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在媒体刊登紧急通知 对购物储值卡下“封杀令”(中国青年报 200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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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引起王乐泉等领导高度重视
乌市在媒体刊登紧急通知
对购物储值卡下“封杀令”
党员干部接受购买、不按规定上缴者,查实后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2007-02-15
本报乌鲁木齐2月14日电(实习生吕思思 记者刘冰)本报2月9日一版刊登的《购物储值卡成乌市送礼“新宠”》一文见报后,引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作出指示,2月10日~2月11日,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符强,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殷宇霖,召集乌鲁木齐市纪委、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召开紧急会议,并制定了《关于停止制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的紧急通知》。2月12日,由乌鲁木齐市纪委在当地各媒体发出此项紧急通知,要求各大商场停止制售各类代币购物券、代币购物磁卡、有价证券。
《通知》规定,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性质的企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制售和购买各类代币购物券、代币购物磁卡、有价证券等支付凭证。对不顾三令五申,继续制售和购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不同性质、情节和后果依法严肃查处。其中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的违纪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通知》还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一律不准收受和使用任何形式的代币购物券、代币购物磁卡、有价证券等支付凭证。凡已经接受、购买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能够按照规定及时主动上缴纪检监察机关的,可视情节轻重减轻处理或免于处理。不按规定上缴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通知》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制售、购买但还没有使用的各类代币购物券、代币购物磁卡、有价证券等支付凭证,自2007年3月15日起(含3月15日),一律停止使用,宣布作废。凡是已购买和使用各类代币购物券、代币购物磁卡、有价证券等支付凭证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于2007年3月5日之前对购买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纠风办。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及时报告或不如实上报情况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纠风办将严肃查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
《通知》强调,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真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治理违规行为,防止制售、购买和使用各类代币购物券、代币购物磁卡、有价证券等支付凭证的再次发生。
《通知》中公布了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者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乌鲁木齐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付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乌鲁木齐市纪委对储值卡被商家用于行贿受贿早有察觉,正准备治理。《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对治理工作是一个推动。目前,紧急通知已下发并传达到全市各个单位及中小型企业。
付杰向记者透露,对于一些已发放和购买的卡,商家此前是不退的,考虑到一些老百姓的经济利益,也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稳定,不产生很大的社会矛盾,市纪委规定在3月15日起一律停用,否则宣布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