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张可可被击毙一事请教质疑者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9:26:47
就张可可被击毙一事请教质疑者几个问题
作者:陆压道君 提交日期:2010-5-6 10:54:00 访问:86345 回复:535     北京警方为解救一名被绑为人质的5岁女童,击毙了绑匪张可可,网上质疑声一片。
质疑的说法大概有下面两个:
  1、警察应该保障张可可的生命权。
  2、警察应该让女网友和张可可见面,而非击毙张可可
  在下驽钝,想请教质疑的朋友们几个小问题,还请诸位朋友不吝赐教。
  1、如果女网友拒绝见面,警察依据什么强迫她见面?要知道,警察执法的依据是法律,我们都痛恨警察去违法,但是这个时候,我们为什么要让警察去做一件法律禁止的事情呢?
  2、女网友不愿意见绑匪,自然有自己的理由,如果这个理由合理,我们有什么权利强迫她放弃自己的权益?每个人都以公益为借口,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那这种“公益”不恰恰是一种多数暴政吗
  3、您能保证,谈判专家没有就女网友现身的具体细节和绑匪进行谈判吗?这个女人据说到场了,坐在警车里,这可能恰恰是准备出面,要不她到场干什么?难道是专门来观摩枪毙的?这个时候,歹徒忽然激动了,用刀割孩子,您说是不是该击毙?
  4、这个女人如果草率现身,假设话不投机,歹徒立即杀害了孩子,谁来为此负责?您可以说枪比刀快,但我要告诉您,架在脖子上的刀未必比枪慢。
  5、整个事发,不到50分钟,即使警方想让女网友现身,也必须有所布置,要先找到这个女人吧?要交代好哪些话不能乱说吧(避免激怒绑匪)?要考虑这个女人自身的安全吧?这些难道不需要时间,偌大北京,找一个女人,您以为50分钟一定够?仅仅50分钟,很多事情来不及布置妥当,但这个时候歹徒已经开始行凶了,您说,是接着布置,还是当机立断,击毙歹徒?接着布置下去,女孩可能已经变成尸体了。
  我相信,警方一定是有让女人现身的计划的,要不这个女人不会出现在警车里,这个时候情况发生极端的变化,难道还要按剧本来?您不在现场,说风凉话自然简单。
  要知道,解救人质不是玩RPG游戏,可以读档再来,更不是拍电影,一次不成,再来一次,现成情况是瞬息万变的,难道可以一切按剧本来?50分钟,一定来得及布置到万无一失、两全其美?
  女人既然来到了现场,坐进了警车,可以想象,警方有让她出面的计划,女人现身前,势必要周密安排,毕竟,歹徒很不理智,这个时候女人的现身是个很大的外界刺激,外界刺激带来的效果会如何?是正面效果,还是刺激歹徒行凶的负面效果?不周密安排行吗?但这个安排的过程中情况突变了,歹徒开始刀割孩子,难道,这个时候,还要古板机械的按照计划执行?
  一般情况下,这种人质解救都由A、B计划,甚至有C计划、D计划。谈判解决可能是A计划,要不女人不会来现场,击毙可能是B计划,毕竟保护无辜人质是第一位的。谁都想两全其美的解决问题,关键是现实允许不允许?
  刀都割到孩子脖子上了,还要保障歹徒的权益,难道歹徒是爹娘生的,孩子就是石头里蹦出来的?
  警方没有一开始就开枪吧,50分钟,谈判专家在谈什么?难道是谈股市行情?一般逻辑肯定是谈见面的细节。50分钟,见面的细节警方要布置吧?50分钟,警方没有布置好,谈判专家是不能贸然答应对方立即见面的,这也是常识吧?这个时候歹徒发飙了,割喉了,依着您,您觉得应该怎么办?
  


作者:YANG85883 回复日期:2010-05-06 10:57:15
      第一次沙发?

作者:陆压道君 回复日期:2010-05-06 10:58:46
      女网友出现在警车里,请不要告诉我,是来观摩枪决的,警方不想让她出面,把她搞到警车里来干什么?
  请注意,张可可从劫持孩子到开始割喉只有50分钟,50分钟,警方要找到那个女人,还要布置妥当,警察都是孙悟空吗?
  张可可的状态近于癫狂,您能保证,女网友贸然出现不会进一步刺激他吗?解救人质不是玩游戏,可以读档重来,不布置妥当能行吗?起码要交待走到什么位置,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吧!
  这个过程中,张可可割喉了,请问,这是警方和女网友不给他活路,还是他自寻死路呢?
  

作者:陆压道君 回复日期:2010-05-06 10:59:53
      谢谢天涯放行

作者:愤怒的葡萄p 回复日期:2010-05-06 11:02:01
      替歹徒要人权的,不是别有用心,就是心智不全。
  
  只是为了摸黑正腐而已,连原则都丢弃了。
  
  什么是歹徒的人权?不虐待他,没鞭尸就是他最得到的最大尊重了。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作者:陆压道君 回复日期:2010-05-06 11:05:02
      作者:愤怒的葡萄p 回复日期:2010-05-06 11:02:01 
    替歹徒要人权的,不是别有用心,就是心智不全。
    
    只是为了摸黑正腐而已,连原则都丢弃了。
    
    什么是歹徒的人权?不虐待他,没鞭尸就是他最得到的最大尊重了。
  ---------------------------------------------------------
  歹徒也是有人权的,但是他的人权不能高于别人的生命权。

作者:天天锄禾日当午 回复日期:2010-05-06 11:10:12
      不知道被绑架者如果是他们的女儿,那些质疑者还会不会有那么多质疑。

作者:zw_lostsoul 回复日期:2010-05-06 11:15:22
      也太为难了警察了
  
  只是动不动就爆头 始终让人有点难接受
  所以大家心里有点话 也可以理解
  
  另外这一个生命的陨落 即便他做了坏事 本来不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 就别到处歌功颂德了吧!
  警察也只是干了份内的事 用不着搞个2等功吧!

作者:一天不等 回复日期:2010-05-06 11:17:58
      个人认为没什么可质疑的

作者:zhujb0227 回复日期:2010-05-06 11:20:33
      都是网络惹的祸!

作者:chenmaosheng 回复日期:2010-05-06 11:22:54
      作者:天天锄禾日当午 回复日期:2010-05-06 11:10:12 
  
    不知道被绑架者如果是他们的女儿,那些质疑者还会不会有那么多质疑。
  --------------------------------------------------------
  要是自己的女儿,恨不得自己拿狙击枪爆歹徒的头。
  如果不是自己的女儿,那肯定要在电脑后面大发感慨的。
  

作者:陆压道君 回复日期:2010-05-06 11:23:03
      作者:zw_lostsoul 回复日期:2010-05-06 11:15:22 
    也太为难了警察了
    
    只是动不动就爆头 始终让人有点难接受
    所以大家心里有点话 也可以理解
    
    另外这一个生命的陨落 即便他做了坏事 本来不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 就别到处歌功颂德了吧!
    警察也只是干了份内的事 用不着搞个2等功吧!
  ----------------------------------------------------------
  份内的工作干得好,也可以记功啊。
  老师教书、学生学习、工人做工哪个不是份内的工作?
  既然都是份内的工作,还搞那么多奖励出来干嘛呢?
  
