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就腾讯涉赌致深圳市领导的公开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2:58:13
作者:福晶晶 提交日期:2006-7-24 07:15:00
深圳市市委书记李鸿忠同志、市长许宗衡同志:
您好!腾讯是深圳市的知名IT企业,曾被当作自主创新的典型进行宣传。我与许多网友都希望腾讯公司能够诚实守法地加快发展,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然而我们遗憾地看到,腾讯在创收方面的一些“创新”已经走上了歧路。腾讯旗下的QQ游戏是一个规模很大的网络对战平台,以最大同时在线人数超过两千万的QQ即时通信软件为依托,吸引了大量玩家,特别是青少年。就在这样一个有影响力的对战平台上,腾讯利用一些牌类游戏,公然设赌抽头,牟取暴利。
腾讯涉赌的事实如下:
一 为拉动人气,鼓励玩家在QQ平台上进行网络赌博,向赌博者提供场地、规则、通讯、输赢结算等软硬件支持。
如对战平台上的斗地主、赢三张等游戏,并不是干输干赢,是带彩头的。玩家以“游戏币”为赌注品,在游戏过程中下注,根据游戏结果赢取或输掉赌注。游戏币从何而来?是玩家用人民币购买Q币,再由Q币兑换而来的。用人民币购买Q币,价格是每Q币一元钱;用Q币兑换游戏币,过去有直接兑换的官方窗口,不久前改为在“买花”的掩护下暗中兑换,但兑换比率未变,一直是1Q币换10000游戏币。也就是说,游戏币是人民币换来的,它扮演的角色是人民币的代行者,具有一定的现实货币性(注:由企业操控的虚拟财物具有了现实货币性,这一现象本身就不合理,在金融上是非常危险的)。玩家在赌局中随手输赢几十万、上百万游戏币,背后的人民币输赢就是数十元、上百元,多玩上几局,或计算几个账号的总量,便不是一个小数目。
有人为腾讯辩解说:游戏币和Q币都是没有价值的虚拟货币,不是真钱;腾讯也不允许用游戏币和Q币换回人民币。因此,拿游戏币作赌注品不能算赌博。
这辩解站不住脚。Q币没有价值,那么腾讯把Q币当作商品销售给玩家,这种销售显然是违背价值规律的不当敛财行为。既然用人民币买Q币的现象业已存在,而腾讯又认为这是合理合法的,那就只能作一种理解:Q币是一种人民币充值账户,是玩家消费企业所提供的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凭证;就像手机账户一样,手机用户凭借话费余额享受通话时间。Q币本身确实没有价值,用人民币“买”Q币,实际上是为玩家名下的Q币账户充值,今后玩家要消费企业提供的具体产品或服务时就从这个账户里划帐。Q币是人民币充值账户,腾讯却只许玩家用现金买Q币,不允许玩家把Q币余额退掉换回人民币,这本身就有霸王条款之嫌,不能作为撇清Q币与人民币关系的借口。
这种“不允许”,恰恰是腾讯鼓励赌博的体现。腾讯设置的从游戏币到Q币的官方兑换比率是15000:1,这和从Q币到游戏币的兑换是不对称的。比如玩家花300元购买300Q币,全部兑换成游戏币是300万。此后玩家不愿参加赌博游戏了,那么作为赌注品的游戏币对他就毫无用处,想花掉就必须兑换回Q币。但用300万游戏币去换Q币,只能得到200Q币,等于说100Q币被腾讯凭空吞噬了。就是说,如果玩家换了游戏币却不把它赌完,就要在不对称的兑换中白白受损,倒不如把它全用在赌桌上的好。同时,Q币不能经腾讯官方换回人民币,只能用于购买腾讯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由此可见,腾讯不允许用游戏币和Q币换回人民币,在某种程度上固然是掩盖赌博实质的需要,但主要的用意是:你用现金买了我的Q币、游戏币,不论游戏中的输赢,都必须在我的地盘里把它消费完。相比之下,境外的公开赌场尚且允许将筹码兑回现金,腾讯的手段竟尤有过之。
