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强盗的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4:05:52

 

政府和强盗的区别

有的读者看到这个题目会感到诧异,政府和强盗,这不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情吗?其实不然,政府和强盗有许多相似之处。在探讨两者的区别之前,说说它们的共同点,作为探讨它们之间区别的逻辑前提,也许是适宜的。
  政府和强盗之间的第一个共同之处是,他们都会无偿地拿走你的财物,不是出于你的自愿,而且没有商量的余地。这里有三个关键因素,一是“无偿”,二是“非自愿”,三是“强制性”。“无偿”,将强盗和政府的敛财行为与商业交换区别了开来。其他人如果想要你的东西,他必须拿另外的东西和你交换,作为对于你丧失原有的财物的补偿。但是如果政府和强盗要你的东西,他们不会给你任何补偿,拿了白拿。“非自愿”将强盗和政府的敛财行为与乞丐的敛财行为区别开来。乞丐要你的东西,也不会给你任何补偿,但你给他东西完全出于你的自愿。推而广之,一切慈善事业中的付出都是自愿的,否则就不成其为慈善事业而是强迫性捐款了。“强制性”是说你不能拒绝你的财物被别人拿走,并且对拿走多少还不能讨价还价。

  政府和强盗的第二个共同之处是,他们之所以可以违背你的意愿、没有任何代价地、强制性地拿走你的财物,是因为他们都把暴力作为行动的后盾。唯一的区别是,强盗的暴力是即时的,而政府的暴力可能是延后的;强盗的暴力是现场的,而政府的暴力在大多数情况下隐藏在幕后,只有在你不服从的时候,暴力才会现身。马克思主义把政府叫做“国家”,他们对国家的暴力性质认识得最为深刻: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和剥削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以暴力作后盾,相对于那些不拥有暴力的人,拥有暴力的人就拥有了权力(power)。而所谓权力,借用政治学家的定义,就是某些人所拥有的、影响或改变其他人行为的能动性。权力所影响或改变的你的行为,其荦荦大者,就是你把本来不愿意白白送给他人的财物拱手送给拥有权力的人。

  政府和强盗的第三个共同之处是,在你把财物交给他们以后,他们怎样使用和处置这些财物与你无关。当然了,人类社会的一个伟大理想是,交出财富的黎民大众能够决定自己交出的财物怎样花费,并监督花费的过程。可惜的是,目前做到这一点的人类群体寥寥无几。大多数的政府从老百姓手里拿到财物后,就把它视为了自己的囊中之物,不许百姓置喙。更为过分的是,这些钱财大多被用于满足统治者的穷奢极欲,即使是在那些曾经交出财物的百姓遭遇天灾,奄奄一息的时候。越是传统的社会,上述两种情况就越为严重。放眼目前的世界,大多数的国家依然如此。依此观之,政府之异于强盗者,几希!

  鉴于以上事实,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和强盗都是“贼寇”,只不过一个是“流寇”,一个是“坐寇”而已。我想,所有无政府主义者对这样的判断肯定举双手赞成。不过,自由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虽然都认为政府不是好东西,但自由主义者把政府看作是“必要的恶”,而无政府主义者则认为政府是“不必要的恶”。在无政府主义者看来,政府这个无恶不作的“劳什子”,完全可以弃之如敝履。一旦消除了政府这个“万恶之源”,理想世界离我们还远吗?当然,事实和推理都表明,无政府主义是行不通的。但是,无政府主义对政府恶行的批判却并没有失真。政府也并不能因为无政府主义的失败而让自己和强盗“泾渭分明”。

  经济学家喜欢用成本收益来解释一切现象。在他们看来,“流寇”之所以转变为“坐寇”,是因为作“流寇”的成本太高了。天天拿着斧子抢人家的东西,首先得养活一大批打手,这些人自己每天就要糟蹋很多钱财。如果遇上受害人反抗(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强盗还要付出健康和生命的代价。如果自己和受害人商量好一个价钱,定时定量地收取钱财,岂不是更好?自己用不着每天都提着斧子耀武扬威,收入稳定并且有可持续性,何乐而不为?对于受害人来收,这种安排也有一些好处。首先,强盗来时只取走自己财物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就算是花钱买个平安吧!其次,他们一般不再拿着斧子来了,自己和家人也不再有性命之忧。双方各有所得,也算是一个“双赢”的选择吧。另外,定居下来的强盗也逐渐悟出了“竭泽而渔”和“杀鸡取卵”这些成语的意思(倒是那些已经有政府名号的人们常常忘记这两个成语的意思,横征暴敛,最后把自己又逼回到强盗的身份上去)。久而久之,强盗决定给自己另起一个文雅的名字,于是“政府”就诞生了。