  当然,过于宣传,我也不赞成,这事,我主张冷处理,内部表彰一下,新闻发个短讯即可。
  关键是,官方和民间一些人都要大做文章,虽然出发点截然不同,但我觉得双方都不可取。

作者:麻烦请让下 回复日期:2010-05-06 11:25:38
      挟持案最好的处理结果就是经攻心后歹徒弃刀施放人质,这才能最好的保护人质,枪毙只能是最后的手段。这个案子除非张可可有精神病,不然应该是能够有更好办法来处理的。张可可并不是穷凶极恶的歹徒,事情却恶化到需要动枪,警方应该反思,而非表功。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作者:ruantao66 回复日期:2010-05-06 11: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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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麻烦请让下 回复日期:2010-05-06 11:32:08
      毕竟动枪不但会伤害到歹徒也会让人质有一定危险的,警方应该说明下当时不得已动枪的理由,而不是庆功表扬。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作者:陆压道君 回复日期:2010-05-06 11:34:13
      作者:麻烦请让下 回复日期:2010-05-06 11:25:38 
    挟持案最好的处理结果就是经攻心后歹徒弃刀施放人质,这才能最好的保护人质,枪毙只能是最后的手段。这个案子除非张可可有精神病,不然应该是能够有更好办法来处理的。张可可并不是穷凶极恶的歹徒,事情却恶化到需要动枪,警方应该反思,而非表功。
  ----------------------------------------------------------------
  您所谓并不穷凶极恶的张可可,和警方只谈判了50分钟,就开始对5岁的幼童实施割喉了。
  恕我驽钝,一个人,为了下半身的龌龊私欲,用刀割一个无辜女孩的咽喉,一个人还能更穷凶极恶吗?
  兵不血刃,皆大欢喜,自然是好的,但是张可可没有给警方时间,自然也没有人给他机会了,这是自寻死路,阁下又何必为此等人狐悲呢?

作者:陆压道君 回复日期:2010-05-06 11:35:23
      作者:麻烦请让下 回复日期:2010-05-06 11:32:08 
    毕竟动枪不但会伤害到歹徒也会让人质有一定危险的,警方应该说明下当时不得已动枪的理由,而不是庆功表扬
  ------------------------------------------------------------
  歹徒已经开始割喉了,这个理由在您看来还不充分吗?

作者:aasszzzz 回复日期:2010-05-06 11:36:42
      南京小偷都不能打,到了这就直接击毙了?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作者:friedrichshafen 回复日期:2010-05-06 11:40:19
      作者:陆压道君 回复日期:2010-05-06 11:23:03 
    作者:zw_lostsoul 回复日期:2010-05-06 11:15:22 
      也太为难了警察了
      
      只是动不动就爆头 始终让人有点难接受
      所以大家心里有点话 也可以理解
      
      另外这一个生命的陨落 即便他做了坏事 本来不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 就别到处歌功颂德了吧!
      警察也只是干了份内的事 用不着搞个2等功吧!
    ----------------------------------------------------------
    份内的工作干得好,也可以记功啊。
    老师教书、学生学习、工人做工哪个不是份内的工作?
    既然都是份内的工作,还搞那么多奖励出来干嘛呢?
    
    当然,过于宣传,我也不赞成,这事,我主张冷处理,内部表彰一下,新闻发个短讯即可。
    关键是,官方和民间一些人都要大做文章,虽然出发点截然不同,但我觉得双方都不可取。
  =================================================
  
  我倒是觉得应该宣传,毕竟最近发生了很多针对儿童的暴力事件,这个混蛋的下场也可以震慑一下其他潜在的犯罪者

作者:陆压道君 回复日期:2010-05-06 11:40:28
      作者:aasszzzz 回复日期:2010-05-06 11:36:42 
    南京小偷都不能打,到了这就直接击毙了?
  ------------------------------------------------------------
  小偷小摸的危害大,还是暴力劫持人质的危害大呢?

作者:陆压道君 回复日期:2010-05-06 11:41:49
      作者:friedrichshafen 回复日期:2010-05-06 11:40:19 
    作者:陆压道君 回复日期:2010-05-06 11:23:03 
      作者:zw_lostsoul 回复日期:2010-05-06 11:15:22 
        也太为难了警察了
        
        只是动不动就爆头 始终让人有点难接受
        所以大家心里有点话 也可以理解
        
        另外这一个生命的陨落 即便他做了坏事 本来不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 就别到处歌功颂德了吧!
        警察也只是干了份内的事 用不着搞个2等功吧!
      ----------------------------------------------------------
      份内的工作干得好,也可以记功啊。
      老师教书、学生学习、工人做工哪个不是份内的工作?
      既然都是份内的工作,还搞那么多奖励出来干嘛呢?
      
      当然,过于宣传,我也不赞成,这事,我主张冷处理,内部表彰一下,新闻发个短讯即可。
      关键是,官方和民间一些人都要大做文章,虽然出发点截然不同,但我觉得双方都不可取。
    =================================================
    
    我倒是觉得应该宣传,毕竟最近发生了很多针对儿童的暴力事件,这个混蛋的下场也可以震慑一下其他潜在的犯罪者
  -----------------------------------------------------------
  无论怎么宣传,都不可能消灭挑动杀戮的噪音,不如冷处理的好。
  

作者:无力抗拒仍要奋争 回复日期:2010-05-06 11:41:58
      对生命过于藐视!

作者:陆压道君 回复日期:2010-05-06 11:44:39
      作者:无力抗拒仍要奋争 回复日期:2010-05-06 11:41:58 
    对生命过于藐视!
  
  --------------------------------------
  有些人就是过于藐视生命了,
  口口声声保护张可可的生命权,
  难道张可可的生命权高于人质的生命权吗?
  那些不负责的假设不是在拿小女孩的生命开玩笑嘛?

作者:青青白菜园 回复日期:2010-05-06 11:45:29
      作者:zw_lostsoul 回复日期:2010-05-06 11:15:22 
    也太为难了警察了
    
    只是动不动就爆头 始终让人有点难接受
    所以大家心里有点话 也可以理解
    
    另外这一个生命的陨落 即便他做了坏事 本来不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 就别到处歌功颂德了吧!
    警察也只是干了份内的事 用不着搞个2等功吧!
  -------------
  出动了谈判专家沟通劝告,僵持了50分钟,也叫动不动爆头?
  
  关于立功,如果你这样说,就用不着设立什么功了,劳模也不用设立了,军功章也不用了,全都取消了吧,难道这些不都是分内的?

作者:yiwanshangle 回复日期:2010-05-06 11:45:41
      作者:麻烦请让下 回复日期:2010-05-06 11:25:38 
    挟持案最好的处理结果就是经攻心后歹徒弃刀施放人质,这才能最好的保护人质,枪毙只能是最后的手段。这个案子除非张可可有精神病,不然应该是能够有更好办法来处理的。张可可并不是穷凶极恶的歹徒,事情却恶化到需要动枪,警方应该反思,而非表功。
  ==========================
   不一定只有精神病才会杀人。你可以去给美国警方上上思想政治课!你也可以和本拉登谈谈。

作者:建国六百年 回复日期:2010-05-06 11:46:46
      挟持幼童,持刀伤害人质,如果不能成为击毙歹徒的理由,这个国家的法律还能保证公民的人身安全吗?

作者:乾隆圣明 回复日期:2010-05-06 11:47:45
      我还是闭嘴吧
  便 衣太多 ~~~

作者:青青白菜园 回复日期:2010-05-06 11:49:16
      很多反对警察击毙劫持人质的人都有个论点:就是自认为和张可可是一类的P民!所以对警察随意处置屁民大感不满,从而感觉自己的安全感有威胁,这个自我认知太奇怪了,难道自认为自己也会有一天劫持小孩?
  
