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保5月10日开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05:24:09

新医保5月10日开办

正常分娩可享受一次性1200元的医保报销,门诊看病后可持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了15万元……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一年度宁波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将于5月10日开始办理,今年宁波市政府对市区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


  老人、无业人员、婴幼儿


  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新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办理时,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的缴费标准各增加50元,增加部分全部由政府补助,个人缴费不增加;6周岁以下婴幼儿缴费标准增加100元,其中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各增加50元,这样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和婴幼儿的医保缴费标准分别为950元、750元、550元。其他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不变。


  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提高到15万元,自负减少


  各类人员办理参保(续保)缴费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为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今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上调3个百分点,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上部分,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由基金分段支付58%至73%,各类学生和婴幼儿由基金分段支付73%至88%,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上述基础上,统筹基金仍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同时,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


  生育医疗费


  纳入基金补偿


  今年9月1日起,连续2年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即生育当年和上一年度均参加市区居民医保)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期间的生育医疗费可以享受定额补助,生育时间以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居民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一次性支付,正常阴道分娩、阴道助产术、剖宫产术的支付标准分别为1200元、1500元、2000元(均包含产前检查费)。同时,血友病被纳入了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范围,这样居民医保的特殊病种范围已完全与职工医保一致。


  而从今年5月1日起,4种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自付比例已经降低,部分乙类医用材料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例如,使用骨盆内固定材料,国产产品个人自付比例由5%下降为3%,进口产品个人自付比例由30%下降为25%.


  门诊就医


  可要求处方外配


  今年9月1日起,门诊就医后可以要求处方外配,参保人员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要求处方外配的,可在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外配处方登记,再持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按出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类别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相关药费列入门诊医疗费累计,定点零售药店的范围与职工医保一致。


  另外,今年5月1日起,扩大了转外地就医的医疗机构范围,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转外地就医的,除目前可转往上海、杭州指定医院(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5%)外,还可转往其他非指定的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参保指南


  一、参保对象


  1、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入学的未成年人;


  2、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其中今年的高中毕业班、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不再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二、缴费标准


  市区非农户籍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财政全额补助,以参保(续保)缴费期内身份为准。


  三、参保缴费时间


  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请于5月10日至6月30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为保证9月即将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的未成年人能在9月1日连续享受门诊医疗待遇,这部分未成年人仍可通过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续保或参保手续。


  市区各类中小学、高等院校学生请于5月10日至5月31日,通过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小学毕业班(六年级)、初中毕业班(初三年级)学生,无论其上年度是否已经参保,均可通过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当年度内参保关系仍归属于学校地域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今年9月份入学的学生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续保)手续的,通过学籍所在学校于9月1日至9月30日补办参保(续保)手续。


  特别提醒之一:符合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在上述参保缴费期内一次性办理手续,各类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享受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由于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保,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不能补办,市劳动保障局特别提醒户籍地和居住地分离的居民别忘记到户籍地办好参保续保手续,各类学生家长别忘记落实孩子在学校是否已参保缴费。


  特别提醒之二:市区非农户籍新生儿出生后,监护人应在其出生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区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参保缴费的次月起至年度末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出生超过3个月的当年度不再办理参保手续。


  四、参保流程


  续保人员(指去年已参保的):随带户口簿原件、本人《居民医保证历本》,对社保站提供的《续保确认表》或《续保花名册》进行个人基本信息核对后,签名确认续保。


  首次参保人员: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首次参保的婴幼儿和未成年人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请参保登记表》(表格可通过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向社保站领取),进行参保登记。


  各类学生:参保(续保)工作由所在学校组织安排,市、区两级医保中心已将《致学生的一封信(暨市区学生医保参保通知书)》通过各学校发给学生,学生及家长请认真阅读学校下发的《参保通知书》并填写其中的《参保回执》,及时返还学校,首次参保的学生一并提供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在街道(乡镇)社保站由他人代办参保或续保手续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各类享受缴费财政全额补助人员参保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各类人员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后,由社保站或学校按确定的方式代为收缴医疗保险费。


  注意两类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之一:因病因残辍学(或从未入学)的学龄段内未成年人在社保站续保或新参保的还需提供所居住社区的辍学(或从未入学)证明。


  特殊情况之二:市区非农户籍人员在市区范围外学校就读,要求在市区续保或新参保的,18周岁(含)以下(1991年9月1日后出生)的还需提供外地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按未成年人身份参保;18周岁以上(199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直接按非从业人员身份参保。

来源: 医药梦网 www.drugne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