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日军对中国文化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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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 峰
2009年11月 炎黄春秋网刊外稿182
抗日战争是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第一次获得完全胜利的反侵略战争。这次战争是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精心策划独吞中国,称霸亚洲,实现大陆政策的战争。在这次战争中,中国人民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据不完全统计,军民伤亡达3500万之多,物质直接间接损失达到6000亿美元之多。而物质损失中尤以物质文化的损失让人心痛,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灵魂和身份标志,因此有欲灭一国先灭其文化的说法,日军每占领一地,就组织“文物搜集员”对文物进行搜刮、抢掠、拿不走的就破坏,罪行实在是罄竹难书。下面就对日军对中国文化的破坏进行简单的阐述。
就博物馆而言,抗战前夕,全国博物院(馆),除国立者外,其独立设置及附属于学校或图书馆者约80余所,战时大半被毁被劫,战后虽积极恢复,为数尚不足四分之一。
古建筑损失概要,古建筑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年代比较久远的建筑物。古建筑作为人类历史的见证,是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实物资料,也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由于古建筑是不可再生的,不可复制,理应得到全人类的广泛尊重和保护。根据海牙陆战法规惯例第27条规定,一切有关文化方面,如宗教、美术、学术、及古物的机关与财产,如不作为军事用途,交战国必须尽力保全,不得施以破坏。即使1940年8月至10月的“不列颠之战”,德国空军猛袭英国重工业区和雷达站,但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在内的著名古建筑则完好无损。而在日本发动的侵华战争中,中国古建筑或因轰炸、焚烧所至的损失不计其数,寺庙、铸像、钟楼、碑塔、陵墓等的破坏损失十分严重,山东的章民、高密、海阳、邹平、菏泽、沂水等地,均是无庙不毁。沂水古塔,摧毁殆尽。山西境内的纯阳宫、大佛寺、三清店、关帝庙、大禹庙等寺院,非劫即毁。1946年3月,国民政府教育部“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基本完成文物损失调查工作,最终形成《中国战时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总目》,该文件列举了除东北、台湾和中共领导的解放区以外,全国各地文物损失情形,其中古迹被毁741处(公705处,私36处)。日军大规模破坏古建筑和古迹,显然是处心积虑摧毁中国的历史传统及根植于人心的信仰和伦理观念,其狼子狠心,可见一斑。
文物损失概要,文物是文化的结晶,是文化的延续,也是一个民族精神的延续。日本侵略者抢劫和破坏中国文物,有计划和有规模者可以追溯至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七七卢沟桥事变后,日军掠夺、摧残中国文物进入有计划和有组织的阶段。掠夺中国文物成为日本侵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调查文物损失的过程中,初步掌握了一些重要文物被劫的情况。如原存于北京协和医院实验室中的“北京人”和“山顶洞人”化石,在1942年倭寇侵占期间突然失踪的情由;北平研究院发掘宝鸡斗鸡台所获文物分藏北平部分被盗三百多件的情况;日伪从故宫博物院、河南博物馆运走铜缸、铜炮、铜灯亭损失情况;中央图书馆、北平图书馆移藏香港冯平山图书馆的珍本被劫运日本情况;中央博物院筹备处在北平和南京两批珍贵文物被劫情况等。
此外,还掌握了一些日本考古学者无视中国主权,大肆进行劫掠式发掘的情况。如日本东亚考古学会和东亚文化协会的原田淑人等发掘北魏平城遗址、邯郸赵王城、齐国故城、膝薛二国故城、曲阜汉鲁灵光殿遗址、周口店和殷墟遗址,以及东京帝国大学在大同等地的发掘。仅在辽宁、吉林等地,就有为数达17起之多的盗掘。封存和清理了日伪劫夺分藏的文物,追回部分散佚在中国和被日人藏匿的文物。如追回溥仪在天津的珍贵文物一千余件;追缴在杭州被日人坂原道直劫藏的东周长方鼎,梁代观音石造像、秦镜、汉镜、端砚等古物43件。
调查并统计出全国公私文物损失数量,尤其是上海、北平、浙江、江苏、南京等重灾区损失状况。战后统计,北平市损失公私书籍586万册,古物2800余件,碑帖21万余件。上海市损失公共图书约30万册。天津、济南、杭州等地,约各10万余册。据不完全统计,江苏省公私文物损失为:书籍132270册另3部,字画984幅,碑帖642件,古物1334件,古迹119间,杂件3箱,共计135376件,南京市的文物损失为:书籍公共部分406461册156箱1725种。私人图书53118册1790种840部59箱,字画7720件另6箱,碑帖3851件,古物26584件,仪器990件另63箱,标本20614件另1165箱,杂件648368件,合计1180982件另1449箱,按战前价值估价为2330430元。南京市文物损失统计数尚不包括中央研究院殷墟发掘所的古物、拓片、古籍损失,如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考古组的人兽骨、陶片等标本954箱,因价值卓特而无法估列。
