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党为公与入党为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3:48:04
为个人利益申请入党,可以理解。这是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李忠杰最近的一句名言。
 
 
什么叫“可以理解”?李副主任没有作具体的解释。按中国人在“用字”上面的习惯,可以有多种解释,这要看前后文。但基本上可分为两类。其一,是“客观存在”说,例如说,“即使在共产党的政治局委员中也会有贪污犯,这是可以理解的”。不是吗? 政治局里连顾顺章那样的叛徒都存在过,有贪污犯也不奇怪,可以理解。这里所说的“可以理解”丝毫没有“可以容忍”的含义,而只是说这种现象的产生不足奇,是客观存在。其二,是“认同”说,“可以理解”是对其合理性的某种程度的认同,例如:“年轻人追求新潮服装可以理解”等。那么,李副主任所说的,“为个人利益入党可以理解”,是哪一种涵义呢?如果是上述的第一种,即“为个人利益入党是客观存在”,实际上是一句废话,因为,现在不仅有人为个人利益入党,还有人为了犯罪(贪污)而入党,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一客观存在没有悬念。如果“为个人利益入党可以理解”含有某种程度的认同,并且这种认同是出自有官方背景的党史研究室副主任,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了。
 
 
李忠杰说,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掌握了权力,申请入党者的动机相对就要复杂一些,也难免有一部分人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申请入党。
 
 
从这句话来看,难免,似乎只是“客观存在”说。但他接着说,共产党员是人,也有个人利益和要求,如果要求是合理的,我们要尊重,要给予帮助。 要尊重,当然有认同的含义了。显然,李副主任在这里是偷换了概念。命题是《为个人利益入党》,这里却说“是人,有个人利益”。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老百姓从来没有要求共产党员没有个人利益,涨工资,发奖金,分房子,那一项老百姓说过党员要排在非党员的后面?再说了,连老百姓都可以有个人利益,怎么会有共产党员的个人利益不被尊重呢?李副主任是用“尊重个人利益”的合理性来论证“为个人利益入党”的合理性,这个错误也太低极了吧。
 
 
每有贪官在案发后,都会有程式化的忏悔。“----原本兢兢业业, 官做大了,对自己放松了要求,个人利益膨胀,就如何如何了”。我从来不相信这种鬼话。这些贪官在入党时,本来就是为个人利益入党,其入党后的表现,有的人是伪装积极,有的人是熟稔于官场之道,做足表面文章甚至是买官而得。哪里是官做大了才如何如何,他们从入党时起,就是抱着升官发财的目的。这些人加入的只是执政党,并不是共产党。共产党的入党誓词是什么?“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这里有“为个人利益入党”的余地吗?
 
 
个人利益有很多方面,为了获得个人利益,有的人是通过辛勤劳动或聪明才智而获得,也有人通过耍小聪明,在工作中挑肥拣瘦,见荣誉就上见困难就让,而入党怎么会有个人利益呢?可以集中到一点,就是升官发财。难道这不是一种毒瘤,而是可以理解(也就是可以认同)的么。在我国,共产党不仅是一个执政党,而且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在台湾,执政党是国民党,但在各个县市,国民党能否执政,是要另外竞选的。在大陆,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宪法序言中规定了的,不仅是指中央而是一直到基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为了个人利益而入党,是很危险的。降低了党员标准,势必降低了党的执政能力。为什么宪法规定共产党在我国具有领导地位? 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谋幸福的,是因为她是一个坚强的政党。当然,任何一个政党都会混进一些宵小之徒,但如果在指导思想上就放开了口子,把入党动机不纯的自私自利之徒看作是“可以理解”的,而不把这些潜在的贪官拒于党的大门之外,不但是共产党的不幸,也是国民的不幸。由于党的领导地位,这不仅关系到党的生命,也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不仅是共产党自身关注,老百姓也是十分关注的,原因即在于此。例如,在农村,全体村民选举出来的村长,却要受几名党员选举出来的支书领导,对于“为了个人利益入党”的宽容,所造成的弊端,还需要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