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证据显示范德均举报与10年前案件并非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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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5日 08:55 新民网 【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1条
2月26日下午消息,就范德均举报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一事,长虹今日公开了一份证据,显示范德均举报一事与其十年前入狱一案并非毫无关联。范德均举报的真实意图也慢慢揭开面纱。但撇开举报意图不谈,长虹并未提供更详细的清白证据。
上述提到的案件发生在2000年,由四川长虹投案,范德均因“挪用公款炒卖承兑汇票,并将利差据为己有;假借商业单位名义销售公司货物窃取返利,金额达77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入狱7年。
范德均此前多次举报,最后一次举报时曾多次表示,“我的案子和举报无关。”
但今日长虹公开的一份今年1月21日范德均发给四川长虹的函件显示,范德均的举报与此前的案件有着深刻的联系。
范德均在该函件中不仅否认了贪污、挪用、侵占长虹钱款,还否认通过“跳点销售”长虹货款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再冲账,力图说明自己当初入狱是因为被长虹报了假案。
由此也表明,范德均本次举报是为“证明自己的清白”,并证明上述所说77万余元为其合法所得。
四川长虹方面表示,对提供的证据负法律责任,但撇开范德均举报意图不谈,四川长虹仍未对举报内容作出详细的说明。(本文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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