  如果这样,我觉得你还是要有这样的进一步认知的好:如果有一天你这样劫持小孩,很有可能,而且是很大可能也要被爆头的。而且绝大多数群众也会同样欢呼的,处置果断的警察还会立功的。

作者:wuhairongg 回复日期:2010-05-06 11:49:18
      警察干得好!
  保护良民的警察不好,难道保护暴力行凶者的警察才好?
  支持一下北京警方为解救一名被绑为人质的5岁女童,击毙了绑匪张可可行为!
  

作者:wuhairongg 回复日期:2010-05-06 11:50:46
      作者:无力抗拒仍要奋争 回复日期:2010-05-06 11:41:58 
    对生命过于藐视!
  -----------------
  这个开枪的警察恰好是对5岁女孩生命的极大尊重!

作者:乖怪离子1古 回复日期:2010-05-06 11:52:29
      挟持幼童,持刀伤害人质,如果不能成为击毙歹徒的理由,这个国家的法律还能保证公民的人身安全吗?
  

作者:salarm 回复日期:2010-05-06 11:52:48
      这帮烂人,跟谁有仇找谁去!威胁无辜的人,尤其是儿童的生命,就是恶魔。我本来不赞成死刑,现在改主意了,对这种恶魔,活剐了都没意见,不管他是既遂还是未遂。

作者:青青白菜园 回复日期:2010-05-06 11:54:23
      在此事件中,警察的第一责任就是要保护人质的安全,而且可以采取任何措施,包括谈判,以及直接击毙劫持者。
  
  不要再愚蠢地说什么打非致命部位了!一击不中,伤害到了人质安全,警察也要负责的,狙击手压力还是蛮大的。
  
  不要说便衣不便衣的,不是每个平民都缺乏正常的逻辑和知识的。
  

作者:kszzhn 回复日期:2010-05-06 11:54:55
      向警察致敬!!!
  

作者:青青白菜园 回复日期:2010-05-06 11:55:54
      作者:wuhairongg 回复日期:2010-05-06 11:50:46 
    作者:无力抗拒仍要奋争 回复日期:2010-05-06 11:41:58 
      对生命过于藐视!
    -----------------
    这个开枪的警察恰好是对5岁女孩生命的极大尊重!
  
  
  作者:乖怪离子1古 回复日期:2010-05-06 11:52:29 
    挟持幼童,持刀伤害人质,如果不能成为击毙歹徒的理由,这个国家的法律还能保证公民的人身安全吗?
    
  ------------------------------
  
  支持这说法!
  
  我也是小民,但是不会是劫持人质的屁民,我支持警察,因为我关心自己的安全!

作者:wuhairongg 回复日期:2010-05-06 11:57:44
      不保护黑社会,不帮助开发商拆我们房子的警察就不错了。
  这个开枪的北京警察还保护了5岁的孩子,已经足够优秀的了,不知道为啥还有人不满足?
  歹徒是有生命,但,人家本拉登还有生命呢?
  惩恶就是为了扬善嘛!
  
  

作者:ljwzxj 回复日期:2010-05-06 12:03:47
      毫无疑问,警察做得对,我支持警察,因为我也有一个3岁的孩子。

作者:ljwzxj 回复日期:2010-05-06 12:06:10
      如果谁敢拿刀对我儿子,不用警察,我肯定和他拼命。

作者:5641668 回复日期:2010-05-06 12:11:45
      不动就杀学生,杀幼儿园,杀5岁儿童,,,越杀越小,
        
    支持这种狂徒都是心理变态自卑的脑残.
      
    平日里想发号施令出人头地又没有能力,
        
    只能以欺负,残害弱小来证明自己的强大.
  
   为什么不去劫持一个警察?
  
   恐怕是连个高中男生他都不敢碰.
     
    为女人寻死寻活的家伙本来就属于脑残病人.
      
    再加上劫持伤害5岁小孩,
    
    只能说一百个该死.
      
    所谓理解支持他的人不过是同病相怜,兔死狐悲.
  
   被这种人能接触到的妇女儿童都有危险.

作者:冰点鲨鱼 回复日期:2010-05-06 12:15:58
      杀杀杀。NMB抱的是你孩子,你还要人权吗?

作者:批判脑残专用ID 回复日期:2010-05-06 12:19:16
      作者:陆压道君 回复日期:2010-05-06 11:34:13 
    作者:麻烦请让下 回复日期:2010-05-06 11:25:38 
      挟持案最好的处理结果就是经攻心后歹徒弃刀施放人质,这才能最好的保护人质,枪毙只能是最后的手段。这个案子除非张可可有精神病,不然应该是能够有更好办法来处理的。张可可并不是穷凶极恶的歹徒,事情却恶化到需要动枪,警方应该反思,而非表功。
    ----------------------------------------------------------------
    您所谓并不穷凶极恶的张可可,和警方只谈判了50分钟,就开始对5岁的幼童实施割喉了。
    恕我驽钝,一个人,为了下半身的龌龊私欲,用刀割一个无辜女孩的咽喉,一个人还能更穷凶极恶吗?
    兵不血刃,皆大欢喜,自然是好的,但是张可可没有给警方时间,自然也没有人给他机会了,这是自寻死路,阁下又何必为此等人狐悲呢?
  =================
  和类似的脑残理论完全是浪费口水。
  
  
  
  

作者:wangwangxy2009 回复日期:2010-05-06 12:27:28
      懦弱者往往会选择比自己更弱小者下手,就像阿Q一样,所以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我坚持一点,所有对手无寸铁、不谙人事的无辜孩子下手的,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什么目的,都该死。

作者:honor_21th 回复日期:2010-05-06 12:31:04
      支持爆头击毙,大快人心,坚决斩断伸向孩子的魔爪!
  另,现在网特们素质太低了,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拿来诋毁zf的,低估了人民群众的智商。

作者:用户名组合 回复日期:2010-05-06 12:32:28
      作者:青青白菜园 回复日期:2010-05-06 11:54:23 
    在此事件中,警察的第一责任就是要保护人质的安全,而且可以采取任何措施,包括谈判,以及直接击毙劫持者。
    
    不要再愚蠢地说什么打非致命部位了!一击不中,伤害到了人质安全,警察也要负责的,狙击手压力还是蛮大的。
    
    不要说便衣不便衣的,不是每个平民都缺乏正常的逻辑和知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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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这位一下

作者:龙亚虻 回复日期:2010-05-06 13:30:13
      脑残人士还是真多啊,脑残特点:1.认为该歹徒不是穷凶极恶的人.
   2.只要是ZF做的事就是错的.
   3."动不动就爆头"..动不动???还爆哪个的头了?爆你妈的头了?(某保安不是ZF的人,也不是JC,只是保安公司的职工)
   4.再凶残的人也不要杀...不杀全放你家养着啊?
  鉴定完毕......请脑残人士自己对照一下...

作者:叁个伍 回复日期:2010-05-06 13:31:04
      任何孩子的父母,都会毙了这个畜生+sb

作者:安利传销人人喊打 回复日期:2010-05-06 13:34:40
      作者:龙亚虻 回复日期:2010-05-06 13:30:13 
    脑残人士还是真多啊,脑残特点:1.认为该歹徒不是穷凶极恶的人.
     2.只要是ZF做的事就是错的.
     3."动不动就爆头"..动不动???还爆哪个的头了?爆你妈的头了?(某保安不是ZF的人,也不是JC,只是保安公司的职工)
     4.再凶残的人也不要杀...不杀全放你家养着啊?
    鉴定完毕......请脑残人士自己对照一下...
  
