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5名在读法硕不能报名司考状告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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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2日,海南大学5名在读法律硕士生向海南省中级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将海南省司法厅推上被告席,理由是海南省司法考试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 44 号)中关于报名条件中的学历资格,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认定5名只有大专学历的在读法律硕士没有考试报名资格。2005年9月30日海南省中级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将11月4日开庭审理。
大专毕业考取法律硕士在读生能否认定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到底有没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报名资格的设置是否合理?教育部关于学位、学历的管理与认定是否存在模糊而给执行部门的操作带来困惑?此案将一系列相关问题推倒了人们面前。
案件:无资格参加司法考试,在读法律硕士状告司法厅
2005年6月底,海南大学已经酷热难当,法学院二年级在读法律硕士晓云(化名)坐在电脑前,心里却感到一阵一阵的冰凉。她拖动鼠标,在司法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上反复查看:"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这行字象一道高不可及的门槛,让她望门兴叹。晓芸是大专学历考取的海南大学法律硕士班,她没有本科学历,这意味着她在学校读研究生期间将没有机会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
这样的"遭遇"并非晓芸一人,她的法律硕士班同学中,近10人都因此而被司法考试拒之门外,一筹莫展。怀着一线希望,晓芸与其他几位"无资格"报名的同学来到了海南省司法考试办公室,说明自己的情况,期图能够得到"理解"而报名参加考试。审理报名资格的工作人员遗憾的告诉她们,没有本科学历证明绝对不能报名,这是司法部关于司法考试报名资格的规定,谁也无权力变更。
"同样是研究生,为什么我们就没有资格参加考试?"看着同班其他同学已经开始购买复习资料紧张备考,晓芸等人心绪难平,找到了同班同学陈洪德商议对策。
陈洪德,这位曾因助学贷款状告工商银行而名声大噪的法律硕士,看到司法部的相关规定后,质疑其合理性,于是产生了通过诉讼手段解决这个问题的想法。陈洪德先司法部发了一份咨询邮件,回复的结果仍是:"没有本科学历没有报名资格"。怎么办?联名写信给司法部?给教育部?给国务院学位办?但等到结果出来,恐怕自己早已毕业。几位同学经过协商,决定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这个困扰自己的难题。
2005年9月22日,陈洪德作为5名同学的代理人,向海南省中级法院递交了一份行政诉状,将海南省司法厅告上法庭。在他的诉状中明确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原告提供在读研究生满一年的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给予原告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
学生:不让参加考试太不公平!
"在校研究生怎么可能等同于大专的学历?现在就业环境如此恶劣,没有法律职业从业资格证书找工作更是艰难。谁都知道在校读书期间是考试最好的时机,可我们读研究生三年,不明不白地失去了在学校里两次考试的机会,这简直太不公平了!我们就想用诉讼手段争取自己的权利。"10月22日,晓云在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时,倾诉了自己的苦闷。
晓云告诉记者,据她所知,全国有33所高等院校设立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自己所在班级就有60多名学生,其中大专考取十多人。按此推算,全国每年因为没有本科学历而无法参加司考的法律硕士应该不是小数目。
她说,尽管早就知道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中,除国家规定可以放宽报名条件的地区外,考生均应"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但自己通过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读了一年后却仍然被认定为只有大专学历,这个事实却让自己与家人都无法理解。"司法部能够让一个体育或者政治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就因为他们持有本科毕业证,而我们法律大专毕业的法律硕士在读生却被拒之门外,你觉得这不很可笑吗?"听着晓芸在电话中的诘问,记者无从回答。
陈洪德告诉记者,10月8日上午,自己在得到立案通知后将这个案子作了条五十字左右的消息贴在海南大学法律硕士的网站上(陈是管理员),立即引起很多同学的关注,纷纷跟贴讨论,大部分学生认为此案并非简单的个案,司法考试报名资格中对在读法律硕士的规定有待商榷。后来学校方知晓此事,法学院有关领导分头找到了他与几名原告谈话,了解了事情原委与诉讼动机。为慎重起见,陈洪德在校方的建议下取消了此贴。
海大法学院:学校会出面维护学生权益,对诉讼行为持保留态度
5位研究生起诉司法厅的事情很快不胫而走,在海大法学院引起了不小的轰动。10月21日下午,记者致电海南大学法学院,该院党委书记段书臣接受了记者采访。
很显然,记者的采访让段书臣感到有些意外。他说,晓云等5位同学起诉司法厅的事情,自己很早就知道了。校方对此的态度是:不鼓励在校学生参加诉讼,但决不会硬性禁止。
段书臣告诉记者,关于法律类考试报名资格的纠纷并不鲜见,海南大学也早有对此提出质疑。实行律师资格考试的时候,针对报名资格中规定的考生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海大就有很多三、四年级的本科学生提出质疑,要求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理由是:经过了两、三年法律专业学习,自己已经达到了大专以上水平。现在实行司法考试,报名资格纠纷与困惑依然存在,但"大专考取的在读法律硕士,是否相当于高于本科学历"?段书臣认为这个问题是本案的关键,而这个问题很明显应该由教育部门而不是司法厅、学校来回答。
问到对这次学生诉讼行为的看法,段书臣书记在电话中很客观地说:"我尊重学生们的意见,他们善于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海大法学院民主气氛浓厚、学生思想新锐、思维活跃的体现。但这些学生毕竟还在成长阶段,将精力过多的放在诉讼上必然影响学业。事实上,学校方也希望能够有更多的学生参加司法考试,但对学生权益的维护,学校方希望通过另外一种渠道来顺利解决,而不是采取诉讼的方式。"
