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检察官王岩应被拘留并开除公职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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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张选票一支枪 于 2010-03-28 16:02:50.0 发表
[原创]底线!检察官王岩应被拘留并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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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王岩应被拘留并开除公职
我刚刚到辽阳吧看了一下,有不少当地的所谓“上层社会”的人都在替王岩说话。他的丈夫也说,孩子有错在先,他们只是代替家长教育一下而已,并要求放过王岩。
我想,对于王岩没什么放过不放过的问题。只要她那些灭绝人伦的行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自然也就没人搭理她了。
如果这些人以为花两个钱、再利用他们在当地的势力吓唬住那女孩儿和他的父母就算完事了的话。那他们就错了。
王岩打了那女孩儿,可犯的却是众怒,她伤害了所有父母和富有良知的人们的感情,她突破并践踏了人类共有的道德底线。更重要的是,她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所应有的基本素养和一个国家干部所应有的基本品格,而且她触犯了法律。
党可以容忍这样一个人留在党内,但人民不会容忍这样一个人继续做他们的公仆,而法律不会容忍这样一个人逍遥法外。为了不让更多的女孩儿再次遭到这样的殴打,王岩必须的到应有的处置。
王岩现在可是国际上名气最大的检察官了。殴打儿童的检察官,尤其是女检察官,尤其是殴打女童的女检察官,从古到今,从中到外,仅此一例。这个例不能开!
我认为,治安拘留15天,然后开除公职总还是必须的。至于是不是该接受刑事处罚,以及是不是还有贪赃受贿、徇私枉法的行为,那就要看被打女孩儿的精神损害程度和纪检部门的进一步调查结果了。
一、对王岩执行治安拘留处罚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该条第三款的规定,对王岩执行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是恰当的,不拘留却是违法的。
二、对王岩执行开除公职处分的理由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王岩的行为显然触犯了该条第三款的规定,她以殴打的方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她在自己的财物受到轻微损伤之后,对公民进行报复性、惩罚性的殴打,其情节至轻也应该定为较重;然而,她这种非法殴打的对象却是一个未成年的女童,这就构成了“情节严重”。同时,在王岩的弟弟也参与殴打孩子的时候,作为司法人员的她本应制止却没加制止,反而合力殴打,这样的情节显然是十分严重,甚至是骇人听闻的。
所以,根据本条的规定,应当开除她的公职。
另,关于女孩儿的伤害赔偿问题,应该由她的父母与相关专业人士协商后,诉诸法律,依法解决。我建议,应提出巨额赔偿,然后,孩子的父母应该带着孩子,全家迁出辽阳,异地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