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客(witkey)的商业模式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4:40:41
2002年开始出现威客模式的第一个现金交易型网站www.innocentive.com。到2005年这一模式出现了繁荣的景象。google,百度,新浪,雅虎等众多网站纷纷进入这个领域。作为互联网一个新兴的模式,它还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最为突出的有知识产权,用户作弊,知识分类等问题。威客模式的出现对于互联网的发展是一个重大事件。它与搜索引擎将一起成为推动互联网发展的两个车轮,搜索引擎利用机器智慧在已有的信息中寻找答案,威客模式利用人的智慧为新出现的问题寻找解决方法。
一、威客模式的诞生
BBS诞生于70年代末,在70年代末没有WWW浏览器,搜索引擎,也没有个人网站。我们在BBS上可以完成四项功能他们分别是发布新闻,发布交易信息,发布个人感想,互动式问答。前三个功能逐渐从BBS中分离出去,发展成三个方向的网站:新闻类,电子商务类和博客类,这三类网站经过整合逐渐成为各自的门户。如新浪、易趣、博客中国,第四个功能互动式问答正在分离。下面图示表述了四种功能演化分离的过程。
1。新闻类网站的演化过程

图2.1 新闻类网站演化示意图
2、电子商务类网站演化过程

图2.2 电子商务类网站演化示意图
3、博客网站演化过程

图2.3 博客类网站发展示意图
4、网络互动问答类网站演化过程

威客模式发展示意图
从BBS分离的第四类网站是威客模式的雏形,根据自身的知识、技能、和经验,针对具体问题进行解答的人我们称作威客(witkey), 表示他们具有关键智慧,能够解决问题,是有威力的人.网络互动问答我们就称之为威客模式。这个领域还没有门户网站。已存在的有Google Answer、雅虎的知识堂、K68.cn、新浪爱问、时间财富网、Xiaoi、百度知道等网站。这一类网站的出现标志了威客模式开始产生实际的应用。
二、威客模式的定义与模型图(模型图由赛迪咨询的何潇创作)
威客模式是一种在互联网上让个人的智慧,知识,技能通过解决问题体现价值的模式。
一个成熟的威客模式服务应该由提问与报价系统、检索系统、知识库系统、订购系统和交易系统五个模块组成(如图2.5所示)。目前存在的威客模式网站主要缺乏知识库系统和交易系统。而这两个模块恰恰是威客模式最核心的模块。 
威客模式模型图(赛迪咨询的何潇创作)
三、威客(witkey)模式与博客,维客的区别
博客与威客模式同起源于BBS,博客的原意是网络日志,更注重于个人情感思想的单向抒发。博客写作的动力主要的让更多的人了解自己,同意自己的观点。
维客(wiki)从编程的角度来看也应属于BBS功能的变形,而且这个变形的功能还是BBS很弱很小的功能。传统上我们在BBS上发帖,只有发帖人和管理员有修改权。而维客模式把这种修改权扩大到所有察看该帖的用户,当然维客(wiki)模式更复杂一些,它加上了历史恢复机制。
威客模式同样起源于BBS。是BBS互动问答功能的变形,它把问题和所有回答者的答案同时展现出来供求助者察看。在实现方式上威客模式比较复杂,它可以借用博客的实现技术作为知识库的基础,要借用电子商务的技术实现知识和信息的交易。
四、搜索引擎存在的问题
到2005年,搜索引擎出现空前繁荣的局面。在中国有Google,百度,Yahoo,中搜,天网等几十家公司,搜索引擎已成为互联网信息的霸主。搜索引擎在促进互联网发展和帮助人们检索信息的同时也蕴含了几方面的问题,它们分别是:
一.搜索引擎占用了互联网沉淀的信息价值它包括用户在互联网中发布的新闻,提供的商务信息,撰写的专业文章,对提问做出的回答。这些信息是用户花费脑力和时间形成的智力成果。这个成果具有或多或少的价值,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结构性问题,互联网用户无法管理自己的提供的信息,无法为自己的智力成果进行定价。搜索引擎的巨大成功正是建立在免费占用信息价值的基础上。它的市场价值应该是每一个互联网用户应获报酬的累加和减去搜索引擎建立的成本。百度和中搜在侵犯mp3知识产权案的败诉,美国出版商协会控告Google图书上网计划侵权,法新社控告Google公司侵犯其版权等等一系列的事件说明当这一问题逐渐被世人发现,搜索引擎的危机来临了。
二.搜索引擎是由少数精英制定的规则对互联网信息进行搜索。信息的重要性由计算机程序判断,或者由信息提供者的出价来决定。这导致搜索的结果不能保证质量。页面制作者想出了许多方法进行作弊,蒙骗计算机程序,出现了大量垃圾页面或重复性的信息,用户仍然不得不在搜索到的结果中花费大量时间查找需要的资料。实践证明少数精英制定的规则根本无法承受众多作弊者的冲击。
三.搜索引擎不能完全理解用户的意图。它只能根据用户输入的关键字在已存在的信息中进行搜索,它不会进行思考,不能根据用户的问题产生合乎逻辑的答案。李开复在中科院研究生院的演讲中提到,Google致力于研究人工智能,他希望在50年内看到搜索引擎能够理解人类提出的问题。人类的词汇在不断更新和扩大,通过语气、表情、发音的轻重、不同的词汇组合可以表达出无穷的含义。人工智慧完全理解人类的语言是个极其困难的课题。
五、威客模式产生的意义
