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儿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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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儿汗国(1256年~1388年)
(Il Khanate)
伊儿汗国,伊儿汗国,是元朝西北宗藩国,是蒙古帝国的四大汗国之一。13世纪中叶至14世纪中叶统治波斯的蒙古汗国。成吉思汗第四子拖雷之子旭烈兀所建。
1252年,旭烈兀奉蒙哥大汗之命西征,占据高加索、伊朗、伊拉克诸地。蒙哥汗去世后,旭烈兀与拔都之间爆发了争夺高加索的战争。1262年,拔都的弟弟别儿哥令那海那颜率军3万人,进入高加索,那海败退。1264年,忽必烈册封旭烈兀为伊利汗(伊儿汗),并赐予阿姆河以西诸地,伊利汗国正式形成。其疆域东起阿姆河,西濒地中海、直至密昔儿(埃及),北自高加索,南抵印度洋(波斯湾),包括小亚细亚大部分地区。旭烈兀当初以蔑剌哈(今伊朗阿塞拜疆马腊格)为都城,设宰相掌管全国政务,任命了各省长官。
1265年,旭烈兀子阿八哈继立,元朝赐他"辅国安民之宝"方印。阿八哈即位后,始定都于桃里寺(今伊朗阿塞拜疆大不里土),以蔑剌哈为陪都。
史书又说,伊利汗国的君主们都住在帖必力思附近的兀章,夏天移居阿剌答黑,冬季住报达(今伊拉克首都巴格达)。
旭烈兀被册封为伊利汗后,承认忽必烈的宗主权,而自己有权处理伊利汗国内部的一切政务,并向各地委派了官吏。旭烈兀汗把伊拉克、呼罗珊一带(今阿姆河以南,兴都库什山脉以北地区)至阿姆河口的土地赐给了其长子阿八哈汗;高加索地区赐给了第三个儿子玉疏木忒。将迪牙儿剌必阿(叙利亚边界处)直到幼发拉底河边的土地,交给异密图答温管理;同时把鲁木地区交给木因丁·彼尔瓦捏,帖必力思交给篾力撒都剌丁,起尔曼交给图儿坚哈敦(王后),法儿思交给异密汪吉阳管理。任命马合谋·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作者)为撒希卜-底万(宰相兼财政大臣),使其"全权决定、主宰、安排和掌握国事"(拉施特《史集》)。
按照贯例,伊利汗国的最高法官应由伊儿汗的后裔担任,再由他任命各级司法官员,但在伊拉克例外,因为报达有自己的最高法官,可有权任命各级司法官员。
伊利汗国的军事制度,仍沿用蒙古的万户、千户、百户、什户制。军队的最高统帅权由四人共同掌握,但这四名成员须由兀马剌·兀鲁思中地位最高的人种,即"伯列儿伯"人组成。只有兀马剌·兀鲁思才能制定军规,颁布军令。
伊利汗国出产桑蚕和羊毛,是生产珍贵纺织品的国家,如提花锦缎、绫织品、天鹅绒、地毯等都闻名于世。乞失和兀满,是两个珍珠产地。在沙班葛剌地区出产牛黄,这在当时是一种无与伦比的解毒药,它具有吸收动物身上或植物体内各种毒素的特性。帖必力思是汗国的政治中心,世界各地的商人可到此经商。在伊利汗国,"华丽的建筑艺术特别引人注目,如星期五清真寺、祈祷堂、教堂学校、寺院和旅店以及医院、慈善机构和许多用于宗教和福利事业的建筑物都是令人惊叹的"(乌马里《眼历诸国记》)。
旭烈兀汗重视科学文化的发展,曾在篾剌哈建造了天文台。在阿剌答黑建造了宫殿,在各地修建了教堂。
1265年二月,旭烈兀汗去世。阿八哈汗即位后,向全国各地委派了官吏,命志费尼继续担任宰相职务,阿儿浑-阿全主管各地包税制;规定"凡旭烈兀汗制定的一切法律和他所颁布的各种诏令,都要坚决遵守和履行,严禁更改歪曲"。阿八哈汗还击败了来自察合台汗国八剌及来自钦察(金帐)汗国忙哥-帖木儿的侵扰,使政权得到进一步巩固。
合赞汗统治时期,是伊利汗国的最强盛时期。合赞汗是阿鲁浑汗(1284-1291年在位)的儿子,曾任过呼罗珊的都督。他即位后,对外战胜了埃及、叙利亚,同英国、法国和罗马教廷建立了使节来往关系;对内进行改革,进一步发展了文化科学事业。
在旭烈兀、阿八哈、阿鲁浑任大汗时,原伊朗的贵族们从蒙古统治者手中没有得到应有的权利,相反地,他们的土地被全部没收,变成国有土地,掌握在蒙古统治者手中。只有忠实效劳于伊儿汗的少数伊朗贵族,才能得到一定的特权。如,志费尼年收入可达3000底纳儿。由于蒙古统治者对当地伊朗农民的过分剥削使得他们四处逃亡,大片土地处于荒芜状态。即使蒙古统治者采取了一些缓和措施,迫使农民归乡务农,仍无效果,逃亡人数有增无减。这种局面严重地影响着国库收入和社会秩序。
为维护蒙古统治者的权势,合赞汗把伊斯兰教定为国教,任命伊斯兰教徒拉施特为首相,由他负责改革的任务。拉施特在合赞汗的支持下,首先废除了税课预支制。合赞汗规定收取税额须直接由汗庭派出官员到各州,不准各州长官支配税额。各州派有书记官一人,负责调查和登记州内财产。税收种类分货币税和实物税两种,并造册登记。在帖必力思附近建有档案库一座,储藏诸州、县的《脱册》,州内存有副本。为防止收税中出现营私,把盖上金印的收税单发给各州,收税官凭此种税单征税,除《税册》中规定的数额以外,不得擅自多征,多征者处死。如果书记官擅自多开一张收税单,批准者将被处死,而书写者将被砍掉手臂。规定征收现金,不准收税官以物代交;收税人不得接受馈赠。废除《税册》之外的一切摊派,对信仰伊斯兰教的法官、学者和阿里的后裔,不准征收课税和"忽卜出儿",不得摊派驿役。
