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忱案大事记(中国青年报 200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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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忱案大事记
2007-01-31
2001年7月,高文华等人以双龙公司名义开发建设“阜新商贸城”项目。
2002年2月,王亚忱以顾问名义进入双龙公司。2月10日,王晓军成为双龙公司董事。王亚忱也随之成为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
随后,王亚忱以王晓军是南非公民为由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华隆房地产公司。在华隆公司的注册资本中,王晓军的股份从37.5%上升到40%,随后又上升到50%。
2004年年初,商贸城竣工时,王亚忱要求高文华让出全部股份并把董事长的位置让给王晓军,遭到高文华拒绝。
2004年2月2日,王亚忱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挪用本单位资金罪。3月2日,高文华被阜新市公安局抓捕。
2004年3月26日,阜新市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对高文华提起公诉。
2004年11月16日,辽宁省检察院专案组指定将本案移送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
2005年1月,检察院作出结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数个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具备起诉条件”。随后,高文华被取保候审。
2005年5月18日,本报以《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为题对此案进行了报道。
2005年5月19日,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向高文华宣布:不予起诉、解除取保候审。
2005年5月27日,辽宁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
2005年8月22日,王亚忱及其子女王晓军、王晓云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起诉本报,认为《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一文指名道姓地进行肆意诽谤,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要求赔偿220万元。
2005年9月3日,王晓军在深圳出关前往非洲某国时被海关扣留。9月23日,王晓军被刑事拘留,12月1日被批准逮捕。
2005年9月30日,此前被辽宁省有关方面宣布“双规”的华隆公司总经理于雅君被刑事拘留,10月21日被批准逮捕。
2005年10月21日,华隆公司财务科长曹裔睿被批准逮捕。
2005年11月6日,华隆公司财务总监王亚忱被刑事拘留,12月6日被批准逮捕。
2005年年底,王晓云由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调任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5年12月7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驳回王亚忱、王晓军和王晓云对本报的起诉。
2006年3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裁定驳回王亚忱等人上诉,维持原裁定。
2006年9月14日,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阜新商人高文华被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2006年10月24日,王亚忱及其子王晓军等4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职务侵占罪”案一审开庭审理。
2006年年底,王晓云向有关部门举报本报记者收受巨额贿赂,并否认在王亚忱案一审开庭时指使他人围攻记者。
2007年1月29日,丹东市振兴区法院一审判处王亚忱有期徒刑8年,王晓军有期徒刑1年6个月。于雅君、曹裔睿有期徒刑各1年,高文华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本报记者 刘万永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