有一点值得注意:游戏中赢得的游戏币可以兑换Q币,用于消费腾讯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这意味着腾讯官方提供了一条赌注品现实化的通道――虽然是比较狭窄的、间接的(这样说是因为消费选择有限,并且不能换现金)。以大件商品为例,可以看得更清楚。腾讯有一项设计,让玩家用其虚拟货币“换取奖品”,实际上就是变相销售。奖品有数码相机、手机之类的东西。价格要比市场价高,比如某款手机在手机店里售价1500元人民币,腾讯开出的Q币价格就远远高于1500Q币。腾讯在这儿利用虚拟货币的不对称又刮了玩家一笔。但无论如何,这确实是一条赌注品现实化的通道。玩家可以把游戏中赢来的游戏币最终换成实打实的数码产品,赢的游戏币越多,能换到的现实商品就越多。在此已经可以看到比较清晰的赌博获利的形态了。
腾讯官方提供了不甚宽阔的赌注品现实化通道。在玩家之间,更存在着直接的、大规模的虚实交易(虚拟财物与现实货币之间的交易),无论是Q币,还是直接充当赌注品的游戏币,都可以很方便地变现。在淘宝等中介网站上,叫卖Q币等虚拟货币的比比皆是。QQ游戏中的赢家就在这里将赌博所得的虚拟货币转卖给其他玩家(比如输了想翻本的),把赌注品变成挺刮刮的现钞。对购买Q币者来说,玩家间交易的成交价格比腾讯官方的充值价格低,因此是更合算的获得Q币的途径。由于虚实交易的客观存在(不论它是否符合价值规律),我们甚至不用考虑“Q币是否有价值”。不论其有无价值,某些QQ游戏的赌博性质都是不容否认的。赌资流动变形的路径如下:人民币――购买Q币--兑换成游戏币(或向其他玩家直接购买游戏币)--参与赌博游戏――赌局后重新分配的游戏币--兑回Q币--转卖得人民币(或直接转卖游戏币得到人民币)。在一头一尾,有两度虚实货币之间的转换。最初的从人民币到虚拟货币,既可通过腾讯官方进行,也可通过玩家间的虚实交易实现;最后的虚拟货币变现则主要依靠玩家间的虚实交易。我们看到,中间是赌博游戏,两头都是人民币。其间的Q币、游戏币实际上都是穿着各种马甲的人民币,把它们换成白纸、火柴或空气都没什么差别,即使再增加一百个兑换环节也可忽略不计,目的只是为了掩盖赌博实质。其实质就是投入人民币、在赌博游戏中失去或赢得人民币,就是在对战平台之名的掩护下进行的网络赌博。虚拟货币的流转背后是实际的现金转移。以虚拟货币为媒,人民币已被切切实实地摆上了赌桌。
有人为腾讯辩解说:现金交易是玩家间私下进行的,不是腾讯官方行为,QQ平台被人利用来当作赌博工具,并不能算它的错。
这不能把腾讯择干净。腾讯没有直接参与玩家间的虚实交易,但赌金流动的链条却是由腾讯和进行交易的玩家心照不宣地共同完成的。举个例子。我们知道,有许多性工作者利用QQ聊天招徕生意。在这件事上,可以说腾讯没有责任。但如果腾讯为了赚人气,设立名如“今夜,你需要服务吗”之类的聊天室,规定只有男性和注册年龄在15-40岁之间的女性才能入内,那就是明显的协同拉皮条的行为了。而在对战平台上,腾讯提供了很多以碰运气为主、输赢极快的游戏,实际上就是专为赌博设计的游戏。很明显,腾讯决不是一个委屈被动的“遭人利用”的角色,它是主动鼓励、甚至可说是煽动网络赌博的。
当然,赌博主体是一部分玩家,但腾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腾讯做的正是这样的事。
',1)">
作者:福晶晶 回复日期:2006-7-24 7:15:53
二 官方对赌注品抽头,直接从赌局中获利。
