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报夹带非法广告 患者怒斥谋财害命(厦门日报 200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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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报夹带非法广告 患者怒斥谋财害命
编辑: 林燕贞 陈心晖 薄洁 刘威 邱绍玮 戴顾群 厦门日报  2006.08.17
将药品广告夹杂在我市某小报里,在医院门口分发给患者及其家属……记者近日暗访,发现一些非法医疗广告在我市各大医院门口泛滥成灾,更危险的是,这种广告纸还夹在报纸内发放。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说,非法医疗广告把有滋补作用的药夸大成能“杀灭癌细胞”,明显误导了患者。一位患者愤愤地说:“这种广告不是谋财害命吗?”
如此广告
一份广告八个版,长得真像报纸
记者在离第一医院不远处的街道上看到,一个年轻男子正在分发酷似报纸的医疗广告。每有路人经过,他都会将广告递上去。有的行人两只手都拎着东西,他就把广告放在对方的手提袋上。有时三五个人一起走过来,他一下子拿了好几份广告递过去,甚至硬塞到不愿拿的人手上。
记者经过时也被他塞了一份。记者打开一看,这是一份A4纸张大小的《生活之友》,共有八个版,各版分“生活关注”、“求医问药”、“社会话题”等,粗粗一看,还真像是一般的报纸。上面大多是关于肿瘤患者被治愈的“新闻”,还有患者“现身说法”,提到的“灵丹妙药”都是同一款:双灵固本散。这个男子主动向记者介绍:“这是绿谷双灵固本散公司的产品,公司总部在上海,在全国各地有很多绿谷双灵固本散肿瘤服务中心,每个中心都有知名专家接受咨询、看病,厦门也有这样的中心。”“效果好吗?”记者问。他说:“一般的肿瘤都会治愈,即使是很严重的,也要比去医院治疗的效果好,这资料上介绍了一些患者代表,他们都被治好了。”他还告诉记者,他受雇发“报纸”才一个多月,发完了手里的,还有两大叠放在不远处。
如此派送
强行派送,还夹在小报里分发
在第一医院门诊部门口,几个小伙子手捧一大摞类似的药品广告,强行发给进出医院的病人及其家属。一位患者家属把广告纸扔在地上,他说,“每次来探望病人时都会被塞上一把这样的广告纸,里面把一些药品吹得神乎其神,虽然觉得不可信,但还是让人有想试一下的冲动”。有位患者气愤地说,这些医疗广告纸有时夹在报纸里发放,很容易让人误以为广告所说的内容是真实的,从而上当受骗。这位患者曾在医院门口收到类似的医疗广告纸,就是夹在在我市发行的某小报里的。
一个保安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多次集中力量对这些人进行驱赶,可是收效甚微。保安人员前脚一走,这些人后脚又上来了。一个清洁工人向记者诉苦:药品宣传单实在太多了,病人手中、椅子上、垃圾桶里,到处都是。第一医院门诊部王主任告诉记者,这些医疗广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抓住患者“病急乱投医”的心理误导患者,很容易使患者贻误病情,甚至发生险情。她提醒患者,有病应当到正规医院去看。
如此推销
发广告的人当起“药托”带路买药
在中山医院附近的天桥底下,一男一女站在阶梯口分发医疗广告纸——《市民健康》和《生命导刊》,各有四个版,内容和《生活之友》大同小异,也是推销“双灵固本散”,称其有“直接杀灭癌细胞、阻断癌细胞复制、防止癌细胞复发转移”等功效。男子主动表示可以带记者去买药,还说自己的亲戚用过,“真的很有效”。
男子将记者带到广告上所指的厦门惟一指定销售的药店,药店在中山医院对面。他将记者带进药店的一个房间里,说“可以咨询里面的人。”话音刚落,房里便走出一个护士打扮的人,拿出一盒摆在柜台醒目位置的“双灵固本散”。记者注意到,这盒售价为1590元的“双灵固本散”在包装右上角注有“国药准字B20020428”的字样,“功能主治”栏上写着“滋补强身,扶正固本,对消化道肿瘤及术后,放、化疗引起的体弱,厌食,失眠等症有康复保健作用”,并不像广告上所说的具有杀灭癌细胞等功效。护士打扮的人说:“这药已经有十多年历史了,对于肿瘤等疾病都有显著的治疗功效,什么癌症都可以治好!”
