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吃”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说明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7:25:49
“通吃”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说明什么?
网友:雪峰五陵
26日,北京市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处主任科员张万明、原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办公室主任孙继永因收受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及多名煤商贿赂,分别被朝阳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10年6个月和10年有期徒刑。在案件审理期间,两人自曝煤检黑幕。(2月27日人民网)
吃完被告吃原告是司法腐败之痛。但是,没想到这种社会之痛竟然被贪官用“活”了,以此来勒索被举报人,这除了让人对贪官的“聪明”作为大为惊叹之外,更多的是使人对腐败分子的猖狂感到震惊和后怕。
首先,贪官收受贿赂,违反党纪国法,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国家的和社会的利益,本身就让人震惊和忿恨不已。而且近几年来,国家对官煤勾结一直采取高压态势,查处了不少黑官贪官。如2002年查处了广西南丹煤矿透水事故,2005年查处了辽宁孙家湾煤矿事故责任人共31人,去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毅中怒斥云南曲靖造假庇护小煤窑,并对一些涉案官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等等。面临如此强劲的反官煤勾结“整肃风暴”,张万明和孙继永竟然顶风搞官商勾结,还“开创”了以举报线索勒索被举报人的“先河”,真是“贪”胆包天。
其次,通常来说,一个人举报违法乱纪的行为和问题,其目的是希望有关部门惩处不法行为,维护合法权益,因此,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及时派人调查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是,接到举报的人不仅不查处,竟然将其视为“生财之道”,这又岂是举报人所能料到的?这岂不是给腐败分子帮了忙?以后还有人敢举报吗?因此,这种令人发指的“吃”完举报人再“吃”被举报人的腐败行径,不仅直接侵害被举报人的利益,而且还伤透了举报人的心,纵容违法行为,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堵塞民意举报渠道,对反腐败斗争十分有害,比腐败本身危害更大更可怕。
再次,贪官“吃”完举报人再“吃”被举报人的“腐败心态”和肆无忌惮的猖獗“腐败手段”警告我们,有的贪官已经病入膏肓,反腐败斗争一刻也不能放松。同时,保护合法举报人的权益责任重大,必须加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举报权益遭受不法侵害,防止被举报人被勒索,进而鼓励更多的人举报违法纪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通吃”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是一个腐败“新变种”,查处它具有特殊的标本意义。
因此,笔者认为,对这样的腐败分子应从重从严处理,以促进反腐败斗争,彰显反腐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