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三百多名民办教师下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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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呼吁湖北省政府关注公安县三百多名民办教师下跪事件

作者:李悔之 2010-05-08 01:24:41 发表于:博客中国 

——此文应一位网民求助信而撰

继辽宁省庄河市大批群众在庄河市人民政府大楼门口集体下跪事件不久,湖北省公安县314名民办师在4月27日湖北公安县县政府集体下跪。

近来,有很多人撰文对频频发生国人下跪事件表示痛心疾首。认为动辄下跪认太丢中国人的脸。呼吁国人不要轻易下跪——要守住尊严的底线……对此,鄙人打心眼里赞同。然而,令我矛盾的是:不下跪,又用什么办法来打动“人民公仆”的铁石心肠?——上访多了,是“缠访”、“闹访”;越级上访或超过五人集体上访,则是“违法行为”;上京“告御状”?对不起,人满为患——要么见不到“京官”尊容,要么是“退回当地处理”。弄不好还遭跟踪而来的当地公安同志强行戴上手铐,押回原籍以“扰乱社会治安罪”关进拘留所;举行集体聚会或游行示威?对不起,虽然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此权利,不过,在特色中国,宪法也要经公安同志批准才能执行……实在没办法,学唐福珍吧?但毕竟像唐福珍这样视死如归的烈性之人,百万、乃至千万中才可能出一个。何况,上有老,下有小,一家的主心骨“慷慨赴义”之后,扔下的重担让党来扛?连门也没有——党从来是只对“革命烈士”负责。对“自绝于党和人民”者,党的政策历来是“后果自负!”

可怜的同胞,这也不行,那也不行。除了下跪哀求“青天大老爷开恩”之外,还能有其它办法吗?

就如4月27日湖北公安县314名民办教师集体下跪事件而言吧:在此之前,教师们组织了不下50次聚会,20次游行,但每次都被政府武装强行驱逐。

面对如此强横的官爷,叫那些手无缚鸡之力的穷秀才们如之奈何?在生存面临威胁的时候,除了下跪,谁还能替他们拿出更好的招数?——总不能叫他们也学当年的“民办教师”洪秀全和冯云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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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网友来信: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ews/1/170279.shtml

我父亲是公安县班竹档镇一名乡村民办教师,在村小学教书近30年,一直没有转正,期间多次被评为县优秀教师,为农村的基础教育工作默默任劳任怨地做出过很大的贡献。 2000年左右,镇里许多村小学被拆掉了,我父亲在的那个学校也没了,在邻村又教了几年书后被清理退掉了。现在我父亲是一个普通的农民,老弱多病,生活很贫苦,更没有社保和退休金之说,在公安县和我父亲一样命运的有近1282名被辞退的合格民办教师。近几年来民师上访不断,地方政府一直采取哄、推、拖、压的办法,不予解决。气愤之余,我求助于你们节目组,希望借助于媒体强大的舆论和散播效应恳请政府和社会来关注这件事。  
  附:
  
  《湖北省公安县1282名被辞退合格民办教师坚决要求各级政府落实中央政策将我们转为公办教师》

我们是湖北省公安县2000年和2003年被县政府先后辞退的合格民办教师。我们认为公安县政府在20世纪末解决民师问题的过程中,隐瞒和歪曲了中央政策,伤害了民师切身利益。近几年来民师上访不断,地方政府一直采取哄、推、拖、压的办法,不予解决。为此,我们再次向各级政府作出如下维权申诉:

一、申诉理由:

1、我们是合格民办教师

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教育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鄂办发(2001)14号“基本政策”(一)规定:“合格民办教师是指:1986年12月31日以前担任教师工作,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鄂政发(1998)20号和公安县(公解民师字)(2003)1号对“合格民办教师”也有明确界定,因此我们1282名被辞退者均持有“民办教师任用证”,符合“合格民办教师”规定的条件。所以,我们是国家承认的合格民办教师。

2、我们应在20世纪末转为公办教师

国办发(1997)32号和鄂政发(1998)20号文件明确规定:“要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师转为公办教师”;同时还明确规定:“九五期间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分年度工作目标是:民办教师占中小学教师比例,由96年的17%减少到97年的12%,98年要减少到7%,99年要减少到3%,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鄂政发(1998)20号第二条也明确规定:“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要全面贯彻‘五字’方针,分县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减少民办教师数量,力争到2000年全省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并分年度下达了专项指标,且鼓励了有条件的地区安排配套指标,尽可能提前完成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这也是文件的核心。两个文件均在第六条规定:“坚决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显然我们不属于被辞退对象;至此无论是从各级政策措施,还是从解决民师问题的时间界定,我们本应在2000年转为公办教师。

3、公安县政府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1)根据国办发(1997)32号和鄂政发(1998)20号两个文件的规定,98至2000年是各级政府完成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关键的三年,公安县政府为什么不规划,不实施?

(2)、1997年和2002年象征性的“民转公”公安县为什么又违规收取考务费?从1986年起公安县政府为什么长期截留国家下发的民办教师补助款?

(3)、民师多次上访,引起了国家信访部门的高度重视,于2009年4月10日至16日派6人小组亲临公安,督查民师问题,公安县政府为什么要汇假报?为什么要封锁消息?

二、申诉事项:

民师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对党的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的弱势群体,任教期间所得的报酬不到公办教师的三之一,一干就是二、三十年,把青春献给了党的教育事业,正当党的民师政策即将落实到民师身上的时刻,却被县政府一脚给踢出了门;民师正面临打工无技能、种田无体力、经商无资本、家庭负担沉重的艰难时期。在党中央极度关注民生的今天,我们坚定地向各级政府提出如下要求:

1、严格按国办发(1997)32号和鄂政发(1998)20号文件之规定,将我们1282名合格民师转为公办教师;

2、足额兑现1986年至2002年国家拨给的民办教师补助款;

3、退回“民转公”中违规收取的320元/人考务费。

以上诉求,是我们公安县全体被辞退合格民师的共同心愿。我们强烈要求公安县政府予以落实,并强烈要求上级政府督促公安县政府予以落实。不达目的,我们将维权不止!

可怜的中国人!可怜的中国教师!这些人大多教了二三十年的书。辞退他们是否过于残忍?

正值四五十岁,肩不能挑手不能提的穷秀才,不让他们教书,叫他们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