  

作者:电子基盘 回复日期:2010-05-06 13:49:32
      支持警察叔叔爆头歹徒。
  一个持刀犯,穷凶恶极之人,还谈“人权”?

作者:我是毒蝎女 回复日期:2010-05-06 14:16:56
      杀的好,这种人渣死不足惜,不过是女网友不愿意见面就劫持人质,要是遇到更大的事情还不得满大街的砍人。有多少人犯人出狱后又犯罪的,狗改不了吃屎,跟这种人渣讲道德是对牛弹琴,他们连基本的道德底线都没有,也就不需要去指望他们会改邪归正。只要这种人在社会上一天,那所有的老百姓都生活在危险中,杀他就是以除后患。那些觉得杀了张可可是蔑视人权的人估计和张可可是同类人,你们根本就没有人权可言。

作者:温酒2007 回复日期:2010-05-06 14:30:22
          张可可身为成年人,约见网友不成,进而举刀挟持幼女,刀割颈部出血,此为丧心病狂之人!是他自己走上不归路,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可以开脱。PS:和女网友见面居然带着凶器?......
    
    每每发生恐怖分子杀害无辜儿童的事件,总有人含蓄地叫好,把这种恐怖行为美化成反贪官反腐败的英勇行为。
    
    每每发生恐怖分子被击毙的事件,总有人如丧考妣,说缺乏人性。
    
    在这些如丧考妣者看来,恐怖分子的生命是生命,被劫持的无辜女童的生命、以及女网友的生命却不是生命,就该任由恐怖分子劫持杀害。
    
    在这些如丧考妣者看来,犯罪了就有人权了,没犯罪的反而没有人权。
  
   你可以反正府,但是不应该反社会反人类。不要总是站在犯罪分子的立场上,有些犯罪分子符合你反正府的意志,更多的犯罪分子并不和你一样反正府,他们只是反社会反人类,只是滥杀无辜而已。
    
    极端自由民主派逗士非常象台湾的深绿,一群SB。5岁的小姑娘被劫持近一小时,歹徒已经割喉,小姑娘脖子已经被割破流血稍懂一点医学的人都知道,如果脖子的大动脉割破几乎必死无疑,何况这么小的孩子!这种情况下还不果断击毙,非得孩子被杀才可以吗?
      是非不分的畜生!!!
    只敢拿弱小的孩子下手,难怪被社会淘汰,烂泥就是糊不上墙!还是那句老话,舔着孩子鲜血在网上装B的混蛋,比那些所谓的弱者更无耻更可恨。就是社会上的一群烂泥!做事不灵、装逼灵!
    
  

作者:陆压道君 回复日期:2010-05-06 14:46:09
      我不反对生擒歹徒,相反,如果可能,我主张生擒为上。
  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苟能制侵陵,岂在多杀伤?
  但是,我们不能强调歹徒的人权,不顾孩子的生命吧?
  凡情都有个限度,过分强调歹徒的人权,恰恰是对无辜者生命权的践踏。
  北京警方不是一上来就搞击毙,还是很理智的派出了谈判专家,和张可可谈了50分钟,他要见的女人也找来了,就坐在警车上,这个时候张可可忽然发彪,拿刀割孩子的脖子,这不是自寻死路吗?

作者:QUEENIEMAI 回复日期:2010-05-06 14:46:48
      
  虽然向来都不喜欢警察, 但觉得他们这次没做错.
  
  再有下次, 希望一样照杀不误, TMD 动不动就向无力的孩子们动手, 是人么?? 连牲畜都不如.
  
  如果人人都在愤怒和失去理智的时候为所欲为....... 你还愿意活在这世上么??!!
  

作者:苏联解体的后悔者 回复日期:2010-05-06 14:54:26
       楼主不用和那些SB费口舌,那SB有两个凡是。
  
   1、凡是政府反对的,他们就支持。
  
   2、凡是政府行为就是错误的,凡是正确的都是非政府行为。
  
  
   杂谈在这些非人性SB的亵渎下,已经光彩全无。
  
   支持楼主,支持警察,劫持犯就应该击毙。

作者:九飞九飞 回复日期:2010-05-06 14:59:57
      顶楼上的。

作者:爱樱花76 回复日期:2010-05-06 15:06:58
      楼主把我心里话说出来了,支持楼主,终于有明白人了。、
  向人民警察致敬

作者:庶民阿九 回复日期:2010-05-06 15:09:41
      作者:安利传销人人喊打 回复日期:2010-05-06 13:34:40 
    作者:龙亚虻 回复日期:2010-05-06 13:30:13 
  
  脑残人士还是真多啊,脑残特点:
  
  1.认为该歹徒不是穷凶极恶的人.
  2.只要是ZF做的事就是错的.
  3."动不动就爆头"..动不动???还爆哪个的头了?爆你妈的头了?(某保安不是ZF的人,也不是JC,只是保安公司的职工)
  4.再凶残的人也不要杀...不杀全放你家养着啊?
  
  鉴定完毕......请脑残人士自己对照一下...
  
  
  

作者:被推倒的神 回复日期:2010-05-06 15:10:54
      据楼主说有人质疑。而且看楼上各位义愤填膺的发言质疑者应该不少(都一片了)。那怎么这贴没一个质疑者出没呢?倒是支持者反复发言,畅所盖楼。
  难道是楼主拿这个话题炒作?
  可耻。

作者:快乐人生江南才子 回复日期:2010-05-06 15:12:56
      某些人的荒唐、病态逻辑:
                  南平校园血案发生后,立刻有一位作家在微博上写道:“不要说杀人者精神有问题,个人的精神问题大都传染自国家的精神问题。是什么使得同样一只手从救人到杀人?”这种将问题指向体制的逻辑看似深刻,其实布满了仇恨、血腥和暴力,隐藏着一种让人不寒而栗的逻辑:问题都在体制,弱者杀人是被逼无奈的反抗,反抗即正义,弱者的报复是有道义借口的。
                
                  我担心的是,顺着这种逻辑推理下去,杀人者就会渐渐被描绘为一个反抗体制、反抗不公的英雄,那些潜在的犯罪群体会在这种舆论不辨是非的同情中获得一种非常恶劣的暗示。似乎已成为一种惯例,每当发生类似的血案时,某个报复性地杀人,总会有人站出来为杀人者进行辩护,片面渲染杀人者的 “受迫害”经历,然后将问题推给抽象的体制。这实际是一种鼓励以暴制暴的嗜血逻辑,你受到不公待遇,你就可以杀人了,就可以拿那些无辜的孩子报复吗?
                
                  这样的逻辑实际上是非不分,会误导舆论,无论怎样施暴,只要扮出一种弱者的形象就可以;无论如何作恶,只要打出反抗的旗号就能赢得同情;无论多么罪不可赦,只要把体制推出来,起码能在道德上获得认同。体制就会成为人作恶的掩护。是非不分的舆论,只会加剧那些丧失理智者的是非不分,将屠刀挥向那些毫无反抗力的孩子。报复孩子的校园血案接连发生,这种是非不分的逻辑不也是一种间接凶手吗?
  

