到的收入,也称原始收入。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政府通过税收杠杆和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规范,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

不同所有制企业,以不同的形式进行.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因此,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各企业中分别进行的。

国有经济初次分配:国有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三部分:(1)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成为国家集中的纯收入,由国家统筹安排,在全社会范围内使用;(2)以企业基金形式留归企业支配,用于企业发展生产、集体福利、职工奖励等方面;(3)以工资形式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给企业职工,由职工个人支配和使用。

集体经济初次分配:

城镇集体经济初次分配:城镇集体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四部分:(1)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财政,形成国家集中的纯收入;(2)以合作基金形式上缴集资单位,形成统一支配的集体收入;(3)以企业基金形式留给企业;(4)以工资形式分配给职工,形成职工个人收入。

农村集体经济的初次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由于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以,要以承包农户为单位进行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承包农户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发解为四部分:(1)以农业税形式上缴国家,形成国家集中的纯收入;(2)以公积金、公益金形式留给集体,用于扩大再生产和集体福利;(3)以管理费形式提留给乡村政权组织;(4)以个人收入形式留归农户。

个体经济的初次分配:个体经济单位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两部分:(1)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2)税后利润全部形成个体劳动者的个人收入。

私营经济的初次分配:私营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三部分:(1)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2)以工资形式分配给企业职工;(3)以企业主收入形式归企业主支配。

“三资企业”的初次分配:“三资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四部分:除按注册投资比例分一部分给外方投资者外,其余部分的分配与一般企业相似,分别以税金、企业基金、工资形式,形成国家收入、企业收入和劳动者个人收入。

市场进行第一次分配,是以追求效率为原则的.

手段:通过市场机制实现.

结果:形成三种原始收入: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企业或集体的收入;国家集中的纯收入.

(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第二次分配)

定义:指在全社会范围内,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进行的分配.

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指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础上,进而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分配。

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是指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次分配过程。

以初次分配形成的三种基本原始收入(国家收入、企业收入和劳动者个人收入 ?)作为前提条件和出发点,国民收入还要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再分配。

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不直接参与物质生产的社会成员或集团,从参与初次分配的社会成员或集团那里获得收入。再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收入调节,是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正的基本机制。

政府进行第二次分配,是以追求公平为原则的.

原因:满足非物质生产部门的需要;满足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满足社会消费和集体福利事业的需要;保证满足国民经济平衡发展的需要;建立社会后备基金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民收入之所以必须进行再分配,有下列原因:

第一、满足非物质生产部门发展的需要。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中,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获得了原始收入,而非物质生产部门要获得收入,必须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解决。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把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一部分原始收入,转给不创造国民收入的非物质生产部门,形成“派生收入”,以满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国家行政和国防安全等部门发展的需要和支付这些部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加强重点建设和保证国民经济比例协调发展的需要。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的发展往往是不平衡的,它们的发展速度、生产增长规模、技术结构等互不相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某些比例不协调现象和薄弱环节。同时,各物质生产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得到的收入份额,往往同它们各自的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不相一致。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从宏观调控的全局出发,有计划地将国家集中的纯收入,通过于分配,在不同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调节使用,以加强重点建设,克服薄弱环节,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

第三、建立社会保证基金的需要。劳动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证基金,以及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基金,除企业、个人负担外,有一部分也需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建立社会保证基金来解决,这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建立社会后备基金的需要。为了应付各种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等,需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建立社会后备基金,来满足这些临时性的应急需要。

手段:财政机制.

具体渠道有:国家预算(主要);劳务费用;价格杠杆;银行信贷

国民收入再分配主要通过下列途径来进行:

1.国家预算。国家预算是国家制定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它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途径,首先把各个部门上缴的税金集中起来,形成国家预算收入,然后通过预算支出形式,用于经济建设、文教卫生、国防建设、福利设施、行政管理等各方面。

2.银行信贷。银行信贷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的条件下,把社会闲置的资金和货币集中起来,然后向单位、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这就改变了资金使用的主体、使用的方向、使用的时间,从而对国民收入进行了再分配;同时,通过差别利率,信贷机构获得了利润,可用于充实信贷资金、提留信贷企业基金、支付职工工资。存款者和贷款者的收入也由于差别利率得到调整,使一部分国民收入在工商企业、职工、居民之间进行了再分配。

3.劳务费用。在社会主义分工体系中,有一部分劳动者用自己提供的劳务,来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享受各种劳务的劳动者,用自己的收入支付各种劳务费用。提供劳务活动的单位,在得到劳务费用后,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支付管理费用、提留基金和上缴国家税金。因而,通过劳务费用的支付,一部分国民收入实现了再分配。

4.价格变动。价格变动不能增加或减少国民收入总量,但会改变国民收入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阶层居民之间的分配。价格的调整和市场价格的变化,影响着交换双方的实际收入,引起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例如,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就会增加农民收入;消费品销售价格提高,就会使居民的实际收入减少;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就会引起国民收入在各工业部门之间的转移等等。由此,国民收入在国家、部门、企业、职工、农民之间实现了再分配。

结果:形成派生收入,并最终归结为:积累基金与消费基金。

(三)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

除了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之外,慈善公益事业较为发达的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方式的捐助活动,将一些人的财产直接或间接地转移到了另一些人手中,客观上起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因而,被称为第三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是人们自觉自愿的一种捐赠,它带来的影响不仅是经济的,而且还有社会与政治的,因而发挥了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无法替代的作用。

社会进行第三次分配,是以公民自愿为原则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