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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杭锦旗制定出台新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政策 2010-02-23 11:09:23                  来源: 杭锦旗林业局  

日前,杭锦旗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政策。该政策从十三个方面阐述了今后杭锦旗生态环境治理发展构思。一是认真落实禁休牧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和公益林补贴政策,在生态建设项目区、优化开发区继续执行全年禁牧的同时,2010年配套出台《杭锦旗禁止开发区保护管理办法》,依法推进禁止开发区的生态恢复,实行全年禁牧。2011年,围绕现代农牧业基地建设,配套相关政策,将限制开发区纳入禁牧范围,集中推进舍饲化养殖,通过以奖代投的方式,促进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推动禁牧工作的全面开展。到2012年,全旗范围内实现全年禁牧;二是旗人民政府将林沙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旗对苏木镇、相关部门实绩目标考核范围。旗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林沙产业发展基金,用于原料林基地建设、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贷款贴息等补贴以及各类奖励;三是支持鼓励具有一定实力且积极性高的企业和个人以转包、出租、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农牧民的沙地、荒地进行生态林、经济林等生态建设;四是鼓励以林地、技术入股,创建股份制林业科技示范基地;五是农牧民可通过联合与合作,按照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林沙产业;六是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个人所完成的生态建设任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给予优先立项,并可优先竞标承建生态建设和林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标准的优先纳入国家重点工程和国家重点公益林项目范畴,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七是坚持“谁造林、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新造林面积达到林地标准,核发林权证,林木所有权延长到70年不变,允许依法继承和转让,保障林地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八是在不影响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允许在国家林业生态工程项目林间开展林果、林草、林药和矮杆类作物间种;九是林业部门要在整地、种苗、栽植、抚育管理等林业生产环节上提供全方位技术指导与服务。相关业务部门免费对造林企业、造林大户进行技术培训,提高营造林水平;十是鼓励发展林机大户,林沙产业龙头企业和农牧民购买林机具享受国家农机具补贴,提高林沙产业机械化水平;十一是对在生态建设和林沙产业发展过程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其中对未纳入国家重点工程,年新造林规模达到5000亩以上的造林大户(由企业代为造林的除外),经验收达标后,旗政府解决其大中专院校毕业子女就业问题或享受灌木林每亩30元、乔木林每亩100元的资金补贴;企业年新造林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经验收达标后,享受灌木林每亩30元、乔木林每亩100元的资金补贴。平茬更新的灌木林地,每平茬1亩政府补贴10元;十二是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各类林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发展林沙产业项目的企业,投产前三年,除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外,所有税费按规定征免,应征的先征后补;十三是凡用途为发展林沙产业所需征占用林地的企业,返还植被恢复费,用于生态建设。林沙产业加工企业三年内免收育林基金。

该政策的制定出台是在全面总结近年来杭锦旗在生态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和进一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大生态植被恢复力度,带动地方经济,促进就业,发展林沙产业提高农牧民收入而制定出台的一项得民心政策,该政策的实施将对杭锦旗今后林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