作者:快乐人生江南才子 回复日期:2010-05-06 15:14:11
      对屠杀无辜,对屠杀儿童者,必须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要让那些准备实施这种行为的人认识到,这是反人类行为!
      这是畜生行为!
      这是可耻的!
      和他自己强奸他自己亲身母亲一样可耻!!!
          
          
      必须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必须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作者:快乐人生江南才子 回复日期:2010-05-06 15:15:21
      那些替歹徒辩护的人比现行暴徒更具社会危害性,它们颠倒是非,混淆问题,唯恐天下不乱,其心可诛!
      他们让歹徒找到了支持者和辩解者!
      让歹徒错误认为自己有理由这么做!
      让歹徒错误认为自己不是畜生,不可耻,不变态,不反人类!
      比单个歹徒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
      因为他能煽动更多歹徒残杀儿童和无辜者!!!!!
    
  
  
  

作者:x19789180 回复日期:2010-05-06 15:18:18
      作者:愤怒的葡萄p 回复日期:2010-05-06 11:02:01 
    替歹徒要人权的,不是别有用心,就是心智不全。
    
    只是为了摸黑正腐而已,连原则都丢弃了。
    
    什么是歹徒的人权?不虐待他,没鞭尸就是他最得到的最大尊重了。
  
  =============================================================
  
  说的 不错。
  
  象 这种事 ,围观 的 人那么多 ,不存在 警察 猫腻 的 情况。
  
  警察 选择 时机 开枪 拯救 人质 ,没什么 可 质疑的。
  
  

作者:陆压道君 回复日期:2010-05-06 15:18:29
      作者:被推倒的神 回复日期:2010-05-06 15:10:54 
    据楼主说有人质疑。而且看楼上各位义愤填膺的发言质疑者应该不少(都一片了)。那怎么这贴没一个质疑者出没呢?倒是支持者反复发言,畅所盖楼。
    难道是楼主拿这个话题炒作?
    可耻。
  --------------------------------------------------------------
  假如您说没人质疑,那我只能遗憾的说,您的冷笑话说的实在不太好笑。
  现在,天涯杂谈首页,您可以自己去看嘛。
  质疑者爱在哪个帖子里质疑,是他们的自由,他们不来这里质疑,难道我还要绑他们来?
  不是自夸,我想炒作,早就在天涯小有名气了,论才气,我恐怕也不输某些当红马甲,一是没这个时间,二是没这个激情。
  当然,您可以质疑我炒作,您怎么判断,是您的自由。

作者:陆压道君 回复日期:2010-05-06 15:20:50
      在天涯,我可是不受欢迎的家伙。
  发的帖子一半发不出来,发出来的,很多也转到冷门版,或者踢到版务,再或者锁起来。
  习惯了。
  

作者:邱豹 回复日期:2010-05-06 15:23:37
      支持楼主,杂谈粪蛆太多,逢党必反,逢官必反,已到了不分是非黑白的地步
  
  对张可可这种贱货,我坚决支持警方就地击毙!

作者:快乐人生江南才子 回复日期:2010-05-06 15:26:18
      某些人的荒唐、病态逻辑:
                    南平校园血案发生后,立刻有一位作家在微博上写道:“不要说杀人者精神有问题,个人的精神问题大都传染自国家的精神问题。是什么使得同样一只手从救人到杀人?”这种将问题指向体制的逻辑看似深刻,其实布满了仇恨、血腥和暴力,隐藏着一种让人不寒而栗的逻辑:问题都在体制,弱者杀人是被逼无奈的反抗,反抗即正义,弱者的报复是有道义借口的。
                  
                    我担心的是,顺着这种逻辑推理下去,杀人者就会渐渐被描绘为一个反抗体制、反抗不公的英雄,那些潜在的犯罪群体会在这种舆论不辨是非的同情中获得一种非常恶劣的暗示。似乎已成为一种惯例,每当发生类似的血案时,某个报复性地杀人,总会有人站出来为杀人者进行辩护,片面渲染杀人者的 “受迫害”经历,然后将问题推给抽象的体制。这实际是一种鼓励以暴制暴的嗜血逻辑,你受到不公待遇,你就可以杀人了,就可以拿那些无辜的孩子报复吗?
                  
                    这样的逻辑实际上是非不分,会误导舆论,无论怎样施暴,只要扮出一种弱者的形象就可以;无论如何作恶,只要打出反抗的旗号就能赢得同情;无论多么罪不可赦,只要把体制推出来,起码能在道德上获得认同。体制就会成为人作恶的掩护。是非不分的舆论,只会加剧那些丧失理智者的是非不分,将屠刀挥向那些毫无反抗力的孩子。报复孩子的校园血案接连发生,这种是非不分的逻辑不也是一种间接凶手吗?
  

作者:doclan 回复日期:2010-05-06 15:28:37
      长春有次劫持人质就是开始没打要害结果劫匪发狂最后人质劫匪双双毙命
  

作者:doclan 回复日期:2010-05-06 15:30:55
      作者:doclan 回复日期:2010-05-06 15:28:37 
  
    长春有次劫持人质就是开始没打要害结果劫匪发狂最后人质劫匪双双毙命
  
  ================
  
  好像那次很多人都在骂JC无能,并推导出军队无能,体制败坏什么的...

作者:刘_翔 回复日期:2010-05-06 15:31:27
      绑匪该死,但那颗子弹代表不了正义

作者:doclan 回复日期:2010-05-06 15:32:50
      作者:刘_翔 回复日期:2010-05-06 15:31:27 
  
    绑匪该死,但那颗子弹代表不了正义
  
  ================
  
  少发神经
  更不要冒充别人的名字发神经

作者:快乐人生江南才子 回复日期:2010-05-06 15:33:28
      那些替歹徒辩护的人比现行暴徒更具社会危害性,它们颠倒是非,混淆问题,唯恐天下不乱,其心可诛!
        他们让歹徒找到了支持者和辩解者!
        让歹徒错误认为自己有理由这么做!
        让歹徒错误认为自己不是畜生,不可耻,不变态,不反人类!
        比单个歹徒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
        因为他能煽动更多歹徒残杀儿童和无辜者!!!!!
      
  
  
  那些替歹徒辩护的人比现行暴徒更具社会危害性,它们颠倒是非,混淆问题,唯恐天下不乱,其心可诛!
        他们让歹徒找到了支持者和辩解者!
        让歹徒错误认为自己有理由这么做!
        让歹徒错误认为自己不是畜生,不可耻,不变态,不反人类!
        比单个歹徒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
        因为他能煽动更多歹徒残杀儿童和无辜者!!!!!
      
  

作者:洋务派2008 回复日期:2010-05-06 15:36:06
      质疑者是些什么人?如果,你的女儿被绑架,你会不会在旁边轻松地叫喊:要保障劫匪的人权。
  真不知道他们脑袋里面装的是猪脑子,还是大粪?

作者:iamnewyoung 回复日期:2010-05-06 15:38:03
      支持lz
  保护人质的安全更重要,在人质被割喉咙到出血状态下,警察还无动于衷的规劝,才是失误。
  敢对无辜的幼童下手,死有余辜。

作者:haisi1949 回复日期:2010-05-06 15:38:28
      对这种罪犯,击毙的越多越好,越快越好!

作者:TARBL 回复日期:2010-05-06 15:39:02
      作者:乖怪离子1古 回复日期:2010-05-06 11:52:29 
    挟持幼童,持刀伤害人质,如果不能成为击毙歹徒的理由,这个国家的法律还能保证公民的人身安全吗?
   