1.可以解决搜索引擎无法创造性的给出答案的问题,人的大脑是一部比目前任何一台超级计算机都强大几千倍以上的设备,互联网的出现从本质上讲是实现人类大脑的联网,创造性的解决问题时人类大脑的优势,互联网的出现又把这种优势成指数倍的扩大,威客模式产生之前的互联网只是单纯的让用户共享知识和信息,无论是博客还是wiki(维客)等模式的设计还是让互联网用户无偿的提供智力成果,而运行这些模式的网站获得了沉淀下来的知识价值。这是他们梦想上市的核心秘密。但如果没有足够的激励制度,当用户发现这一秘密的时候,他们的危机就来了。威客模式提出了知识必须体现价值的观点并不只是指货币价值,也包括自豪感,成就感,但最重要的激励机制还是货币价值,只有通过货币才能让人类有价值的隐性知识表现出来,才能让互联网中无意义的信息大幅度减少。
2.丰富互联网服务的类型。网络互动问答模式网站与新闻类网站,实物电子商务类网站,博客网站将在不同领域为互联网用户提供服务,满足用户的各类需求。威客模式需要借助新闻类网站进行宣传。需要借助博客的技术形态作为个人知识库建立的基础,威客模式网站与传统实物电子商务类网站的功能互为补充,传统实物电子商务类网站主要是进行实物交易,形态是互联网网站,支付系统和线下物流系统的结合。威客模式主要进行智力成果的线上交易,形态是互联网网站和支付系统的结合,由于智力成果如文字,图像,视频可以通过互联网传输。威客模式的运营成本将大大低于传统实物电子商务网站。
3.提高用户使用互联网的积极性。威客模式激励用户提供更有价值的作品。由于互联网用户可以通过威客模式网站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经验,智慧获取相对应的经济利益。于是他们就会有更高的热情花费自己的时间成本参与到问题的解答中去。同时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互联网用户也会主动将个人的知识和经验形成文章发布在个人知识库中供其他人付费查阅。
4.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互联网出现的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结构性问题造成的,在新闻类网站,传统实物电子商务类网站,和bbs网站上中互联网用户无法管理自己信息,自己的智力劳动一旦发布到互联网中,自己就丧失了控制权,作品被其他网站和用户通过复制,剪切,超级链接等方式向整个互联网传播。博客类网站在某种成度上增强了互联网用户对自己作品的控制权,我们通过搜索引擎可以查出一个作品最初的出处在哪一个用户的个人博客中。但个人智力作品在博客网站中仍然呈完全开放状态,作者无法为自己的智力成果进行标价,其他网站和个人仍然可以通过复制,剪切,超级链接等方式引用博客网站中的作品。我们提到威客模式的成熟形态是悬赏系统,博客系统,自助定价系统和交易系统的组合体,因此那些作者认为具有相当价值的作品可以被自助定价。其他网站和个人必须付费后才能查看这些标价作品的内容。搜索引擎或互联网其他网站通过超级链接将用户导引到该作品时,作者可以真正获得收益而非传统上一无所得。对于那些付费查阅后把作品复制到自己知识库并标价出售的行为,在现行的法律上已构成的盗窃行为,实施者在实施这一行为时不得不考虑法律后果。
5.促进网络实名制的实施。威客模式网站为用户提供智力成果交易的平台,为了保证平台上交易商品的质量和货款支付的安全性,实名制将成为网络互动问答模式网站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需求。
六、威客(witkey)模式存在的问题
网络互动问答模式作为互联网新兴的领域,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要面对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解决的是否顺利决定了网络互动问答模式发展的速度。
一.智力成果标价问题。从互联网的现状看,用户虽然提出大量问题,但对求得这些问题答案而愿意付出现金的意愿并不高,那些用户愿意支付超过一元钱的问题只占总数很小的比例。按照二八原则,只有20%的问题提问者愿意支付超过1元钱征求答案。而超过80%的大量问题还需要按互联网原有的方式运转。
二.智力成果的分类问题。由于人类社会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进行详细的分类很难,同时如果分类太细,互联网使用者会感到非常不方便,如果划分太粗会使使用者不容易定位到自己熟悉的领域。
三.智力产品的展示和试用问题。智力产品和实物产品在形态上有很大差别,实物产品可以让购买者观看后购买,但智力产品一旦让用户观看后就失去了价值。如果不让用户观看,用户会担心内容有欺诈而不敢购买。
四.智力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智力产品在第一次交易之前知识产权归创作者所有,智力产品具有可多次重复消费的特点。第一次交易后的其他用户购买使用该智力产品,需要解决此时智力产品的产权问题。
五.网络互动问答模式中作弊的问题。作弊目前丝网络互动问答模式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正是这一问题的存在,使实践网络互动问答模式的网站不敢轻易进入智力产品的现金交易阶段。网络互动问答模式中的作弊形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提问者提出问题后,根据回答者的答案用其他身份登陆伪造出一个新答案,然后提问者选择自己的答案进行成交。第二种是提问者提出一个受人关注的问题,自己编制一个质量低下的答案。供大量需求者重复付费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