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旱災的特點、社會影響與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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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旱災的特點、社會影響與應對措施  劉偉 2010年04月13日16:17   來源:《光明日報》 中國古代旱災的特點、社會影響與應對措施 --中國共產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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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古代,旱災發生得非常頻繁,而且在發生周期上有逐漸縮短的趨勢。由旱災開始,往往形成一個范圍廣、時間長、危害大的災害鏈。

  ●旱災使農業生產難以開展,造成局部地區人口銳減,導致經濟惡化和財政危機﹔旱災引發的流民潮極易引發社會動亂,輕則轉為流寇盜賊,重則發生武裝暴動甚至大規模起義,危及王朝存亡。

  ●在與干旱的長期斗爭中,古人也積累了一些切實可行的抗旱方法,如災前預防、賑濟救災、移民就食、保護植被、改良作物、改進農耕技術等。


  “散吏馳驅踏旱丘,沙塵泥土掩雙眸。山中樹木減顏色,澗畔泉源絕細流。處處桑麻增太息,家家老幼哭無收。下官雖有憂民淚,一擔難肩萬姓憂。”這是南宋隆興元年(1163年)時任平江主簿的王夢雷在親眼目睹湖南大旱引起飢荒,農民顆粒無收、生活無著的淒慘景象后寫下的一首《勘災詩》,為我們留下了旱災發生后社會生活面貌的真實記錄。由於氣候變化、地理環境變遷和社會人為因素的共同作用,旱災在我國歷史上發生頻率較高,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很大。而隨著文明的進步和生產力的提高,人們也逐漸摸索出一系列應對旱災的方法,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對歷代旱災發生時的情況以及人們的應對措施作一番檢討,總結其中的經驗教訓,對提高我們對於旱災的認識和抗旱減災能力,無疑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一、中國古代旱災的主要特點與危害 

  首先,在中國古代,旱災發生得非常頻繁,而且在發生周期上有逐漸縮短的趨勢。根據鄧雲特《中國救荒史》的統計,從公元前206年西漢建立到1936年,我國共發生旱災1035次,平均每兩年就發生一次。如果把界定旱災的標准降低,那麼這個數字就顯得非常保守了。如袁林在《西北災荒史》中統計出隋至民國(581—1949年)期間僅陝西就發生旱災652次,甘寧青地區也有601次,總的數字要比鄧雲特的統計大得多。從中國古代旱災發生情況來看,時代越晚,旱災發生的次數越多。鄧雲特曾以世紀為單位做過統計:在公元前3世紀以前文獻記載的旱災共有39次﹔公元前2世紀到公元2世紀的400年間有78次,3—6世紀共發生了161次,7—10世紀共有185次,11—14世紀有237次,15—18世紀有291次,19世紀則有73次。這其中固然有資料多寡的因素,但仍反映了旱災發生日益頻繁的情況,到明清時期,甚至經常發生連年旱災。以湖南為例,據湖南歷史考古研究所編《湖南自然災害年表》統計,連續6年發生旱災的有2次,連續5年發生旱災的有3次,連續4年發生旱災的有3次,連續3年發生旱災的有8次,連續2年發生旱災的更是多達15次。

  其次,旱災發生周期的不斷縮短,固然與幾千年來冷暖交替的氣候變遷有關,但更值得注意的是人類活動所造成的巨大影響。隨著人口的增長、農耕的發展、定居生活的普遍化,對部分地區自然資源的開發逐漸超過了其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度,造成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水旱等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史念海先生曾對黃土高原生態變化的情況進行考察,認為森林的破壞、生態失衡與農業生產有很大關系。戰國以前這種破壞還不太明顯,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黃土高原上的平原地帶已經沒有了森林,這種破壞在隋唐時期延伸到了山區,而明代中期以后的破壞則是毀滅性的,已經到了難以恢復的地步。另外,歷代一些不合理的農耕制度和耕作技術也是重要原因,濫墾土地、廣種薄收既無法解決糧食問題,又破壞了植被,也加劇了水土的流失(《河山集·三集》148—149頁,人民出版社1988年)。近來又有學者指出,為了追求產量,人們逐漸放棄耐旱且穩產的黍稷等作物,改種需水量大的小麥、玉米等作物,農作物種植品種的這種變化也是旱災增多的一個原因(樊志民、馮風:《關中歷史上的旱災與農業問題研究》,載《農業考古》1997年第3期)。綜而言之,山林破壞、耕作不當、黃沙遍地、水流干涸、旱災日重,形成難以阻遏且日益加速的惡性循環。

