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未名站 毕业生签约时要注意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8:51:38
毕业生签约时要注意的问题
一年又一年,有些事变了——恋人成了陌路、情敌成了知己;有些事没变——三方协
议还是毕业生的必修课。纸笔预备——我们教你事先早知道。
1、 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
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
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
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2、 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
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
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 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
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
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 、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
协议无效。
5 、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 、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
,可以由 1 - 3 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 3个月,不得超过 6 个月。国家机关、高校
、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 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
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 元。
8、 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
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
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 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
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
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不
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
用人单位。
事后诸葛亮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就范”,让那些忽略的
细节扰乱你进入职场后的心情。且听此地事后诸葛亮,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
现象一:工资大缩水
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
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有的学生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
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
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
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 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
,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
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 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如
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
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
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 、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
的工资金额的 7%计算,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单位,最低比例不低于 5%
,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上下限分别为 388 元和 32元。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
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缴。
现象二:试用期陷阱变更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
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
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
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资: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应低于法定
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公布一次,2004 年 7 月 1 日起
上海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是人民币 635 元。
培训费: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
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
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单位花费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
且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给其他劳动者的。
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要求支付
该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 ,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 ;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
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20 % ( 其中 17 %划入统筹基金, 3 %划入个
人帐户 ) ,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10 %,个人 2
% +3 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1.5 %,个人 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
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0.8 %,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
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 300 %的 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
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 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
(2) 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
(3) 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
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 ,
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 , 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
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
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
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
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
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
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
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
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
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1、累计缴纳养老保险 15 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
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
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 、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
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
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
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
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
间,按每满12 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 12 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 2020 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 2019 年的社会平均工资× 20 %,但
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 2.5 年,按 2 年算,你的基础
养老金就是 2017 年社会平均工资× 20 %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 、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 1 月 1 日 - 12 月 31 日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
费累计超过 2000 元以上部分;
2 、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 2000 元以上部分报销 50% ,个人自付 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
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 2万元。
3 、 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
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 、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
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 疾病诊断证
明 " ,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
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
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 、住院医疗
●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
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
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 90 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 90 天的,每次住院
为一个结算周期;
●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
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 90
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
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
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
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 1300 元,以后住院为 650 元,最高支付限额为 5万元;超过最
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
付 70% ,派遣人员个人负担 30% 。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 10 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
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各项比
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
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
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
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
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 、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
2 、 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3 、 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 、 身份证复印件;
5 、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
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 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
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
和药品费。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 20 年,养老交够 15 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
报销,然后还有一点在网上查不出来的东西:
首先,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比如原户口在北京而去深圳工作,无论户口是否转
过去深圳,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能否转出来就很成问题。
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就是说如果你本来在
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这样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转的时候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成问题。
关于前面提到的五险中的三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意思是这样:比如对于养老保
险,比如你的工资是 2000 ,那么你个人要交纳8%,单位给交纳 15 %(以上数据都是
假设),这些钱都存到你的一个帐户里,等到你满足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才可以支
取(具体条件见前面),然后考虑到上面一段写的内容,万一要是转不了的话,那么你的
钱就白交了,还取不出来。
所有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部分都是这样的,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比如按照工资乘
以比例,假如你每个月要交 500 ,单位给你交1000 ,如果你跳槽了,这些钱又不能转,
那么你每个月 500就白交了,也不能取出来——因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
有到买房子的时候才能取出来。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为了防止将
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须上
的,所以比较无奈。
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是这样
的, 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基本工资+各项福利 + 奖金。很多企业都是只按照基本
工资上五险一金的,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你个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单位给你上的
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都是个人交小头、单位交大头),所以很多企业为
了给自己省钱,基数都是能少则少。另外对于福利部分,有很大猫腻,这个大家将来在签
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
前面说过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但是企业给你交的那部分早晚也是
你的(只要你将来买房的话,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的)。比如说你每个月按照比例交
500 ,单位可能给你贴 1000 ,虽然在你买房子之前这 1500 是取不出来的,但理论上说
那 1000也是给你的,那么有的企业就会把那 1000 算做给你的福利。其实不应该算的 !
!!! 因为那 1000是虚的,是你在不买房子的时候就取不出来的,所以大家在签的时候
要问清楚这福利里面有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小心啊小心 !
