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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0:32:36
股权分置改革的积极意义!——兼谈目前的网上争论
当股权分置改革的第一批试点公司方案出台后,市场中各方人士评论不一。但是在舆论的分歧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所有人都在希望中国股市能向着更健康、更规范的环境发展,对于解决股权分置这个市场最大的历史缺陷的大原则,所有人是一致拥护的,分歧的焦点只是集中于实施的具体技术环节。
股权分置最大的缺陷是什么?
股权分置这个历史问题给市场造成的缺陷有很多种,比如说一股独大、同股不同权同价、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均衡等等。说起来原因也许很简单,那就是在股权分置的条件下,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的财富衡量标准是不一致的,其股权的转让与定价规律也是不一致的。
作为流通股东来说,其损益状况的衡量标准就是获得的分红收益以及股价的涨跌,但是非流通股东情况不一样,他们更关心的是通过上市公司这个“资本平台”能够实际控制的资本规模大小。在很多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分红回报率与股价表现并不是大股东最关心的因素,有时甚至与大股东意志发生冲突。于是,股权分置在市场操作层面上造成了两个最直接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再筹资冲动”和“壳资源价值异化”。
在股权分置的环境下,绝大多数实际发生的非流通股权协议转让的标准都是参照于每股净资产值。通过不断的高溢价再筹资,不仅可以不断的提高非流通股权的“含金量”,而且可以扩大非流通股东可控制的资本规模,提升信贷水平,进一步放大其运行财务杠杆的能力,从而形成一个单方面的“良性循环”。这就天然的造成了“上市公司再筹资冲动”。
另一方面,由于非流通股的转让与定价环节并非以市场公开的方式进行,这不仅仅意味着同股不同价的事实存在,也给对内幕交易的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历史上曾经发生过不少上市公司虚假重组配合市场炒作的案例,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价值”一度被异化。这样,在资本市场的收购、兼并、重组环节留下了太多监管困难的空间。
当然,如果凭心而论,股权分置的局面对非流通股东也并非全是好处。非流通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本没有市场流通权,转让受限制、享受不到流动性溢价,这也是一种利益损失。恰恰是这一点,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较大的斡旋空间。
全流通的短期和长期意义
从长期来看,全流通是为了向国际成熟市场的标准接轨、向三公原则所要求的市场环境接轨。它使股市的运行更加规范,使市场的收购、重组行为更加透明,也使市场的运行规则更加公平。当然,全流通并不是证券市场的什么新鲜事物,它早已存在于成熟的资本市场中,但是对于成长中的中国股市来说,股权分置改革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将为A股市场的运行创造一个全新的起点。
对于中国股市,实行股权分置改革解决流通问题还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就是能够有效抑制上文提到的“大股东再筹资冲动”。非流通股取得流通权以后,其财富衡量标准将逐渐原流通股东趋于一致,上市公司股东作为一个利益整体将更加关心其股价表现与分红回报水平。
在不久之前,中国联通配股、宝钢股份增发,随后股价都跌破了配股价和增发价,参与市场的流通股东不论是散户还是机构,都遭受了短期账面损失。我想这两家公司之所以肯以股价下跌为代价实行再筹资,多少还是和股价短期表现与大股东的财富利益关系不大有直接联系。当非流通股流通后,类似的情况出现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小,再筹资方案所考虑的股东利益因素会趋于一致。
解决流通问题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上市公司“壳资源异化”的问题。至少可以将市场中的重组、收购行为纳入到一个更规范的公开体系当中,便于监管和投资者判断。
不要期望毕其功于一役
目前第一批试点上市公司方案已经推出,但是股权分置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至少现在没有任何现实的或历史的经验可以去参照,一切仍在探索中。所以我想不论是市场的任何一方,都需要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善于听取各方意见,以制定最佳的博弈方案。
试点工作才刚刚开始,我们还没有摸索出行之有效的标准,现有的四家试点方案还不能完全代表市场认可的标准,也不能说明其权威地位。因此在这段时间,应该留给市场各方人士更大的讨论协商空间,也要给试点上市公司一定的方案修改余地。
若干上市公司的具体方案出台后,不同利益方的观点出现了较大的分歧,互联网上甚至出现了有组织的辩驳,这也许是一件好事。这个问题对于具体的上市公司来说,没有必要一定支持“一锤定音”的结果。既然这是一个利益博弈的结果,就应该留下相互博弈的空间。
当然,流通问题不能先天的解决上市公司所处的环境、行业等因素,也不能完全的决定上市公司的经营及盈利情况,毕竟这只是一个股权结构上的问题,与商业上的运行是两回事。从长远来看,股市有没有投资价值还是要取决于投资回报水平,这需要长时间的努力,不能指望全流通解决所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