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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5:33:57

关于请求四川省人民政府纠正广安市武胜县

用“土政策”坑害武胜县中小学教职工激化社会矛盾的

投诉

四川省人民政府:

广安市、武胜县长期违背中央、省政府的指示,用土政策在住房、退休生活费等方面卡压,坑害武胜县的中小学教职工,引起大家强烈不满。我们曾多次向县、市反映,他们一直不理,因此我们只好请求省政府调查责成该市、县立即纠正,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现将主要问题和请求申述于后:

一、问题

(一)房改、住房公积金和集资房的问题

一是91年全国搞房改,武胜县出台了【1991】2号文件,将公有住房通过三种优惠低价卖给单位职工。文件规定,91底以前竣工的所有成套住房为旧房,每平方米100元,凡买者先优惠20%,其次每年工龄优惠0.5%(解放初参工1%),最后一次性交清现款再优惠20%。例如一个20年工龄的普通职工买85m2的旧房,只需4896元。而且,2号文件还规定,买后五年的住房可以用于交易,于是,各部门各单位职工兴高采烈,争先恐后地买房。我校也喜拟表册上报主管部门,而教育局主管领导错误批示“教育系统一律不搞房改”而被挡了下来,使全县学校房改落空至今18年,其间不少学校教师、领导提出该问题,要求解决,都遭到回绝。92年下半年红旗杂志封底内页转载了国家建设部、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等联合通知的文件,指出县城中学、场镇中学可以参加房改,学校又向教育局反应和要求,同样遭到拒绝。而原南充地区十三县(市)只有武胜等一两个县未搞房改。

二是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长期未落实

全县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个人只交很少的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到数倍的财政住房补贴。由于出台了县上的“教育系统一律不搞房改”的批示,全县教师也未享受到财政住房补贴这个实惠,少说也是好几万。直到2008年,县上才无可奈何地同意教师,从2008年1月1日起交住房公积金,但只限于在职教师。退休教师仍然被排斥在外。

三是1996年开始,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全县各单位兴起了集资建房,全县每个职工都可以集资(有的先后集资修了几套房),而且办了房产证,有的还办了土地证。可是,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教师集资建的房既不办房产证,更不办土地证。直到房价由原来的每平方米200多元涨到2009年的2000余元,县上又提出“退还集资款,收取高房租”的决定,激起了全县教师的愤怒和反对。这些是否叫做坑教师?同样集资建的房,机关干部,其他单位个人具有所有权,只有教师,而且只有中小学教师得不到这个实惠。就连教育局里的教研室、教仪站、招办、教师进修校的教师,同样评了教师职称,拿的是职称工资,都买了低价住房,领了住房补助金,获得了集资建房的房产证,并可自由交易,这合理吗?以上三项,使中小学教师在现实生活中比机关干部,其他事业单位的职工相差几十万元,面对以上待遇,教师情绪大,被迫千方百计外流,请求调动、改行、考公务员、“下海”或自动辞职。就我们武中校而言,身为省重点,1992年以来,竟流出教师70多人,其中大多数是骨干教师。为此,教育管理部门(或县人事部门)又从乡初中大量“调入”,使社会又舆论“你武中校教师好多都是乡初中教师”,“教初中的来教高中”。不少家长,特别是机关干部家长、老板纷纷将自己的子女送往外地读书,学校花代价也留不住。人才缺乏,教学秩序混乱,学校管理难度大,教育质量受影响。

(二)扣除退休教职工10%的退休金

广安市、武胜县不知以甚么理由和借口修改省上有关文件,在上世纪90年代就颁布并实施又一个土政策,规定教师教龄满三十五周年,在区乡中小学退休,可领100%的退休金,而在县城的八所学校里退休,必须扣减10%,只能领90%的退休金,教龄不满三十五周年,只能领70—85%的退休金。在区乡学校从教不满二十五周年,调入县城土政策规定的八所学校里工作退休,同样也只能领扣减了的退休工资。这个土政策至今还在执行,坑害了不少教师。这可能是全国少有的吧!而成都及各区、内江地区、重庆及各区等省内外各地退休的教职工却无此规定,都领100%的退休金。

这个土政策对女教师更是不公,一个女教师到五十五岁就退休,怎么也没有三十五周年的教龄,在武胜县城的八所学校里退休,只能领85%及以下的退休金。这不是明明白白地坑害教师吗!一个女性,成绩一贯突出,而且一帆风顺考上大学,到大学毕业,年龄最小也在二十二岁以上,五十五岁退休的女教师,教龄只在三十三年以内,怎么也不满三十五年,按土政策,只能领85%的退休金,这公平、合理吗?是尊重教师吗?

