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我要将阿扁的「正名」「正回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05:03:28
首长特别费案风暴中,马英九坚持自己一生清廉,并反击制度杀人之弊。马英九不放弃参选总统的决心,要与国民党站在一起。若国民党重掌政权,他将把目前被民进党「去中国化」更改的名字改回来。
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因涉首长特别费案,近日即将被起诉的传言在台北政坛甚嚣尘上,但海内外更关切的是,若马遭起诉后,他是否仍照原定计划参选二零零八年总统,由於国民党另一重量级人物立法院长王金平也表示考虑逐鹿中原,若马王相持不下,二千年连宋分裂让陈水扁坐收渔翁之利的历史极可能重演。然而,马英九强调,国民党不会分裂,「不容许这样的历史重演,除非国民党想当万年的反对党」。
二月十二日下午,马英九在国民党中央党部接受亚洲周刊访问,针对未来是否参选总统、马王关系与特别费案等,马都有所说明,并极力为自己辩白,强调他并不是贪财的人;虽然对国民党怀抱使命感,但若特别费案遭起诉,势必会影响马代表国民党参选总统的资格,但他迄今并未考虑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以下是访谈摘要:
昨天你在台东表示,「参选不是为个人,是为党和重整台湾价值」,你的核心幕僚强调,这个说法形同宣布参选,这是否意味未来不论特别费起诉与否,你都会参选?
我当时是回应许多座谈会同志,他们希望我继续追求党的目标,抽象的目标我们当然会全力以赴。我到现在为止,还未对参选与否表示我正式的态度,但我身为一个党员,无论我身在何处,我都会跟中国国民党站在一起,努力去达成理念与目标,我当时是这样的意思,当然媒体(指《联合报》)有它不同的解读,其他媒体并没有这样的解读。
前阵子你接受CNN访问,不是表示未来不排除参选吗?
今天在台湾任何人都有机会(选总统)。
哪些因素会影响你的决定?
今天在台湾过去七年大家已经看得很清楚,民进党已经一步一步把台湾带进一个死胡同,像最近要提出「正名」,我觉得这是非常危险的第一步。
在立法院抗衡「正名」
为什麽美国国务院有异乎寻常的反应,照理说这只是改一个国营事业、改一个邮票上的名称而已,但他们知道陈水扁总统喜欢走一步一步蚕食的路,等将来气候已成,要回头就很困难了。我们有非常强烈的声明,因为国民党基本上反对正名的做法,而且会在实际行动上加以反对和抵制,只要涉及法规的,我们绝对不会让它通过。其他涉及预算的,我们也不会让它通过,不涉及法规跟预算的,如果用行政的命令改变了,我们绝对会在我们执政以后把它改回来,因为我们觉得这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尤其像邮票上标明的是自己国家的名称,要从中华民国邮票改成台湾邮票,这已经是踩到红线的行为。
宪法写的还是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并没有消灭,宪法上写的还是中华民国,怎麽现在就改变了?此外,在经济上、外交上、政治上、两岸都是如此,国民党在这时候若不能提出让台湾脱离困境的方案,我觉得是愧对台湾人民,我们国民党一定要在二零零八年赢回执政权,至於我个人是另外一回事,我从两年前参选党主席,我的目的就是帮国民党赢回执政权,倒不一定百分之百要靠我,因为国民党人才济济,我当然也不排除,但绝对不是只有我一个而已。
什麽时候你对参选与否会有比较明朗的态度?
党_?惘?????A总统候选人初选是四月二日公告,开始受理登记,登记之后要缴保证金,要连署五万人的支持者,等到资格审查完毕,就正式成为总统候选人,你不来登记,就不是候选人,到那时候才知道国民党会有哪些人要参选总统,在这之前还有很长时间让大家去思考。
家人也支持你参选吗?
家人的态度我自己知道就好了,不需要让媒体知道。
立法院长王金平也表示思考参选二零零八,未来有无可能马王配?
我觉得像王院长这样优秀的政治领袖,他愿意参选我觉得是好事。
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是否表达对马王配的期待?
我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去看连前主席,讨论时局,最近由於特别费案很快就要侦结,我向他说明我的了解,同时也谈到今年立委选举,选区的划分,候选人提名的时辰,连前主席最关心的是国民党要团结,不能分裂,这我都完全赞同。我们都同意要推出最有胜选希望的候选人,才能帮国民党赢回政权,主要是谈到这方面的问题,细节部分都没有谈到。
连前主席有没有表达希望你和王院长搭档参选?
细节部分没有讨论。
未来马王配的可能性大不大?
现在谈这个配意义不大,因为我们现在不知道有多少候选人,不能任何两个候选人去私相授受,还有其他候选人,体制上势必要容许有这样的空间,如果我们两个谈好了,但却冒出第三个、第四个(候选人)怎麽办?
你研判未来蓝营会不会有两组人马出来?
我现在身为国民党主席,我努力的目标就是提出一组最有胜选希望的候选人,我们党_?惜H才济济,也许有不只一组人出来,最后要参选者我们只希望有一组人出来,不希望看到有两组人出来,因为我们团结都不见得能赢,更何况不团结,就输定了,在两千年就是这样的情况。
国民党若有两组人出来参选,未来是要协商或初选?
基本上设置初选的目的,是不排斥协商,协商不成就采取最终的党员投票及民调方式决定谁最有胜选的机会,这是多年来已经建立非常完善的制度。
你与王院长之间好像一直有心结存在,他对主席选举时,被你的阵营指为黑金非常介意?
我尽我最大努力去化解了,从一开始我就努力这样做,我觉得我已经尽力了。
国民党是否有分裂的危机?
我觉得应该不会。
你为什麽那麽乐观?
