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的,失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7:13:31

妈的,失身?

作者:生锈的号

  

妈的,失身?

 

很多神圣的概念和说辞其实禁不起推敲,只是说成习惯了,有人那么一说,还真有人就那么一听。

 

昨天说了个妈的问题。我觉得,看问题有两个视角,一个是“过去”一个是“未来”。比如祖国的问题,从男性宗法社会的角度看,祖国固然是个神圣的概念,是个层级和辈分的概念。但是从地球村的角度,从地球是平面的角度,祖国其实是个无所谓的概念,纯粹是个概念。实际上在古代,他也纯粹是个概念。

 

比如对于潮汕地区早年出海的“游子”而言,美利坚接纳了他,“祖国”的概念还有实际意义吗?比如俺姐之在美国定居并享受那里的福利待遇,并不是因为她首先是中国人(尽管她先天是中国人),而是因为她是一个有一定能力会说英语的人。

 

人之对于祖国,不恰当地比喻,好比孩子只对于父母。从道理和实际的过程讲,孩子没有先天爱父母的义务。反正我是这样教育孩子的。为什么呢?很简单,不是孩子自愿地投胎到我们这个“一对儿”中来的,不过是父母的短暂欢愉造就她而已,甚至连邀请函都没有给孩子发出过。未经当事人一方同意的邀约,一定是无效的。所以父母没有权利要求孩子爱自己,孩子也没有自父母的先天义务。

 

那么孩子事实上一般都爱父母,这是为什么呢?第一,想爱别人的爹妈,人家还不乐意呢,生活习惯也不一样。所以没办法,只能爱这对儿打小儿就在一起混爹妈,也算是“发小儿”吧。第二,想让别人的爹妈爱自己,实在太不可能。所以为什么爱父母?是因为父母爱你,你也可以爱他们。

 

祖国也如是。祖国之可爱,实质是因为这片土地上有一帮你的“发小儿”,他们愿意善待你,你对他们的善待也被对方接受。当然,对贪官而言就要反过来说了。祖国之可爱是因为这里有一帮可以被欺负、蒙蔽的SB,到美国去贪污,轮不着他,也不会英语呀。仅此而已。所以蒙不住的时候,贪官就跑了。祖国妈妈好像也拦不住。

 

昨天晚上新闻讲,连外国人都高度评价科学发展观,据说是理论上的巨大创新。不知道几百年前的“天赋人权”理论比这个巨大不巨大。但我确实始终认为胡总提出的“以人为本”是个好“观”(主义思想理论重要论断都被用尽了,咱就用“观”吧)。我认为可以推论说:人高于祖国。人高于主义。

 

许多伪神圣的概念都该清算,还生活一个低俗而高尚的本源。

 

前几天网上有个吓人的标题,“谁让300万大学生失身”,以此拷问中国的教育。拷问中国的教育没有问题,但是“失身”这个词本身就应该被拷问。古代16岁结婚,就算是合法的,也无非是合了父母之法,婚前连“给身”的对象都没见过,算不算失身?20岁的大学生,不要媒妁之言,不要指腹为婚,自主自愿,两情相悦,哪里有什么失身之失呢?从科学的角度,男孩子遗精就已经开始失了,无非是遗到炕上还是遗到套里。对女孩子而言,无非是处女膜破了,一层薄皮儿,破了就破了吧,连创可贴都不用。

 

当然,有人会争辩说,那不是科学问题,是伦理问题。伦理问题更是个飘渺的问题。小时候看文革小报,说少奇同志强娶16岁的小护士王前为妻,后来遇见王光美,又强行离婚。现在看来确实事实。不过据说依然是伟大而浪漫的爱情。82娶28的,不也被称为爱情么?20岁的大学生自觉自愿自由的相互“失身”,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想当年在清华被不许教课之后,很是郁闷。按照“哲学”逻辑思维,觉得要在思想上有所突破,变成一个敢说敢干敢担当的彻底的自由主义者。想来想去,性的突破是具有决定意义的。约了当初恋而不成的女同学在宿舍,结果,两次手刚伸进去,都被来约着出去散心的同性好友打碎了春梦。结果到现在我也没变成一个敢说敢干敢担当的彻底的自由主义者。想想,真他妈愚昧。我80后的外甥儿极为惋惜地说:二舅哇,你生得太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