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艳萍——“湖南第一女巨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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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艳萍——“湖南第一女巨贪”
李飞 胡杰 文并摄

蒋艳萍在法庭上受审
3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蒋艳萍涉嫌经济犯罪
大案。
短短十余年间,蒋艳萍从一名仓库保管员提升为副厅级的企业老
总。在人们眼中,她似乎既是国有企业的扭亏能手,又是建筑行业的
新星。“三八红旗手”等荣誉也向她涌来。然而,有人检举她财色双
送,40多名官员倾倒在她的石榴裙下。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蒋艳萍
犯有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记者目击蒋艳萍被押上法庭
3月20日清晨7时,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前已是车水马龙,人
头攒动。8时整,能容纳800人的审判大厅已是座无虚席。
上午9时,审判长宣布:押被告人蒋艳萍到庭!霎时间,数十台摄
像机和照相机的镜头、旁听席间近千双眼睛都齐刷刷转向法庭入门处。
蒋艳萍手戴锃亮的手铐,在两名女法警的“搀扶”下出现在门口。
全场一片骚动,随后爆发出短暂的唏嘘之声。蒋艳萍身穿暗花开领上
衣,黑色裤子,半高跟皮鞋,头发拢得“一丝不苟”,脸上施了一层
薄粉,描了眉,抹了一点口红。
省建六公司一位姓李的职工忍不住对旁人说,这是他近十年来第
一次看到蒋艳萍穿着如此朴素。被告席上的蒋艳萍身体微向前倾,眼
睛一眨一眨,神态自若。法庭上,她操着夹杂株洲茶陵口音的长沙话,
几乎对审判长和公诉人提出的所有不利于自己的问题都予以否定回答。
她答非所问,致使法庭确认其身份就花了整整40分钟。
有人说蒋艳萍是个“三关”人物
上午法庭休庭后,一位穿深色中山装的老人被记者们包围起来。
他激动地说:“今天,是对我十年举报蒋艳萍的最大安慰,我要亲眼
看到她接受法律的正义审判。”他就是坚持十年不懈举报,向党中央、
国务院等有关部门控告蒋艳萍“财色”双送的湖南省八届人大代表陈
荣杰。陈老对记者说:“蒋艳萍用色相与几十名官员进行交易,涉及
厅级以上的有六七个。她今天在法庭上还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是因为
她在汉寿看守所串过供,且背后有人……”
旁听群众告诉记者,蒋艳萍是个“三关”人物:其一,蒋艳萍社
会关系广泛,十几年的仕商生涯使其广泛接触官、商各界,与不少头
面人物关系密切;其二,对司法机关来说,蒋艳萍是一批受贿、贪污
案深入侦查的关键人物;其三,蒋艳萍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人物。
有人想知道她的风流艳史,有人痛恨她的贪污受贿,更有人担心她选
择揭发立功的道路,拔出萝卜带出泥。
蒋艳萍的“经营之道”
3月21日上午8时30分,长沙中院继续开庭审理此案。在旁听席上,
记者随机采访了湖南省建筑集团六公司和原碧波商场的几位职工。他
们说,蒋艳萍做事大胆,大工程投标的时候,只要蒋艳萍在场,别的
单位就没有“戏”唱了。
1984年,25岁的蒋艳萍从仓库保管员被破格提升为省建六公司碧
波商场经理。她上任不久,就充分显示了她的“能力”和魅力,商场
销售额直线上升,即使商场的货物比别的商店价格高,但来购买的人
仍络绎不绝,而且大多是大额购单——公款采购。
1994年,蒋艳萍担任亏损达236万元的省建六公司劳服公司经理,