这是腾讯涉赌行为中性质最恶劣的做法。腾讯官方从每一赌局中抽取10%的游戏币。比如某一局中的输赢是五十万游戏币,那么输家将失去五十万游戏币,赢家却只能获得四十五万游戏币,10%被腾讯抽走了。这一做法甚至未向玩家说明,很荒唐地需要玩家向公司“申请”才能告知。
腾讯的“抽头”与传统赌场的抽头略有不同。由于充当赌注品的游戏币是受控于运营商的虚拟货币,本来就可以无限复制,因此抽取游戏币并不能立竿见影地给腾讯带来货币收益。腾讯的所谓“抽头”也不是真的把玩家下注的游戏币拿走一部分存到仓库里,而是从技术上直接予以消灭。腾讯的获利方式是:通过抽头来减少充当赌注品的游戏币的总量,间接刺激玩家向运营商的购买。表面上抽的是虚拟货币,实质上是在抽与虚拟货币挂钩的人民币。
赌博是零和游戏,玩家无论输赢,押注的游戏币都会被抽去一部分,游戏币总量将越来越少。把玩家视为一个整体,他们进行赌博的过程中不断被抽头,结果全场的游戏币越来越少。而游戏是有赌注下限的,游戏币少到一定程度就无法继续游戏了。于是,玩家必须追加新的游戏币,才能使游戏顺利进行。而玩家之间的虚实交易只能转移Q币和游戏币,不能新增。因此对玩家来说,增加游戏币总量的唯一方法就是为Q币账户充值,再兑换成游戏币。这种充值就是腾讯的货币利益所在。
在10%的抽头率下,游戏币消耗是非常快的。比如玩家将持有的游戏币全部押注,连玩七局,即使每盘都不输不赢,游戏币也将因抽头而损失过半。赌局越多、赌额越大,游戏币消耗得越快,玩家就得充更多的Q币,腾讯由此从玩家身上大敛其财。由于腾讯能无限供应游戏币而不增加“生产成本”,他们鼓励玩家购买可谓是无本万利的生意。从中也可以看出,为何腾讯会对玩家赌博持纵容和鼓励的态度――它自己要从赌局中抽头牟利,当然希望玩家放开来赌。
有人为腾讯辩解说:对战游戏要的就是刺激,下注不过是求刺激罢了,本质上还是玩儿。就像朋友熟人凑在一起打小麻将,属于群众娱乐活动,是法律允许的,不能算赌博。
公安部对赌博与群众娱乐活动有四条区分标准,对照之下,可以清楚地看出,QQ平台已经远远超越了娱乐的界限。第一,从主观方面看,群众娱乐应以休闲消遣为目的。而QQ平台中为钱而赌的现象十分普遍。第二,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在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间进行。网络上见ID不见人,唯一大家都认识的恐怕只有屏幕上的游戏币了。第三,看是否从中抽头获利,群众娱乐不存在抽头。腾讯抽头高达10%,并且是同时对平台上成千上万的赌局进行抽头。第四,看彩头量的多少。虽然腾讯对一些游戏设置了赌注封顶额,但封顶额并不很低,更何况多注册几个账号就能绕开。我们必须考虑网络环境的特殊性,腾讯是把很多人组织起来进行赌博,自己还抽头。QQ平台的在线人数很高,即使每一注的数额都比较小,彩头总量也绝对不少。
《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考察QQ对战平台的情况,恐怕仅几分钟的时间就能超标。《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QQ对战平台就是公开的赌博网站,相当够格。
腾讯的QQ平台作为网络赌博,具有一些危险的特性,比传统赌博危害更大。第一,更易参与。特别是对青少年,上网玩游戏比找到并进入传统赌场容易多了。Q币是可以用电话充值的,就是说哪怕是个十岁的孩子,只要会用电话,就能弄到Q币,然后到QQ平台上参与赌博游戏。第二,人数更多。QQ平台不受场地和距离限制,最大同时在线人数数以万计,接待能力远胜传统赌场。游戏平台的入口就捆绑在QQ即使通信软件上,而QQ聊天的最大同时在线人数已经突破了两千万,他们都是网络赌场的潜在顾客。第三,迷惑性强。显示在屏幕上的是游戏币而不是现金,而且是经多次兑换而来,更会使人产生“输了数字没输钱”的错觉,从而更多地下注。
