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特海:基督教是西方民主政治的本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3: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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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特海:基督教是西方民主政治的本源 文章提交者:甘道夫 加貼在 貓眼看人 凱迪網絡 http://www.cat898.com——從基督教的觀點看政府和法律
原著:John W. Whitehead 譯者: 不詳  新舊約聖經所奠定的一套想法和原則體系,構成了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社會的哲學、法制基礎。這些基礎提供了政府和法律的基本結構,並藉此立下了保障宗教、言論等自由的規定。 我們所論及的許多原則,直接源於歐洲的思想,尤其是宗教改革時期的思想 。然而,歐洲-作為這許多重要原則的搖籃-卻在二十世紀經歷了有史以來最殘暴的政府。比如希特勒有過一個極權政府的實踐,還有其他一些**者也踐踏人民權益,是人人皆知的事。歐洲曾是蘊育這一些民主權益的地方,竟走偏了道路,忘了自己的根,就像如今西方的許多人那樣。其結果極具災難性。盼望目前東歐的覺醒,能重建這些根基。  一個基本來源:美國社會的基本價值觀是來自聖經 (ABasic Source of values) 我們應記得,我們是活在一個由思維構成的世界裡。我們的設想和思維形成了我們的世界觀-即我們藉以評估世界的參照體系。這對於我們的先人是如此,對於制定了那體現聖經原則之政法結構的人們也是如此。像當今的美國人,依然是活在這些政法結構之下。 聖經設定了一套統一、一致的真理觀。其絕對性的原則並不因情況的不同而改變;反而在人們面對不斷變化環境時,引導、規範他們的行動。基督教對美國早期的影響,雖說其影響的程度可以有爭議,但實際上頗為可觀。這方面的影響有助於設立美國人至今仍享有的一些自由。正如歷史學家傅諾曼(Norman Foerster)在其文史評論中指出的:「十七世紀的清教徒比任何其他早期殖民者, 更深地影響了後來的國民性格。。。(他們)具獨立的性格,滿有宗教改革運動的抗爭精神。。。並且堅決地維護其基督教社會的福祉,不容被破壞。 」(1)。 因此,在早期的美國社會(包括建國時期),最初的主要思想形 式是基督教的思想。比如,神學家布哈羅(Harold O. J. Brown)曾寫道:「甚至 在尚未被當作神的權威性話語之前,聖經對民眾和體制已產生了極大的塑造 性影響。絕對可以說,美國的文化、態度、文學、甚至語言、法律和政治體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聖經的啟發或有聖經的根源。」(2) 結論,即如布哈羅所指出的:「美國社會的基本價值觀是源自聖經。」(3)  需要指出的是,雖說基督教原則代表了絕對的準則,但它們從未完全地被應用,乃因為人性的墮落,未能徹底地把它們實踐出來。然而,當這些原則比較一貫地被執行,它們確實帶來了一些正面的結果。正如我們所見到的,一 些自由權益因此得以在美國被建立。(4) 當然,這會引出一些大的問題。比如說,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如今在多大程度上是在吃數世紀以來留下的道德老本,而不再有新的注入?這些以往的老本錢在多大程度上已被嚴重蝕空? 政府和國家的領袖、宣傳者、顧問、籌劃者,還有其他一些民間智士,總在不斷地告訴我們說,這世界正變得越來越好。 在美國,人們被教導要「消費 」、獲取物質的東西,就會得到滿足。然而,這掩蓋了日常生活中所謂「快 樂」人生周圍的許多悲劇和恐怖。 由於聖經原則對於自由社會的運作至為重要,就很有必要探討一下這傳統的 有神論體系中的一些基本前提。不可忘記的是,由於人性的墮落,沒有人能 完全地實踐這些原則。然而,就像以上說過的,如果持之以一定程度的一貫 性,這些原則會帶來一些正面的果效,造成人們在法律面前的自由與平等。 人的被造與神的形像(Createdness and Imago Dei)聖經首先設定,所有的人都是按神的形像被造的。既是按神的形像被造的, 就帶來了許多方面的內涵。人是按神的形像被造的概念,可概括為:人像神 一樣,有位格(Personhood),有一定程度的自我超越性、聰明、道德、愛和創 造性。當然,這使得人超過了一般同是被造的動植物。 對於我們的先人來說,按神的形像被造,意味著人反映了創造者。人反映式 地俱有了神的特徵。