她充分施展其美貌与魅力,在各单位掌握实权的领导之间周旋,4年拿
到了近三个亿的建筑工程。公司结束亏损,盈利800万元,上交利润
400余万元。蒋艳萍被誉为“扭亏能人”。
据业内人士介绍,蒋艳萍官场发迹靠的是两招:一招是送钱送礼;
一招是出卖肉体,想方设法傍权贵。蒋艳萍有她独树一帜的“财色”
攻关术。为了讨得一些“大人物”的欢心,她往往先与领导夫人攀姐
妹,送些金首饰并邀其外出旅游,让领导夫人丧失警惕,然后,乘机
向领导献身,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耐人寻味的“价值”观
“男人玩女人可以不讲档次,女人玩男人就不能不讲档次了。在
男人当权的社会,只有懂得充分开发利用男人价值的女人,才能算是
真正高明的女人。”这是在长沙流传许久的蒋艳萍的“名言”,也是
她耐人寻味的“价值”观。
早在当知青的时候,现实生活中的不公平使蒋艳萍的价值天平开
始倾斜。接受“再教育”的时间长了,同伙有的返了城。苦思冥想,
使她悟出了道理。以后,她干农活不那么积极了,而与乡下干部的关
系却日益亲密。1977年,18岁的蒋艳萍经地方干部的极力推荐,成为
湘潭市某国有企业的一名工人。1978年,她与来厂检查工作的一位领
导干部有了不明关系。在这位领导的帮助下,1982年蒋艳萍调入长沙
市成为仓库保管员。到碧波商场当保管员不久,蒋就与省建六公司主
管单位的一位46岁的副主任勾搭成奸。在这位副主任关照下,蒋很快
被任命为商场副经理、经理。她对蒙在鼓里的老实丈夫说:“我当商
场经理很忙,家里的事就由你来管。”从此,丈夫包揽了所有家务,
成了蒋艳萍放心的家庭男保姆。
担任省建筑六公司副总经理后,蒋艳萍用色相和金钱笼络领导的
主要目标转向了地位更高、靠山更硬的“大人物”。她曾大言不惭地
说过:“我只要打个电话,半小时之内就可以叫某领导赶到我的办公
室来。”
1995年下半年,蒋艳萍与时任省计委副主任的陈作贵有染。她通
过陈作贵承包了长沙市东塘立交桥工程及多座高架桥等工程……其间
两人共同受贿100万元。
一人得道 鸡犬升天
省建六公司的职工对记者说:十年时间,蒋艳萍凭借手中的权利,
利用各种关系,仅在省建六公司就安插了60多名亲友和同乡。她包揽
权力,排除异己,安插亲信,公司成了“蒋家王朝”。许多农村亲戚
也因蒋艳萍的关系,摇身一变成了财大气粗的基建老板。
早在1988年,蒋艳萍任商场经理时,就将其妹妹蒋兰萍安排到手
下当售货员。蒋艳萍任省建六公司副总经理后,还在郴州市安仁县农
村的舅舅陈少纯被招工进省城,做起了工程项目部经理,很快成了省
建筑行业的暴发户。曾在六公司做打字员的妹妹也风风火火地办起了
装饰公司,源源不断地从蒋艳萍的手里弄到业务……
亲情变味 狮子开口
办案人员对记者说,蒋艳萍索贿“狮子大开口”,连亲妹妹、亲
舅舅等亲戚都不放过。
1994年,蒋艳萍花3万元在长沙星沙开发区购买了一块地皮。
1996年5月,蒋艳萍办理有关手续后,驾车带着舅舅陈少纯去看地皮并
对陈讲:我给你个工程,你帮我把房子建好。于是,陈少纯从承包工
程中拉来材料,安排工人为蒋艳萍建造了一幢价值25万元的住宅楼。
蒋艳萍贪污、受贿都是以要给领导送礼、打点关系为幌子。
1997年1月,担任省建工集团副总经理的蒋艳萍在劳服公司经理办公室
对公司财务科长张某说:“春节快到了,有些业务单位需要走访,你
准备30万元我随时要用。”张某立即通知出纳从银行支取现金30万。
事后,蒋艳萍指使张某与劳服公司经理郑某,在解放中路高架桥和社
科联活动中心两个项目中以两工程队民工假工资表处理了这笔钱。
1995年至1999年,因蒋艳萍关系网的周旋,省建六公司先后承接
了长沙大厦及多座人行天桥和省电信大楼等工程,时任公司经理的蒋
艳萍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中多项工程转包给蒋兰萍的姘夫吴有恒。为
感谢姐姐蒋艳萍的关照,蒋兰萍、吴有恒先后送给蒋艳萍现金及存单
200多万元。
蒋艳萍一只手用于索贿受贿,另一只手则伸向了由自己承建的各
类工程大肆贪污。1994年5月至1997年初,短短两年时间,她先后十多
