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喜功的官员实在等不及建筑“自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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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大喜功的官员实在等不及建筑“自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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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4-08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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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口标志性建筑、刚刚建成10年的千年塔将被拆除,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拆除方认为其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拆除,但有市民认为这是巨大的浪费,政府应通过这一事件检讨自身规划中的短视问题。据悉千年塔耗资3000多万元建成。(4月7日人民网)


      本来冷冰冰的建筑物没有生命,最近的新闻却屡屡提到“建筑寿命”一词,更专业点的说法是建筑物的耐久性。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100年。海口标志性建筑千年塔算是重要建筑吧,可是它只能活预计寿命的十分之一。当中国的房奴们拼搏一生,还盘算着70年土地使用期限后他的房子归谁所有,其实,按照中国建筑的平均寿命来看不必为此劳心,拆旧换新的速度根本用不了等到70年后。


      据4月5日中国日报报道,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说,我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每年20亿平方米新建面积,相当于消耗了全世界40%的水泥和钢材,而只能持续25-30年。据资料显示,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达到132年,美国的建筑平均寿命达74年。看过这组数据后,我立刻明白了住建部另一名副部长郭允冲所公布30年房屋倒塌数据的含义,今年两会期间郭允冲在作客央视《大家看法》两会特别节目时表示:“第一阶段80年代初期,我们国家的房屋的倒塌的情况,大概是一年100栋左右,第二阶段96年以后,降到十位数以下,第三阶段,2000年以后基本没有了。”郭允冲说:“2009年上海倒楼事件是个特例。”


      以2009年上海倒楼事件为特例的话,除了天灾人祸,像海口因安全隐患拆除才建成10年的标志性建筑千年塔的大手笔根本不算“房屋倒塌”。只有违背人的意志楼倒了才能计入在内,否则“2000年以后基本没有了”就说不通。房屋倒塌的第二阶段是1996年到2000年,这个时期恰逢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80年代初期住的是旧房子,风烛残年的建筑摇摇欲坠,一年倒100栋不奇怪。当拆旧建新的势力越来越强大,还等不到楼房自然倒塌,随便找个“安全隐患”、“规划需求”的托辞,建筑物就不得不夷为平地了。我想要是把“被人谋杀”的建筑也算在内,每年房屋倒塌数量会远远超过80年代初的100栋。


      那在我国建筑物能否“自然死亡”呢?我一琢磨这个问题就显得幼稚。众所周知,中国的房屋产权不是彻底私有的,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换句话说,你所住的房子能不能“自然死亡”不是业主说了算的,即使住户以自焚、活埋等极端的方式阻止强制拆迁,也不能决定所谓“属于自己”的房子的命运。然而地方政府总有拆旧建新的冲动的,通过大拆大建来制造住房需求量的大增和GDP的坚挺上扬,从中获得“政绩工程”和高额地价收入,地方官员换一届,所辖的地区没有空地建新房了,只好打旧房子的主意,而当前这样的利益驱动还波及到新建筑,哪怕是耗资3000多万还是什么标志性建筑。


      崇尚科学发展的今天,还是有许多官员不顾一切地快发展,实在等不及让建筑“自然死亡”了。或许他们更等不及官场的新老交替,只好在位时“有所作为”,屡见报端的贪官落马的新闻,他们的腐败劣迹十有八九和工程项目、城市改造、大拆大建相关,“宋思明”们的背后总有几个开发商的“小兄弟”。建筑死亡的倒计时能超过地方官员的任期吗?


      我看日剧,那些私人宅邸外面总要写明某家的“恒产”,“恒产”的意思和我们说的不动产差不多,可更加形象地说明这是“永恒”的,可以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为此每家每户都不惜重金对“恒产”进行修缮维护,而建筑寿命和保养维护密切相关。我国个人独门独户的房产少,共用的一栋楼指望物业管理来维护常常令人失望,所以人们也不指望居所能够“自然死亡”了,只求在拆迁时能补偿到位。现在的问题是,即使建筑被“谋杀”,这个“谋”的过程缺乏相关人的参与,如果拆迁之前要问问拆迁户,大家商量一下坐下来谈价格,若不愿意拆迁就到别的地方去开发。但是长期以来的“谋”的主体缺位,顺序正好颠倒了——先立项、规划、审批,前面跑了许多环节,最后一个环节才是拆迁,如果有人不愿意拆迁,就被认为是钉子户,导致矛盾激化。至于像海口千年塔这样的公共建筑,当年建设规划或是拆迁时能不能征求一下纳税人的意见呢?(普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