部门说法
市新闻出版局:它属于非法出版物
昨日下午,记者把拿到的这些广告纸送到市新闻出版局鉴定,副局长魏振宗明确表示,这属于非法出版物。他说这些广告纸没有任何批准单位,套用报纸的形式,还有刊头、刊期、分版等,给人们造成很大的迷惑性。传单上有“内部资料”的字样,魏副局长说,如果是内部资料,必须有内部资料准印证,而且是用于内部交流,不能公开发行。
对于记者提到的某报夹带此类广告分发的情况,魏振宗表示,如果情况属实,他们将对该报社进行调查处理,找到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决不手软。
市工商局:
广告没有经过审批
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周鸿翔说,如果是正规的广告,一定要经过他们的审批,如果是药品广告,还要经药监等部门审批才能刊登,而这些非法出版物上的广告都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前不久,工商部门还联合药监等部门对分发此类广告者进行查处。周鸿翔提醒市民,这些广告夸大了药品的疗效,借用一些患者代表来“现身说法”,以专家名义进行介绍宣传,这些都是违法的。
今后该如何整治?周鸿翔说,他们将联合药监部门和医院,在医院的适当位置张贴正确的医疗、药品知识,制作宣传栏,提醒、警示消费者,还将不定期地进行清查。周鸿翔特别强调,消费者要有防范意识,不要被广告中夸大的言辞所误导。
市药监局:
处方药不能做广告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副处长朱建新说,“双灵固本散”目前是处方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60条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在医院、街头发放这种广告式的非法出版物,其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朱副处长说,“双灵固本散”原本是保健药品,后来转变为药品,对消化道肿瘤及术后,放、化疗引起的体弱、厌食、失眠等症有康复保健作用,不像广告纸所说的“立即服用,则可在最短时间内杀灭癌细胞……”他提醒市民在购买药品时,要按医嘱到正规药店购买。
朱建新说,他们准备在医院的门诊大厅、药房、挂号处,特别是肿瘤科科室外的墙壁张贴警示标语,提醒病人警惕此类虚假药品广告。
专家支招
如何识别违法医疗广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广告监督处提醒:公众只要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发现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就可以认定它是违法广告:
一是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的语言,比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最高技术等用语。
二是广告中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服用1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
三是广告中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医生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或者声称该产品被某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或医生等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惟一或最佳产品等内容。
四是广告中含有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
五是广告中有患者来信、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声称使用该产品后,病症减轻或痊愈等内容。
六是保健食品广告中,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例如可以治疗糖尿病、肿瘤等内容。
另外,在医院门口发放的宣传治疗恶性肿瘤、疑难杂症等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小广告,基本属于违法广告。患者、消费者在购买这些产品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
公众如果发现广告中没有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也可以认定其为违法广告。据介绍,合法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均已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在其政府网站公布,公众可以登录www.sfda.gov.cn,点击“基础数据查询”项下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查询相关广告信息。
市药监局药品质量投诉电话:2231471;市工商局药品广告投诉电话:2220962;市物价局药品价格投诉电话:12358。(本报综合整理)
文图/本报记者 林燕贞 陈心晖 薄洁 实习生 刘威 邱绍玮 戴顾群

这些非法分发的广告纸酷似报纸,具有很大迷惑性。
http://cds.xmnn.cn/demo/detail_hxw.jsp?searchword=%CB%AB%C1%E9%B9%CC%B1%BE%C9%A2&channelid=75107&primarykeyvalue=SID%3D044FD2CA6.0002C6FC.05F7&primaryrecord=1
http://www.fj.xinhuanet.com/news/2006-08/17/content_78041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