合赞汗同时还统一了度量衡。规定:"在度量单位上实行严格的制度,使得所有各地的度量单位统一,做到各州各村的市场上没有不同的重量单位"。他下令全汗国的金银钱币和货物的重量单位,谷物度量单位和长度单位,都须与帖必力思的度量衡单位相一致。委派工匠法黑剌丁和呼罗珊人别哈丁制作了全国通用的度量衡器具,并盖上他们的印戳,凡使用没有印记的度量衡者或伪造假印者,均被处死。
发展农业生产是合赞汗改革的又一重要措施。他鼓励农民开垦荒地,第一年免税,第二年根据河渠远近与垦殖难易,分别免税三分之一、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允许拨出一部分税额,购买耕牛、种子和农具分给无力耕种者。为解决灌溉问题,合赞汗主张开凿灌溉渠,其中一条被命名为合赞汗(在希剌州)。该渠利用幼发拉底河的河水,灌溉了无水荒漠的怯儿别剌,使其变成为富庶的农业区,粮食的年收获量约10万塔合儿。为使荒芜的大片农田得以恢复,合赞汗下令:凡能修整和耕种已荒芜的农田者,将获得地产权,并能世袭相传,具有转让权;在税额上实行优惠。其结果,使农业得到进一步恢复,农民生活有了保障。在高加索地区,种植了大量果树、蔬菜及青草等。
蒙古人组成的军队是合赞汗统治伊利汗国的支柱,但长期以来,驻守在各州的军队得不到汗庭拨给的数额。为能保障军需供应,对军队实行了采邑制。采邑制是从各地区登记册和税册中的封地、草原、耕地及荒地中,拨出一部分靠近军队适合军队耕种的部分,按照千人一伍分地发出去,军队对所得部分享有所有权。政府规定:(1)采邑中的农民依旧从事农耕,按《税册》规定的税额交给军队;军卒亦从事耕作,有属于中央的土地及采邑范围内的荒地、牧场内的土地,其余荒地由俘虏、奴隶耕种,如荒地已有人开恳耕种,可将收获物的十分之一交给主人,改由俘虏或仆人耕种。(2)实行采邑制之前,逃走达30年,而且未登记入册的农民须立即返回故土,任何一个采邑州不准收留其他州的农民,农民不准转迁到其他村落。军队只能获得税收,无权摊派任何劳役。(3)军队不得随意侵占邻近村庄的土地,不能断水源和限制农民放牧。(4)享受采邑的军卒,每年需向国库交纳50曼的谷物。(5)获得采邑地的军卒要按其名登记入册,如使土地荒芜须受到惩处,随意出卖或转让则处死刑。
享受采邑的军卒,平时劳动生产,战时出征打仗。
蒙古帝国内部的纷争和战争,使许多蒙古青年被沦为当地阿拉伯人的奴仆,大大降低了蒙古军队在人们心中的威望。为此,合赞汗下令,凡是被卖出的蒙古族青年,必须用现金赎回,以为汗王效力。这样,在两年之内赎回了近1万人,组成御林军,派孛罗丞相担任万夫长。
合赞汗是个知识比较渊博的人,懂得蒙古、阿拉伯、波斯、印度、喀什米尔、藏、汉、富浪(法兰西)等多种语言,并具有丰富的历史知识。据拉施特《史集》说,在蒙古,对历史知识的了解,除孛罗丞相外,无他人能与之相比。合赞汗对医学和天文学亦有较深的造诣,他了解阿拉伯人、汉人、蒙古人的医疗方法,而且熟悉一些药物的品种及性能。在天文学方面,他曾多次到篾剌合天文台了解情况,并下令在帖必力思阿卜瓦卜-必儿的天文台附近建造放有测绘仪器的拱顶建筑物。[附图:大汗(蒙元)帝国及四大汗国分布图示(引自杭侃编著之《辽夏金元——草原帝国的荣耀》,上海辞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香港),2001年11月版)]
合赞汗鼓励蒙古人从事手工业生产。在他统治时期,各城市和各州都出现了蒙古工匠,可以制做弓箭、箭筒、马刀等军用武器。合赞汗还组织制定出了严密的法律。其中,明确规定法官的职责和权力。处理、判决一切事情,均按法律行施。合赞汗的大改革,使波斯和阿拉伯地区的农业和工商业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
1284年,忽必烈遣孛罗丞相等出使伊利汗国,阿鲁浑汗将他留在汗庭参议政事。1298年,合赞遣使入元朝,贡珠宝等物。早在蒙哥大汗时期,曾以彰德路为旭烈兀分地,这时,元成宗就将旭烈兀分地历年应得岁赋赐合赞,并赐"王府定国理民之宝"方印。
1304年合赞汗离世不久,伊利汗国开始衰微。1327年,鲁木长官出班叛乱。不久,斡亦剌惕部人阿里帕迪沙又发动叛乱。1334年第九代伊利汗布赛因死后,诸王争立,内战不息,使整个伊利汗国陷入混战状态。自14世纪30年代开始,术赤后裔月即伯从打耳班攻入,帖木儿乘机进兵三次,1388年波斯被占领,伊利汗国至此消亡(以上多半内容基本参照内蒙古社科院历史所编写之《蒙古族通史》,民族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