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位低价房多在四环内 与市价最高差近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5:16:16
从今年3月1日起,单位以低于购置和自建成本价向职工售房的,职工要依据差价交纳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此项新规一出,单位低价房现象立即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京城低价向职工售房的单位并非少数,主要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央属大中型企业和银行、铁路、电力等行业。尽管目前城中心商品房市场价普遍突破万元,但这类低价房仍保持在3000元至5000元/平方米。甚至有的比同区域同类产品的市场售价低了近万元。
5000元买到西二环边板楼
刘先生所在的单位是一家央属大中型科技企业。去年单位以经济适用房立项,在宿舍区建起高层板楼,以4700元至5100元/平方米左右的价格向职工出售。而当时,距离此处百米之遥的一个新商品住宅项目,售价已经超过了1.2万元/平方米。在二手住宅市场,这一带十年房龄的商品房单价也超过8000元。
“5000元左右的价位在单位自建房里已经算高的了。但从地段看,与市场价的差距仍然巨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自建住房出售给职工的单位,大多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大型企业。他们所建的住房也多数位于四环内。
“通过宿舍区改建的,要在新楼中预留给拆迁的职工,所以建设成本要高一些。但即使这样,目前单位低价房仍保持在3000元至5000元/平方米的价位。”
除了刘先生所在单位自建住房,还有一种情况——没有土地资源、效益不错的单位直接向开发商购买房产,低价卖给职工。就职于某银行的王小姐,三年前就从单位买到了位于北三环内太月园的一套房。当时开发商的售价是4500元/平方米,但单位出售给王小姐只有1200元/平方米。去年的新盘威尔夏大道内也有这样的单位低价房。
低价买房大多需签“不跳槽契约”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向职工出售低价房的单位普遍存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大部分“占”了单位低价房便宜的购房人,都要面对单位开出的购房附加条件。而受影响最大的,是30岁至40岁的人群。
“按单位的规定,要想买这种低价房,必须签十年服务契约。”今年35岁的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所学的专业非常有市场,但因为买了单位自建的便宜房,还得在这里工作10年。如果中途跳槽,就得按市场价补清所占的便宜,否则单位将拒绝调档案。
“实际上,如果我到外企,十年内也能够挣回这个差价。但过了十年年龄大了跳槽就难了。”
陈小姐(化名)与刘先生有类似的遭遇。“房子都买了三年了,单位迟迟不给办房产证。听说5年内跳槽就拿不到房产证了,要拿就得补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