  再次,由旱災開始,往往形成一個范圍廣、時間長、危害大的災害鏈。旱災使農業生產遭受巨大損失,糧食大幅度減產甚至絕收,往往引發大面積飢荒。如《漢書·王莽傳》載:王莽時,“連年久旱,亡有平歲,北邊及青徐地,人相食……飢民死者十七八。”又如,《明英宗實錄》載:天順三年,“辰州、永州、常德、衡州、岳州、銅鼓、五開等府衛自五月至七月不雨,民之飢殍者不可勝記。”諸如此類,史不絕書。而歷史經驗和現代科學研究也已經証實,蝗災多與旱災相伴而生。徐光啟雲:“水旱為災,尚多幸免之處,惟旱極而蝗。數千裡間,草木皆盡,或牛馬毛幡幟皆盡,其害尤慘過於水旱也。”(《農政全書》卷四四)長時間持續的旱災往往還會導致大規模瘟疫的流行,嚴重威脅生命財產安全。如《史記·孝景本紀》載后元二年“大旱。衡山國、河東、雲中郡民疫”,《舊唐書·德宗本紀》載貞元六年夏“福建等道旱,井泉多涸,人渴乏,疫死者眾”。此外,長期干旱也是引發火災的重要誘因。

  二、古代旱災的社會影響

  旱災對中國古代農業社會的生產發展和百姓生活產生了很大影響。旱災最直接的后果就是食物與用水短缺,農業生產難以開展,人們無法在土地上獲得最基本的生活資料,因飢渴或飢餓而死者所在多有,造成局部地區人口銳減。據《文獻通考》卷301記載,北宋明道二年(1033年)“南方大旱,種粒皆絕,人多流亡,因飢成疫,死者十二三。”明末崇禎年間的特大旱災發生前,全國人口為9987萬,災后則為8848萬,減少了1139萬,數字之大可謂觸目驚心。而勞動力的減少必然造成大片土地荒蕪,導致經濟惡化和財政危機。

  因旱災而引發的流民潮在歷代官私史書中屢見不鮮。仍以兩漢之際為例,王莽地皇三年(22年)四月,“枯旱霜蝗,飢饉薦臻,百姓困乏,流離道路。”而當年夏天“蝗從東方來,蜚蔽天”,“流民入關者數十萬人”(《漢書·王莽傳下》)。東漢安帝初,“連年水旱災異,郡國多被飢困……時飢荒之余,人庶流迸,家戶且盡”(《后漢書·樊宏列傳》)﹔桓帝延熹九年(166年),“青、徐炎旱,五谷損傷,民物流遷”(《后漢書·陳王列傳》)。魏晉以后,戰亂頻仍,加上水旱災害不斷,人民更是飽受遷徙流離之苦。

明代思想家丘濬指出:“劫禾之舉,此盜賊禍亂之萌。”(《大學衍義補》卷一○)鄧雲特也強調,“大暴動興起之以空前災荒為其背景者,幾為不可逾越之定律。”(《中國救荒史》168頁)日益頻繁的旱災對正常的社會秩序構成嚴重威脅,特別是洶涌的流民潮極易引發社會動亂,輕則轉為流寇盜賊,重則發生武裝暴動甚或大規模起義。

  事實上,對於水旱災害與王朝興亡之間的關系,有識之士早已談到。周幽王二年(公元前780),“三川竭,岐山崩”,發生了一次由地震引發的旱災。王室卿士伯陽父由“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的歷史經驗出發,認為“山崩川竭,亡之征也”(《國語·周語上》)。十年之后,犬戎攻進鎬京,幽王被殺,西周宣告結束。夏、商、西周三代之滅亡都與旱災有關,既說明當時社會經濟水平、抗旱救災能力的低下,也與統治集團未能有效應對有關,這一點在后世王朝興衰中表現得更為突出。明代中期以降,政治腐敗,而水旱災害連續不斷,大批農民背井離鄉,流民遍及全國。成化年間,荊襄地區聚集的百萬流民先后揭竿而起,沉重打擊了明廷的統治。到崇禎時,陝北大旱,流民激增,地方官員處置不當,終於引發明末農民大起義,明朝統治也隨之而終結。

  三、歷代應對旱災的措施 

  《管子·度地》雲:“善為國者,必先除其五害。”可見早在上古時代,人們就已經把水、旱等自然災害與治國聯系在一起了。由旱災引起的種種自然災害與社會危害可以看出,如果統治者應對不當,不僅會造成嚴重的經濟衰退和人口減少,還會招致社會動亂甚至亡國滅家的惡果。正因如此,歷代政府大都能在旱災來臨時積極應對,其舉措可大略分為以下幾方面。