  ====================
  对,以后都甭来什么影响交通 拖延时间的谈判,狙击手一就位——射!多痛快。居然用了50分钟!!
  
  

作者:haisi1949 回复日期:2010-05-06 15:39:24
      质疑的都是那些罪犯的干儿子,干女儿,情人哦,人家当然舍不得被击毙啊。

作者:我又忘记ID了 回复日期:2010-05-06 15:41:19
      这件事有什么可掐的
  
  当时张可可的心理状态本来就不好,临时出现了张可可已经要伤害人质的现象,就应该立时击毙!!
  
  这有什么可争论的??
  
  唯一能质疑的就是过程,而不是结果! 结果就是张可可意图伤害人质,被警方击毙! 这个结果没有任何的问题,保护人质的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前面有网友谈到假设这名人质是你家女儿的说法,话粗理不粗。
  一旦人质出现伤亡,谁又该对人质负责!!为歹徒维权的你们吗??
  
  

作者:weige07 回复日期:2010-05-06 15:41:56
      健康的心态是对每一个人的生命尊重。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作者:黑门山客 回复日期:2010-05-06 15:45:36
      难道现在没有麻醉枪可以一枪致昏迷吗?!

作者:不亏不赚 回复日期:2010-05-06 15:52:50
      那些觉得杀了张可可是蔑视人权的人估计和张可可是同类人,你们根本就没有人权可言。
  挟持幼童,持刀伤害人质,如果不能成为击毙歹徒的理由,这个国家的法律还能保证公民的人身安全吗?

作者:正直的秦教授 回复日期:2010-05-06 15:53:44
      作者:黑门山客 回复日期:2010-05-06 15:45:36 
    难道现在没有麻醉枪可以一枪致昏迷吗?!
  
  =================================================
  
  
  电视上那种一枪就可以使人立刻昏迷的麻醉枪是不存在的。。。
  
  

作者:我又忘记ID了 回复日期:2010-05-06 15:54:43
      麻醉枪需要时间生效!!!
  
  你以为一枪就倒了??
  
  

作者:嘻嘻公子好幽默哦 回复日期:2010-05-06 16:03:43
      这类报复社会的犯罪和富士康自杀潮一样都是社会暗示的产物,帮忙起哄的人都是帮凶,你们越关注也就越满足潜在罪犯和自杀者的自我的悲情认同和归属感,这种悲情认同和归属感正是这群人最渴望的,值得他们冒任何的风险后果

作者:yehai11 回复日期:2010-05-06 16:04:28
      你前面说的很多都是假设。那么,我也假设下。
  
  女网友和男的约好了见面,所以来了。
  后来嫌弃男主角所以不出面。
  男主角伤心,劫持小孩要见MM。
  MM告诉警察自己就是那个人,被关进车里。
  整整50分钟,警察就从没想过让他们见。
  
  车XX得知女网友就在现场时第一想法不是能不能让他们见面和平解决,而是“太危险了”
  
  也就是说,在警察的思想里,杀了他,远比和平解决药容易做得多,即使误伤了小孩也可以说是男孩造成的。

作者:enshiwa 回复日期:2010-05-06 16:05:53
      坚决支持当场击毙

作者:hokutomaru 回复日期:2010-05-06 16:07:28
      作者:yehai11 回复日期:2010-05-06 16:04:28 
    你前面说的很多都是假设。那么,我也假设下。
    
    女网友和男的约好了见面,所以来了。
    后来嫌弃男主角所以不出面。
    男主角伤心,劫持小孩要见MM。
    MM告诉警察自己就是那个人,被关进车里。
    整整50分钟,警察就从没想过让他们见。
    
    车XX得知女网友就在现场时第一想法不是能不能让他们见面和平解决,而是“太危险了”
    
    也就是说,在警察的思想里,杀了他,远比和平解决药容易做得多,即使误伤了小孩也可以说是男孩造成的。
  
  
  把你话语中的男主角,男孩,男XX之类的名词都换成歹徒之后你再读读看?

作者:苏联解体的后悔者 回复日期:2010-05-06 16:09:59
       今天看到一篇令人匪夷所思的帖子《张可可为见女网友劫持人质,警方击毙操之过急!女网友,你为什么不现身救人?》,这篇帖子对这一恐怖暴力事件的分析,让我大跌眼镜是叹为观止。然而更让啼笑皆非的是,这样的帖子居然在杂谈备受推崇,这种现象不由的让人怀疑此文作者和其亲友团的智商。
    
     下面我们就仔细分析一下这篇文章的观点,看看是否站的住脚。朽才浆糊先生认为警察将24岁的张可可称为“起着一个琼瑶式的名字,干的是本·拉登的事。”是“这位警察也太小瞧恐怖之王——本·拉登了!”,而楼主认为这个张可可只是“一个毛头小伙,被一厢情愿的网恋冲昏了头脑,为了达到见心仪女网友的目的,一时冲动铸成大错,劫持小女孩要挟网友见面,这点小手段岂能与因指挥911震惊天下的本·拉登相提并论!”。在楼主这里,劫持五岁小女孩并用刀切割女孩咽喉的恐怖分子成了毛头小伙子,OH卖膏的,这种毛头小伙子还一时冲动,实在还是少点好。按照楼主的这个理念,我为了见见心仪的女网友、女AV、女记者、女大款、女明星,只需要被一厢情愿冲昏头脑就可以堂而皇之的用一个小孩子的姓名作为筹码了,哈哈哈,如此逻辑真的是令人胆寒。而且这只是小手段,算不上什么恐怖主义。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如果按照这个逻辑,谁家的小孩子敢上街?现在的家庭普遍只有一个孩子,一个孩子实际上关系着两个大家庭的命运,孩子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情何以堪?估计什么朽木浆糊的孩子要是走路摔一跤他都心疼到心绞痛,可他在谈论别人家的孩子时,就完全成了一个客观理性的狗屁伪人性主义,人性主义的光辉我们从来也不敢践踏,罪犯的权利我们也不敢践踏,但人性主义的一个大前提是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人权。所以当一个歹徒侵害一个未成年儿童时,保护这个孩子的安全才是最大的人性,任何不能将孩子安全最大化的选择,都是伪人性都是反人性。所以,朽才浆糊的人性鼓吹,就是反人性鼓吹。
    
     此文还说了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观点“我认为:警察击毙张可可,并非奇功一件,而是处置失当、有过无功。难道除了击毙,真的别无选择?难道劫持人质,法律规定必须格杀勿论?我看未必!本着人性化的角度,我人微言轻的抗议:不到万不得已,不该将他击毙!如果可以手到擒来,应该饶他一命!”一切都是他认为,仿佛他是上帝,歹徒的下一步行动尽在他的掌握,他一认为歹徒就照办了。所以,他认为警察不是立功了是犯错了,而除了击毙还有其它选择,击毙是错误的而手到擒来才是应该的。只是朽木站着不腰疼,能生擒现场还对峙50分钟干嘛?莫不是这个朽才浆糊有什么好办法,过去就手到擒来了?难道受过训练的特警还不如朽才浆糊的一张大嘴巴?张嘴手到擒来,闭嘴手到擒来。按这个逻辑杀拉登也是错误的,手到擒来就行了。问题是朽才,你说说怎样才能手到擒来?你手到擒来时,孩子还能活吗?孩子家人会不会气死???就一句话:你是替歹徒说话还是替孩子说话???
    
