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强奸”的污吏比强奸者更可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5:06:32

    《中国青年报》5月20日报道:“我看到在县城的街道、广场的电线杆上贴着的、树上挂着的、地上扔着的,铺天盖地都是我在公安部门做的询问笔录。”5月18日,河北邯郸市曲周县张丽平(化名——记者注)还清晰地记着两年前的那一幕,“我当时一下就懵了,没有感觉害怕,也没有感觉愤怒,一句话没说,眼泪就下来了。”

    人们最痛恨的两种人,一种贪官,一种污吏,任职于公检法等“衙门”而将其职位视为私物并肆意玩弄的公职人员就是典型的污吏。

    污吏曰污,因为弄权,所以肮脏,所以曰“污吏”。能将张丽平个人隐私的被强奸询问笔录公之于众公之于大街小巷公之于互联网的始作俑者正是这种公安内部的污吏。

    一个弱女子被人强奸,天理不容,法律不容,她已经遭受身心最大的伤害,而这种将个人隐私公之于众的下流做法,岂不正是最下流无耻的二次强奸?造成二次强奸的污吏比之于强奸者更其可鄙,正是因为公安等执法部门头顶国徽,为国执法,为人民服务,公仆变成了酷吏污吏,将公权公器变成自己的尿壶,想怎么尿就怎么尿,想怎么玩弄就怎么玩弄,知道的人认为他是污吏,不知道的人还以为国家法律机器出现了窥阴狂或者虐待狂,这种现象,岂不是比强奸者本人造成的危害还要大?

    “石建设再次求我撤案,并拿着手里的一份说材料对我:你报案时的询问笔录我都拿到了,你还告什么啊?”也就是说,强奸者的目的很明确,那就是让被强奸者乖乖就范,别再告发,自动撤案。其实这也已经是一种“二次强奸”。石建设有钱,有权,有背景,有能耐,一次强奸已经令人发指,二次强奸就是在挑战法律,挑战社会公平正义。而询问笔录不过是他手里的另一个强奸性器。强奸者的一次强奸所使用的是自身的性器,二次使用的是污吏所给予的“性器”,不过这个“性器”,本来是应当躺在公安局的档案柜里面的,一旦被强奸者所掌握,就是向法律投掷的污物,而不仅仅是“二次强奸”受害者的“性器”。

    强奸者本人持询问笔录的“二次强奸”是与污吏共谋的,也可以说是污吏与强奸者本人共同实施了“二次强奸”,这就是问题的本质。

    “二次强奸”者至今没有得到法律的严惩,两年来张丽平多次找到丛台区、邯郸市等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没有结果。那么,“二次强奸”共谋者的背后还有多少类似的污吏在把持法律部门?(李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