因为历史的教训,除非国民党想当万年的反对党,否则二零零八绝对是个机会,机会来了,你自己去分裂,实在说不过去。
你不愿为自己修改「排黑条款」,假设你被起诉,你如何代表国民党参选总统?
假设性的问题,我无法提供假设性的答覆,可能跟现实脱离了。
未来若国民党未提名你,是否考虑过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
我也是从报纸上才看到这样的名词。
我们曾经访问陈瑞仁检察官,他对特别费的见解是,「不是薪水的一部分、不能领而不用」,这个说法对你十分不利?
特别费有一半是需要凭证核销的,有一半是不需要原始凭证核销的,需要原始凭证核销的部分,钱是放在会计主任那边,使用后就拿单据请款,这是正常的程序。这笔钱一定要记帐,钱没有用完也要缴库,这没有问题。另一半不需要原始凭证核销的,在处理程序上就完全不一样,第一它不是放在会计主任那边,而是直接汇到我们帐户,只要用领据签收就可以领回家,过去是领现款,后来行政院统一改成汇款的方式,汇到我们指定的私人帐户,当然例外的情况还是可以领现款或支票,这三种方式都是合法的。
所以在预算通过时,特别费是公款,但进入我们的帐户时,就不是公款了,为什麽不是公款?第一、我们领用时就已经核销了,这个核销程序不光是主计单位、审计单位,都认可的,最后还要经过议会的决算程序,都没有问题。
几十年来,从来没有一位会计人员告诉首长,说你要去记帐,如果你没有用完,要缴回,过去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没有一个首长知道。就我了解,绝大多数首长都认为钱进入我们帐户以后,就由我们自己支配使用,所以它已经不是公款了,我们不见得把它当成薪资,但一笔公款怎麽容许放在私人帐户_?情H又不必记帐、又没有要你缴回,突然间说你没有用完,那你就是贪污,这完全无法理解。
那怎麽拿去申报财产?
因为申报财产是根据公职人员申报财产的规定,只要在银行帐户_?涨s款都要申报,不管这个存款是否为你所有,如果不申报,就构成匿报,还要处罚,而且已有处罚的例子,所以我们也不能不申报。检察官可能是从特别费的法源去做一个客观上的理解,但我们实际使用者,却是主观的认知。换句话说,我在主观上并没有把它当作公款,所以就不发生所谓侵占公款的问题,如果我把它当作公款,有心加以侵占,才违法,关键应该在这个地方。
特别费案是「制度杀人」吗?
问题是,原来的制度并没有要杀人,我们用了几十年,都没有人被视为贪污或侵占,怎麽突然会变成贪污或侵占呢?
你觉得这_?惘闭F治力介入吗?
我感觉满奇怪的,刑法应该是判断你有没有行为上的故意或意图,这很重要。我没有要为自己脱罪,因为我一切都是按照规定在做,它钱汇到我帐户,我每个月收到这个钱,该用的时候用、该申报财产时申报财产、该报税时报税,我一切都是以法行政、奉公守法,突然一觉醒来变成贪污或侵占,我感到满错愕的。
我一生以清廉自持,做过法务部长,肃贪、查贿选,不遗馀力,而且在内部也推动廉政伦理规?,对饮宴、应酬、馈赠都有非常详细的规定,不容许有非分取得非分之财的规定,我在这方面也建立了品牌形象。
部属送我礼物都不收的,送礼的话,我都送到政风处登记,再加上我不敢说是乐善好施,这些年来我捐了新台币六千八百多万出去,作为薪水阶级来讲,这也不算少数,因为不管钱的来源是选举的补助或自己的薪水、特别费,我都是用在这些用途上,如果我真心要侵占的话,我大可不必把这些钱都捐出去。
国民党廉能委员会六人小组调查你特别费使用,认为你事后大动作捐款有文过饰非的嫌疑,据说承办检察官也不太高兴,当初为何要这样做,事后回想会不会觉得太意气用事了?
我去检方应讯后,我捐了一千多万,他们似乎认为我的特别费没有用完,我的感觉是之前没有详细记帐,到底还剩下多少,无法做详细的统计,既然有人有这个质疑,我就拿出相当特别费的一笔钱,不管特别费或私款,我统统捐出来做公益的用途,我只要证明一点,不管法律上有什麽效果,最重要是澄清我自己的清白,我不是一个贪财的人。
你认为检察官有接受你的说法吗?
我不知道,检察官在庭讯中都不会表现出他的态度。
如果说特别费对你是一种打击,这个挫折让你学习到什麽吗?
行政院现在已经规定,以后特别费不分两半了,所有的钱都要用原始凭证核销,显然这个制度三十年来第一次改变,他们一定是认为这会陷公务员入罪,否则检察官怎麽会以贪污罪来调查呢?可见这个制度本身确有一些可议之处,这个制度的模糊、可议之处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呢?现在事实上变成我一个人在承担(苦笑),别人都没动啊,制度杀人,结果被害人只有我一个,这岂不是很冤枉吗?
这不就是政治力介入吗?
我不敢说,但是到现在为止,被检举的有二、三十人,只有我和台南市市长、副市长在接受调查,所谓(民进党)天王级的没有一个在调查,一旦我成为指标,标准答案都出来了,还有谁会被起诉?
特别费规定有陷阱
对这个案子你有没有最坏的打算?我当然觉得很无奈,我做过法务部长、也是学法律的,越是这样越使我感到无奈,因为不管从刑事政策或司法实务的角度看,若真要肃清贪污的话,是不是应该拿使用几十年的特别费、几十万个首长来当作首要的目标?行政院现在要修改这个规定,可见它认为过去有些的规定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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