    

作者:苏联解体的后悔者 回复日期:2010-05-06 16:11:17
       下面我还想就朽才浆糊先生发表的观点问朽才几个问题。
    1、如果女网友拒绝见面,警察依据什么强迫她见面?要知道,警察执法的依据是法律,我们都痛恨警察去违法,但是这个时候,我们为什么要让警察去做一件法律禁止的事情呢?女网友有什么义务必须见网友?女网友的权利呢?女网友不是人吗?女网友连歹徒都不如?
    2、女网友不愿意见绑匪,自然有自己的理由,如果这个理由合理,我们有什么权利强迫她放弃自己的权益?每个人都以公益为借口,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那这种“公益”不恰恰是一种多数暴政吗?朽才们难道只考虑了歹徒的要求而忽略了女网友和受害人的感受?
    3、您能保证,谈判专家没有就女网友现身的具体细节和绑匪进行谈判吗?这个女人据说到场了,坐在警车里,这可能恰恰是准备出面,要不她到场干什么?难道是专门来观摩枪毙的?这个时候,歹徒忽然激动了,用刀割孩子,您说是不是该击毙?
    4、这个女人如果草率现身,假设话不投机,歹徒立即杀害了孩子,谁来为此负责?
    5、整个事发,不到50分钟,即使警方想让女网友现身,也必须有所布置,要先找到这个女人吧?要交代好哪些话不能乱说吧(避免激怒绑匪)?要考虑这个女人自身的安全吧?这些难道不需要时间,偌大北京,找一个女人,您以为50分钟一定够?仅仅50分钟,很多事情来不及布置妥当,但这个时候歹徒已经开始行凶了,您说,是接着布置,还是当机立断,击毙歹徒?接着布置下去,女孩可能已经变成尸体了。
    6、你怎么知道歹徒见了女网友就会放了孩子?歹徒要是还要求打一炮怎么办?现在就让他满足一把?
    
    
     难道对峙的这50分钟,警察不是在尽力争取和平解决问题吗?难道处理这种问题把孩子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不是最重要,而把歹徒的生命放在第一位是最重要?
    
     这种事件无非三个结果:
    1、歹徒被擒,人质安全。
    
    2、歹徒被击毙而人质安全。
    
    3、歹徒被击毙但人质遇害。
    
     警察尽量追求第一种结果,但只要能够最终解救人质,这就是一次成功的解救。
    
     真不知道这个朽才脑子里的浆糊什么时候才能失去粘性。

作者:我又忘记ID了 回复日期:2010-05-06 16:12:10
       作者:yehai11 回复日期:2010-05-06 16:04:28 
  
  ===========================================
  
  张可可当时能想到挟持幼童,心理状态就已经非常糟糕,也说明他的心理素质太差!
  
  你觉得这样的情况下,你跟他谈什么?? 谈人生 谈理想 谈哲学 ,他听吗?
  
  

作者:dchghyf 回复日期:2010-05-06 16:15:05
      作者:陆压道君 回复日期:2010-05-06 11:23:03 
    作者:zw_lostsoul 回复日期:2010-05-06 11:15:22 
      也太为难了警察了
      
      只是动不动就爆头 始终让人有点难接受
      所以大家心里有点话 也可以理解
      
      另外这一个生命的陨落 即便他做了坏事 本来不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 就别到处歌功颂德了吧!
      警察也只是干了份内的事 用不着搞个2等功吧!
    ----------------------------------------------------------
    份内的工作干得好,也可以记功啊。
    老师教书、学生学习、工人做工哪个不是份内的工作?
    既然都是份内的工作,还搞那么多奖励出来干嘛呢?
    
    当然,过于宣传,我也不赞成,这事,我主张冷处理,内部表彰一下,新闻发个短讯即可。
    关键是,官方和民间一些人都要大做文章,虽然出发点截然不同,但我觉得双方都不可取。
  
  ==========================================================
  支持

作者:yehai11 回复日期:2010-05-06 16:15:32
      女刑警披露与歹徒谈判过程(图)
    
    2010-05-05 13:54 来源:南国都市报
    
      5月3日中午11时20分左右,一名20多岁的陕西男子因为约见女网友未果,在宣武区菜园街附近持刀劫持一名5岁女童,并让孩子的父母报警帮其“找女友”。警方在与歹徒当街对峙50分钟、百般劝说无效之后,现场指挥员一声令下,30米外狙击手扣动扳机,最终一枪将该男子击毙,解救出了女童。
    
      冒充家属欲换回人质
    
      3日中午11时30分,正在值班的车东军接到报警,立即赶到了现场。
    
      形势已经非常紧急。几乎就在到场的瞬间,车东军决定,以孩子家属的身份和歹徒谈判,争取能用自己把孩子换出来。“我是女的,估计还有交换的可能。只要他同意交换,至少孩子就保住了。”
    
      面前的小伙子已经有点半疯状态。左臂死死搂着孩子,右手的刀架在细嫩的小脖子上,孩子脖子上的印痕清晰可见。
    
      “我是孩子家属,你别把她吓着!咱们有话慢慢说。”
    
      “我不和你们谈!我要见她,你们把她给我找出来!”
    
      “孩子已经被你吓坏了,我把她换过来,你扣住我不就得了?”
    
      “……我要见她,把她找出来!”男子一边喊,一边把刀子使劲往孩子脖子上压。“别过来!别过来!我不跟你们说话。”
    
      交换策略失败
    
      此时,车东军的眼睛里掠过一丝失望。她回忆说:“如果他答应交换,换人的过程中,我们就有可能找到破绽,把他制服。即使不行,我当人质,也可以伺机找到机会。”在她手上的提包里,一支手枪处于随时击发的状态。
    
      随着时间过去,歹徒的情绪越来越不稳定,执意要求见到女网友。“她来了,我就放人!”
    
      “至少也可以了解一下这个人的情况。”车东军决定试一下。
    
      男子说出女网友的电话,车东军走到一侧,拨通电话。没想到,电话中传出一句“我已经到了。”原来,这位女网友已经被其他民警找到,就在现场附近的警车上。
    
      车东军意识到,一定是指挥员担心男子在见到女网友后,很可能情绪越发激动,更不可能释放人质,弄不好还会在冲动之中伤害人质。
    
      女网友在电话中告诉她,自己压根没见过这名男子,只是通过网上联系。“他一直追我,我始终都没同意过。”据她讲,男子自称是河南人,名叫王毅。
    
      回过头,车东军继续努力和平解决,为了争取时间,先施出缓兵之计:“有话好好说,你的女网友正往这儿赶呢。”
    
      在整个联系过程中,男警官始终不停说话,分散歹徒的注意力。
    
      子弹从脸颊旁边飞过
    
      一计不成又施一计。此时,男子正坐在中介公司门前的台阶上,左右两侧都是车子,而且他手里的刀子始终都没离开过女孩的脖子,要想有机可乘,只能让他先动起来。
    
      “咱们能不能不在这儿谈?我找辆车,就我一个人开,咱们换个地方?”车东军说。出人意料的是,这次对方居然同意了。
    
      车东军赶紧调来一辆地方牌照的车辆。男子站起身,此时他的刀曾有一两秒离开了女孩的脖子。然而,这个机会稍纵即逝。突然,不知道察觉了什么,男子突然坐回到原地,情绪一下子更加激动,手里的刀用力下压,孩子的脖子顿时出现一道血痕。
    