  上面的故事其实并非完全虚构。因为我们发现世界上确实存在着介于“强盗”和“政府”之间的组织。我们一般把这种组织叫做“黑社会”(其实,叫“黑政府”也许更合适)。黑社会主要干两件事。第一,他们要收钱,美其名曰“保护费”。当然,这“保护费”只能交给特定的一伙。如果其他人也来这里强索“保护费”,那么一场战事就不可避免。其实,这一点对于交保护费的人也是有利的。如果强盗一茬一茬地来,这些人就无法生存,“坐寇”时代就又退回到“流寇”时代了。因此,这里的“保护”二字并非完全虚妄。鲁迅先生把中国历史区分为“坐稳了奴隶的时代”和“没有坐稳奴隶的时代”。所谓“没有坐稳的奴隶”,大概就应当包括那些不能向固定的强盗交保护费的人吧。第二,他们要使用武力保卫自己霸占的地盘(如果这地盘足够大,他们就把它叫做“领土”)。他们的这种保卫行为,客观上会起到一定的保护居民的作用。如果一个外来的强盗伤害了本地的一个“缴费人”,本地的强盗会把这种行为看作是对自己的冒犯,并起而维护自己的尊严(或者用中国人的说法,“脸面”)。慢慢地,强盗就会把暴力行为垄断在自己手里——在吉登斯看来,对暴力行为的垄断恰恰是“政府”最根本的特征之一。

  有时候,政府和强盗的区别可能仅仅是字面上的。有些强盗一开始就非常有抱负,他们不仅仅要抢吃抢喝,而且还想“替天行道”,比如刘邦、项羽、李自成、洪秀全等人。这时候,披着强盗恶名的一群人其实更懂得统治术。当然,是否懂得统治术并非决定成败的唯一因素。他们中间有些人胜利了,洗去了自己“强盗”的污名,而另一些人则失败了,在阎王殿里也会被鬼魂们骂作“蟊贼”。中国人是非常懂得辩证法的,他们总结出了一句话,叫做“胜者王侯败者贼”,来描述这样的情形。中国古代的伟大智者庄子对政府和强盗的异同看得更加透彻,他一针见血地指出:“窃国者侯,窃钩者诛”。既然政府和强盗没有区别,只是“攻守之势异也”,中国的纵横家们就为这两者的身份转换提供了最精良的借口,其最常见的是如下的一种:“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有德者居之,无德者失之。”当然,对那些见风使舵、临时改换门庭的机会主义分子们,纵横家们也没有忘记,所谓“良禽择木而栖,良臣择主而事”是也。有了这样的话语支持,政府和强盗之间的身份转换有时就如同“摧枯拉朽”一样迅速。

  其实,我们在谈论政府和强盗的相同之处的时候,他们的不同之处就已经透露于其中了。或者说,细数政府和强盗之间的共同之处,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在大多数的时间和大多数的情况下,政府和强盗之间还是有云泥之别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它们之间的区别。需要注意的是,下文所指称的“政府”和“强盗”都是它们的典型形态,排除过渡形态和中间形态。马克斯·韦伯的“理想型”概念还是非常有用的。

  首先,政府向民众索取的,仅仅是他们所拥有的财产的一小部分,而不会像强盗那样,夺走他们全部或大部分的财物。在一段时间内,政府拿走的一部分钱财,和百姓每年的收获有一个固定的比例。为了说起来方便,政府给自己聚敛的这部分钱财起了一个名字:税。有意思的是,东西方都对十分之一这个税率情有独钟。欧洲有“什一税”,中国的《大戴礼记》则说:“税十取一”。自从税诞生的那一天起,它就成为统治者和黎民百姓利益博弈的主要内容。这种博弈的结果决定了一个个王朝的兴衰成败和更替轮回。法国的路易十六因为收税最终走上了断头台,英国的乔治三世因为收税最终失去了亚美利加。在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改革运动几乎都是税制改革,政府的强弱虚实则和税收状况息息相关。在税收问题上,统治者面临两难的选择。税收过度就会激起民变甚至起义,税收不足则无法维持庞大的国家机器,而这些国家机器又是防御外来入侵和镇压内乱所不可缺少的。不幸的是,统治者的穷奢极欲往往使得税收的钟摆摆向“苛政猛于虎”的那一端。于是,被逼上梁山的林冲越来越多,政府则必须增加税收以支付巨额的“剿抚”费用,而更多的林冲又因为“捐税”的苛刻盘剥不断涌现,于是陷入恶性循环。一旦进入这种状态,这一朝君臣的丧钟就离敲响不远了。维持一个固定的税率,是政府区别于强盗的一个根本之处。政府一旦突破这一红线,其实就是“自绝于人民”,最终会使自己再次厕身于强盗之列。

