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朋:双重标准下的苏联反贪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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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标准下的苏联反贪困局

来源:大公报 时间:2010-02-03 10:25

  □ 乐 朋

   

  苏联解体的成因之一是权力腐败。特权阶层疯狂敛财肥己,平民百姓怨声载道。执政的苏共和苏维埃政府为何放任腐败蔓延,他们没有开展反贪惩腐吗?

  答案相反,苏联的反贪之弦从未放松,且越绷越紧。这从定罪的腐败分子的数量变化,即可印证:一九五七年一千八百人,一九七○年三千人,至一九八○人达六千人。查处的腐败分子几乎每十年就翻番,反贪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者,却似离离原上草,除不胜除,越割越多。究其根源,重要的一环就在,查处腐败案实行双重标准,即“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反贪“只打苍蝇,不打老虎”,一触及高层权力关系网便回避、包庇,使之陷于尴尬的困局。

  以贪污受贿为主要形式的腐败,其涉案者大都是苏共领导干部,其中不少人又有盘根错节的权力关系网,有的涉及党和国家高层人士,如部长、州委书记、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以至苏共一把手勃列日涅夫的家庭成员。反贪能否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高官及其亲属子女同样不纵容、不庇护,这是一个严峻的考验。遗憾的是,苏联在这个问题上所采取的,是选择向腐败妥协,反贪而处罚不公。于是,民众乃至反贪机关的热情和工作力度,不能不打折扣。双重标准下的反贪,大抵有几种形式──

  斑举轻打式:反贪之剑高高举起,但落到高官头上则轻描淡写,一晃而过。发生在阿塞拜疆共和国的买官卖官、地下诈骗大案,中央委员、第一书记阿洪多夫虽被解除一把手职务,几个月之后又到科学院任副院长。格鲁吉亚第一书记、苏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姆日阿瓦纳泽和第二书记丘尔金的受贿案被揭发后,苏联当局却让他们免于法律惩处,丘尔金虽被开除党籍,但又任命他去做卡利宁州消费合作社的头头,继续为官;而姆日阿瓦纳泽更逍遥,不但保留党籍,还享受比普通人最高养老金多四倍的特别养老金。

  找替罪羊式:在团伙腐败案件的查处中,寻找一人做替罪羊,放过主要责任人,庇护大批腐败官员。如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六十年代出现一个涉及整个党政领导班子的大案,黑市商人和诈骗团伙建立几十个秘密工厂、农庄和大麻种植园,既不注册登记,也不纳税,全部收入由这些经济罪犯和吉尔吉斯领导层官员共同分赃。案件被克格勃侦破、上报苏共中央;但处理时,竟只有一个部长会议副主席和地下黑市的诈骗犯受到审判,其中三人被枪毙,吉尔吉斯中央第一书记安然无恙,其余众多党政高官也仅以撤换了事。这样,以对一个替罪羊的惩治,彰显了反贪决心,而实际上,保全了大批腐败官员。

  为高官讳式:腐败案只要涉及到苏联党和国家高层领导,便千方百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如一九八二年破获的最大商业舞弊案,牵涉莫斯科市商业总局局长特列古博夫,以及联邦政府商业部部长斯特鲁耶夫和许多商界老总。但因为特列古博夫和政治局委员格里申关系密切,于是仅把特列古博夫处死、让斯特鲁耶夫退休,即草草收场。又如内务部部长晓洛科夫腐败案,由于涉及勃列日涅夫女婿丘尔巴诺夫(受贿六十五万卢布,约合一百○五万美元),也同样讳而隐之,不再深究。麦德维杰夫在一部传记中谈到,他于一九九一年翻阅布里亚采和一些不法商人的案卷,发现起诉书、审讯记录、判决书列有无数侵吞国家财产、贪污受贿的材料以及没收珍宝的长长单子;但这些“附有数百件各种证明文件的案卷里根本没有提到受审人同加林娜.勃列日涅娃、晓洛科夫家族、格里申家族或勃列日涅夫本人的关系”。为什么?就因为布里亚采和勃列日涅夫的女儿加林娜交往甚密!反贪反到苏共最高领导家里去了,除了偃旗息鼓,掐断所有线索,为其隐讳,还能怎样?

  双重标准下的苏联反贪,注定是有限度的,不彻底的,不公正的。在苏联当时的政治架构下,法律只是权力的奴婢,反贪机关为层层权力关系网所左右,既力不从心,也做不到真正依法办案。他们得看权力高官的眼色行事。一把手说了算,司法不独立,反贪便只能蜻蜓点水,一面时不时在打几只“苍蝇”,以平“民愤”,一面又放纵、庇护“老虎”,在反贪的名义下庇护、包藏大批贪污腐败分子。他们真的是左右为难。不反贪,老百姓有气,于国家不利;真反贪,触及权力关系网,高官不愿意,自己的乌纱也不保。这种反贪困局,不是反贪机关本身所能破解的。当贪污腐败呈集团化、网络化态势,苏共总书记的勃列日涅夫一家子陷于腐败的泥淖,而勃氏本人又亲自出面为其好友、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委第一书记梅杜诺夫等受贿高官说情、加以保护的时候,苏联的反贪便只能反下不反上、反小不反大,以失败告终。对苏联特权阶层而言,彻底反贪,无异于自断手足,自我葬送身家性命!他们会有这种自我革命的勇气吗?

   

  注:文中苏联材料,见二○○八年第六期《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http://www.nbcp.gov.cn/article/gjjlyhz/tszs/201002/201002000058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