      眼见此时依靠谈判已经难以解决,车东军用余光发现,旁边的指挥员正在对着她轻轻摆动右手,让她向右侧稍微闪开一点。
    
      “要开枪了。”心里很清楚了,车东军一边继续劝说,一边按照指示稍稍侧身。刚刚躲开一点,一声爆响,面前闪出一道血光,男子已经应声倒下。
    
      瞬间,车东军和两名同事一起冲了出来。同事扳住对方的胳膊和右手,车东军直接从他的怀里夺过孩子,转身向外狂奔。“有的人可能一下失去行动能力,有的人可能挨一枪还能动弹,如果临死前他的胳膊一挥,我们后悔都来不及。”此时此刻,车东军完全顾不上男子的死活,只想在第一时间把孩子抢出来。直到现在,她还不知道对方中枪之后到底是副什么模样。
    
      (据北京晚报)(本文来源:南国都市报 )
  

作者:嘻嘻公子好幽默哦 回复日期:2010-05-06 16:16:22
      可怜的张可可大概网络一Ye情看多了,这次无处发泄的荷尔蒙过剩把自己都搭进去了,我要是谈判专家当时就给一个充气娃娃给他

作者:知为不知不知为知 回复日期:2010-05-06 16:16:52
      同意楼主观点

作者:yehai11 回复日期:2010-05-06 16:18:26
       随着时间过去,歹徒的情绪越来越不稳定,执意要求见到女网友。“她来了,我就放人!”
      
        “至少也可以了解一下这个人的情况。”车东军决定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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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句话说的时候应该只过去10分钟左右
  
  然后,在这时女主角已经到了现场,而负责人想的是“她太危险了”之后至少半小时的时间,张可可并没有伤害儿童的身体,负责人也没想过他们“可能可以”见面

作者:奔裸的蚁蚂 回复日期:2010-05-06 16:20:54
      绑架是重罪

作者:lucky1477 回复日期:2010-05-06 16:23:46
      毫无疑问警察做的很正确,没伤害到人质把歹徒击毙还是需要坚强的心理和过硬的技术的,表彰一下没错!向他致敬!!

作者:wuhairongg 回复日期:2010-05-06 16:27:22
      作者:yehai11 回复日期:2010-05-06 16:18:26 
     随着时间过去,歹徒的情绪越来越不稳定,执意要求见到女网友。“她来了,我就放人!”
        
          “至少也可以了解一下这个人的情况。”车东军决定试一下。
    
    -----------------------------------------
    这句话说的时候应该只过去10分钟左右
    
    然后,在这时女主角已经到了现场,而负责人想的是“她太危险了”之后至少半小时的时间,张可可并没有伤害儿童的身体,负责人也没想过他们“可能可以”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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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主角一个秋波,张可可就可以变为圣人?
  即使可以 ,女主角为啥要给一个秋波?警察有啥理由要求女主角给一个秋波?
  人家女主角没人权了?
  

作者:陆压道君 回复日期:2010-05-06 16:31:46
      作者:黑门山客 回复日期:2010-05-06 15:45:36 
    难道现在没有麻醉枪可以一枪致昏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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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可以发明出来。

作者:yehai11 回复日期:2010-05-06 16:32:25
      作者:wuhairongg 回复日期:2010-05-06 16:27:22 
    作者:yehai11 回复日期:2010-05-06 16:18:26 
       随着时间过去,歹徒的情绪越来越不稳定,执意要求见到女网友。“她来了,我就放人!”
          
            “至少也可以了解一下这个人的情况。”车东军决定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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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句话说的时候应该只过去10分钟左右
      
      然后,在这时女主角已经到了现场,而负责人想的是“她太危险了”之后至少半小时的时间,张可可并没有伤害儿童的身体,负责人也没想过他们“可能可以”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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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主角一个秋波,张可可就可以变为圣人?
    即使可以 ,女主角为啥要给一个秋波?警察有啥理由要求女主角给一个秋波?
    人家女主角没人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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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了,楼主都是假设。
  所以我们也可以假设,女主角想见了,毕竟认识这么久,多少也了解,对方也说了见到她就放孩子。
  但是呢,警察认为“她在这里太危险了”,所以坚决不许她见,把她关在车里。
  只想着让张可可无条件放人,或者干脆杀了一了百了。有没有可能?

作者:yehai11 回复日期:2010-05-06 16:33:55
      从得知女主角就在现场,一直到张可可实际伤害了小孩,中间经过了20-30分钟的时间,这个时间警方一直在空口说白话的劝,而没有一丁点的实际行动安抚张可可,他自然会越来越激动,急躁,不信任警方。
  也因此,小孩才会受伤

作者:快乐人生江南才子 回复日期:2010-05-06 16:35:01
      看到歹徒被击毙,众多市民同声欢呼,掌声四起,纷纷向 狙击手和几位民警竖起大拇指。欢呼声中,圆满执行了任务的年轻特警从房上起身,向大家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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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击毙的不是条人命吗?纵使他一时冲动,铸成大错,在他死后,用得着同声欢呼,掌声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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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一定要欢呼!
    媒体一定要大力宣传!
    如果所有人都觉得歹徒伤害无辜儿童是畜生行为,是可耻的!
    如果没有一个人替歹徒辩护,那么以后潜意识里想伤害屠杀儿童的人就会考虑一下自己行为了!
    例如对强奸自己母亲的人,大家绝对骂其为畜生!这个没人辩护吧?
    所以再穷凶极恶人,再不怕死的人,也不会去强奸自己母亲!
    正是因为现在有很多装B的人替歹徒辩护,所以才能让以后想伤害屠杀儿童的人找到救命稻草般的理由,因为有傻B同情他们啊!他们就不觉得自己是畜生,不觉得自己可耻了!!!
  

作者:老8婆 回复日期:2010-05-06 16:35:58
      绑架儿童 别无二话 毙!毙的好!

作者:wuhairongg 回复日期:2010-05-06 16:36:10
      作者:yehai11 回复日期:2010-05-06 16:32:25 
    作者:wuhairongg 回复日期:2010-05-06 16:27:22 
      作者:yehai11 回复日期:2010-05-06 16:18:26 
         随着时间过去,歹徒的情绪越来越不稳定,执意要求见到女网友。“她来了,我就放人!”
            
              “至少也可以了解一下这个人的情况。”车东军决定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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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句话说的时候应该只过去10分钟左右
        
        然后,在这时女主角已经到了现场,而负责人想的是“她太危险了”之后至少半小时的时间,张可可并没有伤害儿童的身体,负责人也没想过他们“可能可以”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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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主角一个秋波,张可可就可以变为圣人?
      即使可以 ,女主角为啥要给一个秋波?警察有啥理由要求女主角给一个秋波?
      人家女主角没人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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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了,楼主都是假设。
    所以我们也可以假设,女主角想见了,毕竟认识这么久,多少也了解,对方也说了见到她就放孩子。
    但是呢,警察认为“她在这里太危险了”,所以坚决不许她见,把她关在车里。
    只想着让张可可无条件放人,或者干脆杀了一了百了。有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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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张可可和网友的事情关一个5岁的孩子啥事情?
  第二,警察也可可能出错,当然,他应该比我们这些网上灌水的看客专业。
  第三、假设 女网友下去谈不拢,5岁的孩子和女网友都死了,现在舆论会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