作为著名IT企业,腾讯竟以设赌抽头作为牟利手段,如此见利忘义、损人利已,实在是商界之耻。它为求利润,不惜以众多青少年身陷赌博泥潭为代价,不惜以千万幕家庭悲剧为代价,不惜以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代价,早已引起了知情网民的极大公愤。腾讯的种种涉赌行为,完全是危害祖国,背离人民的!迫于舆论压力,腾讯在今年7月更新了游戏系统,作了一些改动。然而令人震惊和愤怒的是,它的改动不是停止抽头、取消赌博内容,而是把从Q币到游戏币的兑换由明改暗,妄图蒙混过关、绕开法律。原来腾讯设有从Q币到游戏币的比率为1:10000的官方兑换窗口,现在取消了这一窗口,改为销售Q币价格分别为1、5、10的三种道具花,随花赠送相当于花价10000倍的游戏币。腾讯企图以此强辩,游戏币是“赠送”的,用赠送的东西当赌注自然不是赌博。然而一望即知,这是一种拙劣的变相销售。道具花在游戏中并无实际作用,其实游戏币是主、道具花是宾。好比某商场宣称赠送液晶电视,但顾客得先买商场的纪念卡才能“获赠”,每张卡售价一万二。Q币与游戏币兑换依然,连比率都没变,人民币仍与赌注品挂着钩,赌博的本质丝毫未改。腾讯竟耍这种花招来混淆视听,公然挑战法律、践踏社会公德,简直是把公众和政府当成可以随意愚弄的驴子了。腾讯的行为倒让我们看清了,它根本没有悔改的诚意,如果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它决不会主动停止涉赌行为,甚至可能变本加厉。
因此我希望看到,作为腾讯所在地的深圳,会对此有所反应。腾讯的这种行为,是在往深圳脸上抹黑。正因为腾讯是有影响力的大企业,才更加不能对它纵容。我们不可能说:“腾讯是大公司,可以搞一点网络赌博;其他人不可以。” 腾讯借赌牟利,是一种危害社会的、不可持续的利润增长。依靠这种增长把企业“做大”,对企业、对地方都毫无光荣可言。如果腾讯受到包庇,逃避了应有的制裁,那势将开我国网络赌博合法化的先河,效尤者必定蜂拥而起,而深圳将被作为中国豪赌风暴的策源地载入共和国史册。及时予腾讯以惩戒,避免它进一步堕落,不仅是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也是对腾讯的一种保护。因此,我希望深圳市能以国家、人民的利益为重,考虑企业长远的健康发展,主动配合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有关部委,迅速、公正、到位地处理腾讯涉嫌网络赌博的问题。所谓愚者千虑,必有一得,在此提出建议,聊作参考:
必须坚决停止腾讯已有的涉赌行为,并杜绝其再度出现。仅仅简单地“责令整改”,恐怕过不多久便有死灰复燃,必须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对于游戏平台上明显为赌博而设的游戏,应当撤消。一般的带有博弈内容的游戏可以保留,但应坚决禁止所有关于赌注品的虚实交易,以避免人民币与赌注品挂钩。即:禁止玩家之间买卖在游戏平台中充当赌注品的游戏币等虚拟财物,明确宣布此种交易非法;禁止淘宝等中介网站涉足此种交易;禁止运营商将人民币与充当赌注品的虚拟财物挂钩,不准销售或变相销售充当赌注品的虚拟财物。在从人民币到最终赌注品的若干转换环节之中,必须至少切断其中之一,否则不能避免人民币参赌。虚拟财物与人民币脱钩之后,运营商自然不再有抽头的动机。这不是单单针对腾讯公司的,着眼点在于规范今后的整个对战平台市场。对腾讯公司和具体责任人,也应有相应的处罚。此致。
祝好!
福晶晶
2006.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