海南省司法厅:执行司法部规定,毫无过错
面对海大5名学生突如其来的诉讼,海南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李育安处长表示司法厅很无辜。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海南司法厅在司法考试报名中,严格执行了司法部的相关规定,没有违法行政行为。"
李育安告诉记者,司考处是在10月18日正式收到了法院的立案副本,在此之前,自己已经通过海大法学院有关人员知晓了此事。对5名在读法律硕士的诉讼行为,李育安表示从个人角度来讲可以理解:"每个公民都有正当的诉讼权利,学生既然认为司法考试报名资格设置不合理,他们有权利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李育安说,为了组织海南省2005年的司法考试,司法厅组织了专门司法考试办公室,由几位司考处的同志负责正式报名时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按照规定,考生在正式报名前都要在网上进行预报名,取得一个报名号之后再到本地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拍照、报名。
至于这5名学生是否真的去了报名现场并在报名处"遭到拒绝",李育安表示不能确定,因此这几名学生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海南司法厅实施了具体的违法行政行为;况且,即便是司法厅拒绝了他们的报名请求,也是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司法考试报名资格的相关规定来执行报名资格审查。由于海南省不属于国家放宽报名学历的地区,因此既然这些学生不能出示有效学历证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就没有资格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司法厅对没有本科学历的在读法律硕士禁止报名毫无不妥之处。
司法部考试司:司法部不是认定学历的部门
"大专考取的法律在读硕士能否参加司法考试?"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司法部考试司的一名负责人员,他明确表示:司法部在考试报名资格问题上没有不妥之处。
他这样解释:按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的规定:"从2002年开始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对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才能取得以上资格。" 司法部只是执行这三个法律的规定。其次,司法部不是认定学历的部门。"大专毕业考取法律硕士在读生是否相当于本科以上学历",应该由教育部来认定。
记者问到,这起行政诉讼案件,是否会引起司法部对司法考试报名资格问题的重视,进而在下个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举行的有关司法考试研讨会重新界定?这位负责人谨慎地表示: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一项较新的制度,正处于初级阶段,需要不断发展和逐步完善,对司法考试中每项相关制度调整都将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三家联合讨论决定。对于目前社会各界争议较多的一些操作中具体问题,其实都在司法部考虑范围内,司法部将会同其他两家对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细则等整体重新审视,不断完善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
教育部规定: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
记者对采访教育的采访破费周折。在致电教育部政法司后,一位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听了记者的介绍,他表示,既然司法部规定了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为具有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学历,那么只有大专文凭的在读法律硕士显然在硬件上不具备考试资格,因此海南司法厅应该没有过错。记者追问:"请问您个人认为,在读法律硕士是否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 "从个人角度看,我觉得完全可以有资格参加考试。"等记者问到他"考取了法律硕士能否等同于本科以上学历?"这位工作人员小心地表示,这个问题似乎应该由教育部学位办公室来认定。
按照他提供的电话,记者紧接着问询教育部学位办,得到的回答是,学位办只负责管理各种学位事项,主管学历的部门是学生司,如果是关于法律硕士的疑问,也有专门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在给记者提供了电话后她礼貌的挂断电话。
记者首先致电学生司,工作人员听记者说明意图,确认了记者身份后,让记者先联系教育部新闻办,由新闻办安排才接受采访。而新闻办的工作人员则表示,让记者提交采访提纲,在三个工作日之后决定是否安排记者的采访以及怎样采访……
由于发稿时间关系,记者最后只好放弃对教育部的"正式采访",以一个学生的身份拨通了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的电话。她明确表示:在大专与法律硕士之间,没有经过本科学习的过渡过程,就没有本科学历。记者问道:"一个体育系本科毕业生难道比一个在读法律硕士更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吗?"对此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说,那些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也要具有法律知识才可以参加考试。记者紧接着说:"他们可以通过考试证明他们的法律知识,但是我们连参加考试的机会都没有,这公平吗?教育部能给这些在读法律硕士出具一个有效证明,以便让以我们能够参加司法考试?"她随即耐心地告诉记者,关于这些问题,教育部都是按照政策的规定执行的,而政策的制定不是教育部凭空想象,是经过各方专家论证后集体讨论决定,经由教育部最后发布的。她建议记者去向有关法学专家提意见,经由这些专家论证后提出对现行法律、政策的修改,但在政策改变之前,无论是教育部还是其他部门,都要严格按照政策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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