  災前預防。在與干旱的長期斗爭中,中國古代也積累了一些切實可行的抗旱方法。西漢政治家晁錯在《論貴粟疏》中曾提出通過“務民於農桑、薄賦斂、廣蓄積”等方式“以實倉廩,備水旱”(《漢書·食貨志》),強調的是使人民能夠有一定的糧食儲備,體現的是重農以防災的思想,與管仲、李悝等人的主張一脈相承。其實這種儲藏糧食的設施早在遠古時代就已經出現了,仰韶、大汶口、馬家窯、大溪等文化遺址中都發現過規模不等的窖穴。甲骨文中有多處商王派人建設、巡視各地倉廩的記載。周代以后,倉儲制度日臻完備,成為抗旱救災的重要保障。除了糧食儲備外,興修水利、完善農業灌溉體系也是防旱的重要手段。周代有司空(工)一職,《荀子·王制》提到其職責包括“修堤梁,通溝澮,行水潦,安水臧,以時決塞,歲雖凶敗水旱,使民有所耘艾。”秦人所修鄭國渠以及漢代所建關中水利網,都是為了解決關中部分地區的干旱問題。隋唐以至明清,都曾花大力氣開鑿、疏浚運河,雖然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到京師的漕運暢通,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溝通各大水系、預防水旱災害的功能。

  賑濟救災。《周禮·地官·大司徒》總結了“荒政十二條”,包括發放救濟物資、輕徭薄賦、緩刑、開放山澤、停收商稅、減少禮儀性活動、敬鬼神、除盜賊等。后世救災基本不出此范圍。宣帝本始三年(公元前71年),大旱,“郡國傷旱甚者,民毋出租賦。”(《漢書·宣帝紀》)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郡國大旱,“賜田宅什器,假與犁、牛、種、食。”(《漢書·平帝紀》)如此種種不勝枚舉,可見漢代旱災之頻仍以及政府救災之力。唐宋以后對因旱受災者的賑濟也頗為重視。如洪武十二年(1379年)詔曰:“廣平所屬郡邑天久不雨,致民艱於樹藝,衣食不給。……今年夏秋稅糧悉行蠲免,以蘇民力。”(《明太祖實錄》卷一二四)清代除正常賑濟外,還有“加賑”,即根據災情追加的賑濟措施。另外,家族內部互助、鄉裡周濟、寺院施舍、民間社會團體救助等也作為政府賑濟的補充形式逐步完善起來。

  移民就食。與自發形成的流民潮不同,移民是歷代政府組織受災民眾到條件相對較好地區就食的一種救災方式,這在漢魏以后比較常見。如北魏太和十一年(488年),“大旱,京都民飢,加以牛疫,公私闕乏,時有以馬驢及橐駝供駕挽耕載。詔聽民就豐。行者十五六,道路給糧稟,至所在,三長贍養之。遣使者時省察焉。”(《魏書·食貨志》)旱災發生后,北魏政府見京都災民自發流亡,遂加以引導,使他們順利遷移。再如隋文帝曾下詔由官府購買牲畜分發給關中旱災地區的農民,讓他們到關東就食(《隋書·食貨志》)。再如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諸路旱蝗,告飢者令就食他所。”(《元史·世祖本紀》)在古代交通運輸能力有限、救災物資無法快速運抵災區的情況下,政府採取的移民就食措施也能發揮一定的作用。

  保護植被,改良作物,改進農耕技術。《周禮》中已經記載有專門掌管山林的官職,如山虞、林衡等。《管子·權修》有“十年之計,莫如樹木”的說法,可見周代先民已經認識到保護林木與水旱災害之間的某種聯系。后世也有一些植樹造林方面的記載。如《宋史·太祖本紀》載:“開寶中,詔緣黃河、沛河、清河、御河州縣,准舊制藝桑棗外,別課民樹榆柳,為河防。”在河邊種樹既可防水患,又可保持水土而防旱災,可謂一舉兩得。漢武帝時,搜粟都尉趙過總結了關中地區抗旱生產的經驗,發明並推廣了“代田法”。把耕地分成相間的甽和壟,種子播在甽底以保?,幼苗長在甽中,也能保持一定量的水分。每次中耕鋤草時,將壟上的土同草一起鋤入甽中,到暑天時,壟上的土削平,甽壟相齊,起到耐旱抗風的作用。唐代又解決了早春跑?的問題,並派專人管理與協調農耕地區的水源分配,這在敦煌文書中發現的農田水利管理法規《水部式》中有明確的規定。明清時期對旱作農業技術的認識更加科學深入,清人楊屾在《知本提綱·修業》篇中總結了西北地區的農耕經驗,認為“每歲之中,風旱無常,故經雨之后,必用鋤啟土,籽壅禾根,遮護地陰,使濕不耗散,根深本固,常得滋養,自然禾身堅勁,風旱皆有所耐,是籽壅之功兼有干風旱也。”這些耕作經驗即便在今天仍然有一定的應用價值。另外,農作物品種的改良也是增強抗旱能力的一條途徑。如《史記·大宛列傳》載西漢時張騫出使西域,見大宛以耐旱、對土壤適應性強的苜蓿養馬,便引進到今甘肅一帶廣泛種植。唐代前后,耐旱耐瘠的蕎麥也在西北地區得到推廣,白居易《村夜》詩有“獨出門前望田野,月明蕎花白如雪”之句,宋人蘇軾《黍中秋月三首》詩中也有“但見古河東,蕎麥如鋪雪”的描寫,可見當時蕎麥種植之廣。

  (作者單位:曲阜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