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劳动者不体面劳动的三大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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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劳动者不体面劳动的三大表现(2010-04-30 14:30:45)转载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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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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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刀在飞舞

  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治国方略的体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作为普通劳动者,谁也不难体会,生活中“不够体面”的劳动有很多。而所有的“不体面”,归根到底还是劳动者权益被虚化、公共管理跟不上所导致。

  不体面劳动表现之一,是虚幻的法定权利与无奈的“愿打愿挨”。某省总工会对全省各类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结果显示,42%的企业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且很少有用人单位因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而被处罚。原因在于,一是不少政府还在把最低工资仅当作一条指导线,并没有作为一项法规来执行;二是人力市场供大求小,找不到工作的人以自降身价来竞争岗位,导致很多拿不到最低工资的劳动者,也“愿打愿挨”地干下去。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只是以这种形态出现,对劳动者的意义能有多大?劳动者连政府提出的最低工资标准都不敢提,劳动的“体面含量”又能有多高呢?

  不体面劳动表现之二,是维护权益的“法律意识”与维持生计的“眼前饭碗”之间存在着选择之难。企业对劳动者的各种侵权行为,政府不可能看不到。但是,在一个单方面强调经济增速的社会大环境下,让保护劳动者权益来冲击好不容易争取来的投资人利益,思想上转不过弯来的官员绝非个别。而法律法规的保护力度弱了,劳动者谁的“法律意识强”,也就意味着谁最先失去饭碗。在尊严与饭碗之间存在选择之难,劳动又谈何体面?

  不体面劳动表现之三,是劳动者组织化程度低,很容易被老板“各个击破”。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双方都是心知肚明,并不是劳动者不知道应该警惕什么,而是没有和老板谈判的资本。在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都无法疏而不漏的情况下,本该有一个以维护自身权益为宗旨的自治组织作为制衡力量出现。然而,客观现实却是,由于种种原因,理论上应该也能够承担这一职责的工会组织却常常缺位,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要让人们体面劳动,首要前提是劳动者可以用能够承受的综合成本,或找到可以依靠的“主心骨”,或依法讨回应得的公道。在这方面,没有强大的工会组织,没有立法、司法、行政充分考虑弱者实际情况的权利保障机制,显然是不可能的。而这也正是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主动维护广大职工包括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根本原因。

  体面劳动的背后,需要一个有效机制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