  政府和强盗的第二个区别是,政府有一套良好的说辞为自己的聚敛行为和统治地位作辩护,而强盗则没有这套说辞或者说辞很粗糙。强盗在抢劫的时候也会叫喊“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但这与其说是“说辞”,不如说是实施抢劫以前的大声吆喝,说服受害人的,还是他手中的斧子。政府则不同,他们雇佣了一批御用文人为自己创造说辞。因此他们的说辞是很精致的,非常具有欺骗性。比如有一个名叫邹衍的理论家,就提出了“五德轮回”的学说,每一个新上台的统治者都会拿这个理论附会一番,以证明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在欧洲,流行的说法是“君权神授”,既然神都授权了,你们这些凡夫俗子还有什么可说的?这些说辞,马克思和曼海姆称之为“意识形态”,后现代思想家称之为“话语”,其实都是一种东西。意识形态的被采用,应该也和“强盗”到“政府”的转变有关。强盗虽然自己发迹于暴力,但他不希望别人也掌握暴力,不希望他人也想学样当强盗。但是,他在许多行为顺从的人的眼中看到的,是仇恨的火光,于是他断定,肯定也有人心存“彼可取而代也”的想法。怎样阻止他们的反抗甚至起义行为?定居下来的强盗发现,仅仅使用武力控制来实现这一点,成本太高了。与此相反,如果通过控制人们的思想来控制他们的行为,其成本要低得多,风险也要低得多。幸运的是,如果从孩童时代就开始接受那一套灌输,大多数的人都会对它坚信不疑。当然,什么地方都有不信邪的人,对付这样的人,还要靠斧子。

  政府和强盗的第三点区别是,政府要为人民提供必需的公共品。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品大概分为四类,一是安全,二是规则和正义,三是保障和福利,四是基础设施。安全是政府所提供的第一公共品,如果它不能提供安全这种公共品,那就说明它已经破产或者离破产不远了。安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抗外来入侵,二是打击犯罪。在这两件事情上,政府和民众的利益基本上是一致的。外来入侵往往能使政府和民众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而犯罪则不仅仅是对民众利益的侵犯,同时也是对政府权威的挑衅,政府必欲除之而后快。规则和正义是政府所提供的第二种公共品。规则可以降低所有社会交往的成本,政府中的立法部门提供规则。正义则由司法部门提供,他们惩罚罪犯,他们也仲裁纷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是政府提供的第三种公共品,这其中包括赈灾、恤贫等。古代政府所提供的保障和福利微乎其微,而现代政府所提供的保障和福利则是无所不包。很多本来由家庭承担的保障和福利功能,正在逐渐被政府所承担。政府提供的第四种公共品是基础设施。个人和民间组织一般无力承担修建水利工程、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巨大投资,只能由政府投资兴建。事实上,所有上述公共品都具有显著的外部性,几乎无利可图,没有任何个人和民间组织愿意提供。

  政府和强盗的最后一点区别是,政府要充当社会和良善价值的主要代表。社会无所不在,但社会又看不见、摸不着,社会存在于熙熙攘攘的人流中,社会存在于所有人的社会行动中。但是社会必须有一个代表,这个代表主要是政府。政府要代表社会抑恶扬善,政府要代表社会匡扶正义,政府要代表社会保护弱者,政府要代表社会扶持无力可图的科学事业与文化事业。政府并非良善价值的唯一代表,但只有政府有能力和权威以强制方式维护良善价值。政府需要维护的良善价值有正义、秩序、生命等等。如果一个政府将这些价值抛在一边,他的合法性就岌岌可危了。当塔利班堕落到绑架外国人质的时候,他们其实是在自掘坟墓。只有强盗才会把无辜人质的生命作为要挟他人的条件。当政府在和盗匪对垒时,政府最大的优势,其实是它的道德优越感。一个政府如果失去了这一道德优越感,它就失去了自己最可依傍的力量,就会成为脱离了土地母亲的巨人安泰。当鹿钟麟对满清皇室说出“扬州十日,嘉定三屠”八个大字的时候,任何“奉天承运”之类冠冕堂皇的话都显得苍白无力。前文说“有德者居之,无德者失之”是改朝换代的借口,仅仅说出了真理的一半。它不仅仅是借口,其实也是对任何一个统治集团的最低要求。至少,他们表面上要表现出自己“有德”来。皇帝金口玉言,但没有多少皇帝敢于明目张胆地滥杀无辜。因为皇帝们知道,滥杀无辜的后果,就是变成被“放”的桀和被“伐”的纣。所以,我们都期望政府是“正义”的化身。可悲的是,政府也是由一个一个具体的官吏来代表的,要他们个个行如尧舜,几乎不可能。有时候,期望他们不要成为“恶”的化身,老百姓就已经烧高香了。这就是任何一个政府都难逃覆亡命运的终极原因。但是,人民对政府的这种要求是万世不移的,如果政府太过远离这个目标,他们就有权利、也有能力,推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