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项突破户籍限制开启通往平等之路(南方都市报 200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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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突破户籍限制开启通往平等之路
2005-11-05 09:46:2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据人事部透露,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网上报名工作日前顺利结束。这次招考首次对中央、国家机关的招考职位不再设户籍限制,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了平等的报考机会(11月3日中新网电)。
报考规则的变化无疑是可喜的。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一直以来,户籍管理制度在城乡之间人为地竖起一道樊篱,其最初的功能无非是以工农业剪刀差的形式为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提供制度保障。然而,自改革开放后,由市场化带动起来的人口大规模流动,对以户籍为依托的“计划身份”社会造成了巨大冲击,身份隔离滋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直至近年,法学教育的兴起和法治理念的传播,使得“歧视”这个词语频繁地出现在各大媒体评论之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逐渐在公众的观念中生根发芽。
就公务员招考而言,最近几年来备受争议,原因就在于有些地方公务员招考中规定了非当地户籍不得报考,甚至连本应体现最高权威性和公平性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其面向社会在职人员招聘的职位也要求报考人员具备北京户口这一条件。长此以往,必然给政府带来法治信用的透支,同时也不利于人才的选拔。
值此《公务员法》即将实施之际,人事部主动自我纠正,其意义非凡。首先,《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央各有关部门自觉地把公权力运行纳入到法治轨道,在法律框架内办事,显示了法治政府建设成就;其次,在专业分工愈趋精细的背景下,国家需由专才管理,惟在更大范围内公开纳贤,方为选才之道;最后,打破户籍限制,乃顺应民意之举,“民信则任之”,聚集民心,对于增强执政合法性、体现先进性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取消户籍歧视长路漫漫。在就业问题上,许多城市和行业仍然存在以户籍作为雇用条件的潜规则,养老金、劳动保险等个人福利转移时往往受到户籍的严格限制。教育领域也是户籍歧视的重灾区:例如在一些高校的高考招生名额配备上,本地户口的考生名额明显高于全国各省;又如,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当地政府要创造条件让适龄儿童享受受教育的权利,但全国绝大部分城市民工子弟的实际入学及受教育条件经常受到各种土政策的限制。
毋庸讳言,身份社会是一个机会不均等的社会。在这种以身份地位为基础的社会里,个人同团体具有不可分离性,身份遂成为一种“人格状态”。户籍身份不仅是先天注定的,而且是世袭的,户籍决定了人的机会多寡,决定了人的命运,这显然是不平等的。
获得平等并平等待人,是每一个善良人们的愿望。所幸的是,国家已打算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从而敲响了身份社会消亡的先声。这次国家在公务员招考问题上采取的“人才不设防”政策,更让人们看到了希望的曙光。至少,我们已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