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郑依清案”带出受贿案 一批贪官纷纷落马(2002-8-3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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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郑依清案”带出受贿案 一批贪官纷纷落马 2002年8月3日13:34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频道/福州晚报
新华网福州8月3日电 7月31日,“郑依清案”(又称“猪案”)牵扯出的一系列受贿案在南平中院一审宣判,原福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周定南,原仓山区委副书记、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林国和,原仓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陈仲钊,原仓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重案一中队中队长梁守霖,原仓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梁勇分别被判处3年、12年、13年、2年和1年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1998年11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福州财委干部郑依清查处私屠滥宰而被杀害案发生后,该案犯罪嫌疑人刘用莺(当时为仓山区人大代表)为逃避法律制裁,从1999年5月起,先后委托他人多次向上述5名被告人行贿。其中,被告人林国和受贿人民币5万元,美金1万元;陈仲钊受贿13万元;周定南受贿3万元;梁守霖、梁勇分别受贿1万余元。
受贿后,被告人林国和主持召开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在表决时不同意逮捕刘用莺;被告人周定南多次利用职便向有关单位了解案情,要求对刘用莺取保候审;被告人陈仲钊、梁守霖、梁勇分别同意对刘取保候审,向刘透露重要案情进展情况等等,使案件没能得到及时、彻底的查处,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南平中院认为,上述5名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却接受案件当事人亲属的贿赂,并为其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应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上述部分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梁勇有立功表现,给予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