公司福利中“四金”的算法(上海情况参考)
“四金”缴费的基数定义
一般四金基数就是当月的工资,不过如果工资很高(比如超过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
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基数就到顶了。而如果工资特别低的话(比如低于上年你所在城
市月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数也有封底。
上海市 2004 年的情况为例, 2003 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 1847 元。如果你的月工资
超过了 1847*3=5541元。则四金基数是 5541 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 1847*60%=1108.
2 元,则四金基数是 1108.2 元。要是工资在1108.2 至 5541 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
工资。
“四金”缴费的比例
四金缴费比例:个人缴纳部分 公司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金:基数 *8%+ 基数 *22% (好像最近改成这个比例了)
医疗保险金: 基数 *2%+ 基数 *12%
失业保险金:基数 *1%+ 基数 *2%
住房公积金:基数 *7%+ 基数 *7%
其中个人出的是左边的部分即 8%+2%+1%+7%=18% ,公司出的是右边的部分即 22%+1
2%+2%+7%=43% ,也就是说扣除四金后的工资为: X= 工人工资—基数 *18% ;而公司付
出的总资金为 Y= 工人工资 + 基数 *43%
大家要注意!
一、四金的缴费比例,不一定等于你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税前工资 4000 ,缴费基
数不一定是 4000 ,有可能低于这个数。
二、公司支出,除了楼上所讲,还有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前者 05 %,后者从 0.
5-3 %不等
以上为上海的情况,其他城市情况肯定都不一样(除了税前扣除额 1600 )
非上海生源就业如何缴纳“四金”
“四金”是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简称,其中上海市社会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目前,在上海市就业的人员是否能在上海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并享受社会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主要是看其户籍情况,一般有
以下情况:
其一,应当按照本市户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有:
(1)取得上海市户籍的人员(包括毕业就业时直接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或就业后由用人
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2)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包括毕业就业时直接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或就业后由
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这两种情况下,大学生在就业后可以参加上海市的社会保
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简称“城保”)或者是小
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以上两种情况在缴纳社会保险金部分完全相同;在缴纳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有所差别,即用人单位对于取得上海市户籍的人员,必须为其缴纳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而用人单位对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没有强制性义务为其缴纳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其二,没有上海市户籍,也没有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怎么办呢?这类人员在就业后可以
缴纳“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当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录用外来人
员手续。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综上所述,非上海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面谈“四金”问题时,应当先告知
用人单位自己的户籍情况,并谈妥用人单位在办理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方面的义务,亦可将
协商结果签入就业协议书或另行签订协议,以免影响将来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
积金。
如何保障试用期间的权利
劳动者的权利
1 、期限最长 6 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21 条的规定:“劳动合同
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 6 个月的考察期。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2、只试一次,下不为例试用期只能有一次,一般适用于员工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
时候,续订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因为试用期是一种考察期,是在员工与用人
单位相对不熟悉的情况下为保护双方的利益而设定的。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已经相互熟识
,当然不需要另外再约定试用期。如果约定了,这一约定也是不合法的,不能产生法律效
力。即使用人单位调换了员工的工作岗位,也不得再另行约定试用期。
3 、试用期合同 = 劳动合同法律明确禁止“试用期合同”的存在。
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仅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中
约定了试用期的,视作为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视作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样
的,仅约定了试用期内薪资,则该薪资被视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还约
定了转正后薪资,则转正后薪资被视为劳动报酬,试用期薪资约定无效。员工有权要求用
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薪资的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口头答应在员工转正
后将提高薪水,却没有在任何文件中作出具体约定,也没有具体的数字,试用期薪水就被
视为劳动报酬。
1 、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候,就告知劳动者他
的权力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劳动防
护条件、员工福利等一系列内容。特别是应详细告知员工其录用条件、岗位要求等。如因
用人单位没有告知,导致员工过失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培训义务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也是用人单位重要的责任。如因用人单位未开展职
业培训导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举证义务“试用期”虽然是个彼此尝试、接触的过程,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要在试
用期内,与员工“拜拜”必须有充分的理由。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方可单方解除劳动
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的是完全的举证责任。
一旦双方对试用期内劳动关系的解除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整个过程中,都要注意自己行为的规范性,并保留必要的书
面材料、文件,以作合理性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