這使人有了極大的尊嚴與價值。這也意味著,人不是一 維的機械實體,而是三維、立體的人類存在。 這一原則十分清楚、有力地寫在「美國的獨立宣言」之中:「我們認為以下 的真理是不言自明的,即所有的人被造為平等的,皆被其創造者賦予了一些 不可被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因此,「獨 立宣言」很清楚地主張,相信創造者、並相信所有人要向他負責(甚至包括 國家當局),對於一個好政府而言,是至關重要的。同時,創造者賜給人們 絕對權利與自由的福氣,乃是由於人類在被造萬物中被高舉的地位。這些原 則是基督教觀點在政治方面帶來的後果。 被高舉的個人 (The Exalted Individual)「被高舉的個人」這一概念是基督教之社會、政治思想的一大前提。同時也 是美國立憲方案的根基。它明顯地是來自基督教神學和「人是被神所造」的 原則。當使徒約翰在約翰福音三:16中寫道:「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 子賜給他們,」他表明了神的愛具有「犧牲」的基本性質。這是無私之愛(agape) 的主要內涵,即是完全的無私。正如丁格林(Glenn Tinder)教授所寫的: 「如果一個人能夠不加論斷、毫無所求、或毫不考慮自己需要地愛其他人, 就可謂達到了基督徒的標準了。明顯的是,沒有人能做得到。我們中間的許 多人能達到友誼或男女情愛的標準,但沒有人能企及無私之愛的高度。無私 之愛不是一種我們天生具有此傾向或能力的愛。然而,這種愛也不像人不可 妄求的『全知全能』那樣,唯獨神才有。事實上,神是要求我們有無私之愛 。無私之愛是基督教道德的核心。」(5)  當然,無私之愛的本質與一般的社會現實形成鮮明的反差。雖說無私之愛是 人交口稱讚的政治標準的根源之一,但無私之愛很少被人付諸實踐。相反的 ,日常的一般世態是好論斷人的、自私的、求一己利益的。然而,無私之愛 卻意味著拒絕在這樣的世俗態度、作法中有份。那是由於「無私之愛」的力 量會往兩個方向擴展,不僅是被愛的對象被提升,連那付出愛的人也被提升 了」(6)。根據基督教的信仰,神的無私之愛就有一種救贖的力量,即神 「釘死了」那可見的、「始終有缺陷的個人,並使那人起死回生,有了新的 生命。」(7) 從被造的角度看,這被提升的個人,在基督裡有了最好的反 映。在論到基督的復活時,歌羅西書一:15指出:「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 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而在論到人時,哥林多後書五:17 說:「若是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 當我們說到被提升的個人時,我們往往用以下的這類字眼,諸如「個人的尊 嚴」、「人的無限價值」等等。 然而,由於當代的一般人已經失去了「被造 」的觀念,這些字眼在現今的社會中就變得空洞,不再引人產生神秘、重大 意義的聯想了。但是,若認真地對待「被提升之個人」的觀念,人就會被視 為有著極大的價值、十分的寶貴。這樣的人就不能被當作「垃圾」似的隨便 棄置。「被提升之個人」的觀念就賦予生之權利以絕對的價值。 同時,「被提升之人」的觀念也意味著各個政權-即所有掌權者-必須悉心 對待眾個體:這可以包括好些方面-諸如,當個人在赤貧中,有衣食、住所 ;當個人有話說時,可以有人聆聽;只要個人不觸犯法律,就可以不受到干 擾;若是觸犯法律,就被公允地審理。然而無論我們如何界定不同方面的照 顧,總是認定一點:不可將人當成可以隨便取用、棄置、或丟在一旁不管的 東西。人是配得到重視、關顧的。這項由國家、政府施行的關顧原則就要求 有相當高的諸多標準,其中之一是平等。「所以,沒有哪一個人是屬於底層 、被奴役、一貧如洗、被迫保持沉默的;這就是平等。這一點又指向另一個 標準:沒有哪一個人可被棄置社會圈外,成為一個外人、一個野蠻不開化的 人。」(9)  這一平等的觀念,當然是一個基督教的觀念。保羅在加拉太書三:28中就強 有力地表達了這一點:「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 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一旦一個文化削弱了「神創造」的原則和「被提升之個人」的觀念,人的價 值與尊嚴就相應的被削減。這相當真實地反映在當今的西方社會中,人們被 當作可按廣告業所提供的形象加以塑造和操縱的消費者。同時也反映在對人 類生命之神聖性的貶低,如見諸於墮胎、殺害嬰兒、安樂死等方面,連同對 人性尊嚴所表現出的麻木不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