广安市、武胜县这个土政策在社会大进步,大发展的今天为什么还在继续沿用,明知不合理,与党的尊师重教的大政方针相抵触,为什么不改正?还死死地沿用,坑害教师呢?!

我们强烈要求:废弃坑害教师的土政策,还给教师们一个合理合法的公道吧!

(三)克扣中小学退休教职工的生活补贴

党中央关于提高国家公务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是利民、惠民的好政策,有利缩小分配差距,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但党中央的政策到了武胜县的实施中,又变了味,很令人费解,使我们又想起了1980年,第一次实行国家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增加每月10元的生活补贴一事。开始武胜县只给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打扫卫生,端茶倒水、扫厕所等勤杂人员每月都增加10元,而全县中小学教师分文不给。结果引起了全县教师的公愤,差点出现罢课抗议事件。后县委书记在武中校召开教师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之后也只给全县中小学教师每人每月增加5元生活补贴。虽然仍不公平,但教职工还是顾全大局忍受了。

这次广安市、武胜县在实施绩效工资时,又故伎重演,不执行国办、省府办的文件,仍然千方百计卡压中小学教师,违背“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不低于国家公务员工资”的规定。违背省府办发(2009)131号文件,乱扣乱算。2009年,武胜县全年绩效工资人平1.2万元,每月1000元,扣出不应完全扣的所谓300元(什么150元、90元、60元,不少县市只扣150元)津贴,净增700元(或850元),退休教师只给60%生活补贴,每月该补420元(或510元),武胜的算法是:( 1000元×60%—300元=300元,正确的算法应该是:(1000—150)×60%=510元,(1000—300)×60%=420元,这不是明明白白克扣了退休教师每月的生活补贴吗?其他县、市(如广安市的岳池、广安区等)均不是这样计算的(武胜的财政收入是广安市内最好的),所以武胜县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是全市最低的,也是全省最低的,这又怎能不激起他们上访、上告呢?要说造成社会不安定,责任在当官的,而不在全县2000余名退休教师。

我们要求县领导

1、把党中央、省上的有关绩效工资实施的红头文件公布于世。以增加透明度。有的领导却说:上级没有文件下达,真令人难以置信!

2、在实施中小学教师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绩效工资时,应公平对待退休教师。

3、在非义务教育的高中中,在职教师没有实行绩效工资,但他们有奖金月月领,还有第13个月的工资做奖金,而退休的高中教师依旧只领那点退休生活费,比国家公务员少领了两年,比实施义务教育的退休教师少领一年,这不公平,应纠正。因成都、广汉、重庆、广安市的邻水等地的高中退休教师与义务教育学校的退休教师同步发了生活补贴。还有武胜教育局对评教师职称的教研室、教仪站和事业单位招办的退休人员,08、09每年已发8400元以上的补贴。

上述是我们退休教师上访的理由,请有关领导及时调查处理。

二、请求

宪法规定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我们武胜县广大教职工请求省政府责成广安市武胜县执行上级的各种文件,解决好我们应得的福利待遇。

一是按武房改【1991】2号文件优惠政策出售给当时应该享受的教师,并办房产使用证。二是退休教师从1996年开始补交住房公积金,以获得财政住房补贴,购买新房,减轻学校教师住房压力。三是对1996年以来教师集资建的房,与全县一样,办理房产使用证。四是废除坑害教师的土政策,让武胜城关八所学校正常退休的教职工领100%的退休金。五是要求按省府办文件规定发放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不该扣的不能扣,算法错误的应纠正,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退休教师与义务教育的退休教师同步发放生活补贴。以缓解社会的矛盾,消除不稳定的因素。

四川省武胜中学校全体退休教职工

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