次从各项工程中,将70余万元应上交公司的管理费占为己有,另有
493万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关系网庇护十年
3月22日上午,记者找到十年举报女贪官的陈荣杰老人。老人告诉
记者,蒋艳萍关系广,反侦查手段强,背后有人保护她……不然,她
十年前就翻了船,也不至于越贪越大,越腐越升,成为湖南第一女巨
贪。
1989年2月,陈荣杰在《湖南日报》内参上揭发蒋贪污5万余元的
事实,但由于蒋的关系网的庇护,这份内参对她毫发未伤。不久,碧
波商场数十名职工联名向所在区检察院举报蒋艳萍。因检察院办案负
责人被蒋艳萍美色和金钱拉下了水,蒋艳萍再次被开脱罪责。1991年
9月,陈荣杰亲赴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蒋艳萍,材料批转湖南
省检察院。而此时的蒋艳萍在职工大会上叫嚣:“有人告黑状,那是
自不量力,告到哪里都有我的人!”蒋开始对举报人盯梢、询问、打
击、报复,最后干脆以“改革”为名,将10名举报人赶出商场……
1999年5月,株洲有人向陈荣杰反映省邮电通讯工程大楼有重大腐
败问题,该工程由蒋艳萍总承包,蒋从回扣中抽取巨额酬谢费。陈老
调查了解情况,先后向中央、国务院、省委主要领导呈送揭发材料,
表明誓把蒋艳萍贪官拖下马。1999年7月,中共湖南省纪委立案调查核
实部分案情后,将此案移交省检察院侦查。1999年8月7日,蒋艳萍被
依法刑事拘留。
蒋艳萍的“最后一弹”
蒋艳萍被依法逮捕后,办案部门为了排除她多年罗织的关系网的
干扰,决定将她转移到远离长沙的汉寿县公安局看守所异地羁押。蒋
艳萍东窗事发后,早有行内人士告知至死不要交待的秘诀。但对案件
的进展情况,蒋艳萍如坐火山之巅。正在万难之中,蒋艳萍母亲及家
人经人介绍找到了负责分管看守蒋艳萍的汉寿县公安看守所副所长万
江。
蒋母携带重礼,带上小女儿找到万江,一番权钱交易后,终于使
万动了心机。在万江的关照下,蒋艳萍有了太多的自由,甚至可以与
干警嬉闹、打扑克……同时,蒋艳萍经人指点:“孕妇不会判死刑。”
于是,蒋艳萍为了寻找绝处逢生之机,便主动出击。就这样,身为人
民警察的万江很快坠入了与蒋艳萍的苟欢之中。
在万江的帮助下,蒋艳萍与众多和此案息息相关的人取得了联系。
几乎在一夜之间,侦查人员感到风云突变:几乎所有重大涉案人员都
翻供、新查获的线索难以深挖、相关人员的供述惊人的相似……
发生了串供!有人泄密!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干预下,1999年12月,
蒋艳萍被转押海南岛的一个监管场所。
万江亦被押上审判法庭,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蒋艳萍庭审丑态
3天的庭审中,蒋艳萍始终给人一种百般抵赖的印象。或顾左右而
言他,或东拉西扯,不切主题。说得最多的是“不知道”、“不晓得”、
“不清楚”、“不同意”。被告席上的她,表情和身体语言也异常
“丰富”。她时而耷拉着脑袋,无精打采;时而故作镇定,佯装平静;
时而抬头昂首,旁若无人。她对抗法庭,无理狡辩,多次受到法庭警
告。
法庭开始调查起诉书中指控的受贿事实,蒋艳萍拒不承认收受其
妹妹蒋兰萍、“准妹夫”吴有恒的数万元港币是受贿行为。当公诉人
当庭出示蒋艳萍利用职权为吴有恒牟利的证据时,她仍辩那是姐妹之
间的“人情往来”。
在听取曾与她勾搭成奸的原省计委副主任陈作贵的供词后,蒋艳
萍竟然说“我没有想到他这样没有人格”、“他完全是在歪曲事实、
推卸责任”……这些狡辩自然招来旁听群众的阵阵嘲笑。
庭审结束后,鉴于案情重大复杂,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将对蒋艳萍
系列案择日集中宣判。
(《人民法院报·正义周刊》200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