经过各地查报和综合,民国政府教育部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汇编了《中国战时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总目》,它先阐明中国损失的数量及其估计价格,然后按地区即分:南京、上海、浙江、江苏、河南、湖南、湖北、陕西、东北、安徽、河北、福建、广东及香港、广西、江西、其他各省等共17个省、市、区,分别记述其图书、文物、字画碑帖、古迹古建筑等的被掠夺和破坏的情况。该目录所列战时中国被劫遭毁公私文物,查明有据者计有3607074件又1870箱,古迹741处。类别损失数量估计价值书籍公2253252册另5360种411箱44538部3804014元私488856册另18315种168箱1215部1204766元字画公1554幅185490元私13612幅另16箱555035元碑帖公455件37135元私8922件170764元古物公17818件1035888元私8567件另2箱318246元古迹公705处1620600元私36处65000元仪器公5012件另63箱626658元私110件另3箱40025元标本公14582件另1204箱77369元私17904件15000元地图公125件480元私56003件13926元艺术品公私2506件39721元续表类别损失数量估计价值杂件公648368件65429元私3箱10000元合计3607074件另741处1870箱9885546元。
高校教育损失
教育主管部门对西迁的69所高校财产损失进行调查。1939年据统计,这69所高校由于在西迁途中辗转搬运,图书设备损坏严重,直接财产损失22491867元。1940年,时任教育部长的陈立夫在《中国季刊》上撰文称,截至1939年12月底,全国公立专科以上77所院校总损失达90451000元以上,国立23所院校共损失37013000元,省立16所院校共损失9276000元,私立38所院校共计损失44171000元。1943年,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学者韩启桐对高等院校财产损失进行分析研究,将南开大学损失数内的中学部分减去不计;补充了陈立夫报告中没有的12所院校的损失,这12所院校为:东北大学、贵阳医学院、福建学院、湘雅医学院、戏剧专科学校、中央工业职业学校、华西大学、燕京大学、江苏教育学院、山西医学专科学校、大同大学及广西大学;根据教育部1943年统计,对厦门大学、暨南大学、光华大学、大夏大学、东吴大学、上海商学院、民国学院、南通学院、广东光华医学院、音乐专科学校、同德医学院及无锡国学专修学校等12校损失进行了修正;扣除校园土地价值部分,初步估计89所院校的损失为74750000元,即国立26所院校损失35970000元;省立20所院校损失7700000元;私立43所院校损失31080000元。对照可以发现,韩启桐的统计并没有将1940年、1941年倭寇对内地高校轰炸所致损失计算在内。
事实上,有些学校也作了西迁损失的调查和统计。如1944年私立金陵大学统计,截至1941年8月,金陵大学共计损失146785008元,其中,校舍损失2999000元,设备损失1479500元,林场损失10200000元,折合美金4448028元。以金陵大学战前每年预算100万中国元计算,其损失相当于14年的预算。金陵大学战前图书已达317839册,而据1938年5月31日的统计,仅剩16946册,这里面还包括1938年添置的603册。
1943年10月,国民政府指示行政院和教育部,迅速成立“向敌要求赔偿文化事业研究会”,专门从事文化教育事业损失调查统计工作,并形成了一些统计资料。但由于战事仍未结束,统计局限于一时一地,无法完整地反映抗战中高等院校损失的全貌。抗战胜利后,内迁69所高校的大部分又千里迢迢迁回原地,撇开物质和精神损害不论,这往返的搬迁费用就很惊人。1946年统计,专科以上学校间接损失中,迁移费为503 120 695元。战后调查统计,1937年全国专科以上学校计有108校,七七事变后应战时停顿及先后迁移后方者达2/3以上,其后陆续增设至1945年8月,共有专科以上学校142校,其中受战事损失者共115校,占总校数80%以上,其未受损失者仅后方新设之少数学校。
战后赔偿问题
日本战败后,国民政府积极追索被劫文物,但所获与实际被劫数相具甚远,截至1949年9月,核定归还我国的劫物有:书籍158873册,其中中央图书馆善本书籍先后分两次空运回国,其余多为普通书籍。而战时损失书籍,据国内调查,不下300万册。归还的被劫文物有古物、字画、佛像、家具、等物2000件。而具《甲午以来流入日本之文物目录》的统计数,计内列珍贵文物15245件,文物是无价之宝,其损失令人痛心扼腕。1949年7月31日,当时中国政府财政部仅据陈豫阴等人的调查,日本劫走的部分财宝就有:黄金716997268785克、白金1170674356克、白银5216400596575克、银元13887737克、钻石3726块、文物3607074件另有1870箱、被劫古迹741处。而日本对中国的赔偿只是一些旧的工业设备和船只,折合2000万美元,仅占我国战争损失6000亿美元的0.0033 %。至于赔偿问题的最终了结,1952年4月28日,日本与台湾签署了《日华和平条约》,国民党当局正式“放弃对日本要求赔偿”,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对日本国不提任何有关两国间战争的赔偿要求”。官方的赔偿结束,但民间的诉讼赔偿仍在进行中,研究抗日战争中中国文化的损失就是为了揭露日本军国主义在那场战争中所犯下的滔天罪行,载入史册,永志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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