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5:22:24
一、房屋租赁要签约勿忘缴印花税

据了解,该公司是以收取房屋,商铺租金、管理费等作为主要收入的公司。出租房屋、商铺时,公司都会与承租户签订租赁合同,而这些租赁合同须按照合同注明的租赁总金额的1%。申报缴纳印花税。但在稽查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签订的合同有部分并未贴印花税票,也未以其他形式申报纳税,涉税合同金额共计近650万元。因此,税务机关依法查处该企业缴纳印花税、滞纳金及罚款1万余元。
广州地税提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该条例所列举凭证,都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缴纳印花税。租赁合同属于应纳税凭证,应于合同签订时,按合同上租赁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新浪网转载)
【 最新通告 】 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通告

穗府〔2003〕53号  为规范房屋租赁,坚决取缔非法租赁行为,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和管理,适用本通告。   二、市国土房管部门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区国土房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不包括涉外房屋和市属以上宾馆、酒店房屋)租赁管理。   公安、消防、规划、城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通告。   三、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根据租赁房屋的不同类型,相应地到市、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  涉外房屋和市属以上宾馆、酒店房屋的租赁登记,到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其它房屋的租赁登记到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  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可以委托各街道、镇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实施房屋租赁登记业务的收件工作。   四、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设的;  (六)属于危险房屋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  (九)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位于拆迁范围内的;  (十)不具有房屋租赁证的;  (十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五、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修缮房屋,保证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房屋或者增添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   六、租赁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租赁房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由国土房管部门依法处罚;租赁房屋属于违法建设的,由城管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罚;房屋租赁当事人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者擅自拆改、扩建房屋或者增添附属设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七、本通告发布前已租赁房屋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2003年12月31日前,向国土房管部门补办登记手续;已租赁房屋属于危险房屋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应当在200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补办登记手续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出租房屋规定条件的,按照本《通告》第六条规定处罚。   八、公安、消防、规划、城管等部门应当协助国土房管部门加强租赁房屋管理,组织对租赁房屋的清理整顿,对违法行为应当严格处罚。   九、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三日
从2006年6月1日开始,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有了新的征税标准。按照新标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五项税款采取综合征收率的征收办法(另还需单缴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8%;月租金收入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综合征收率为10%。
业主出租房时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个人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核定的单位建筑面积计税租金收入标准×出租建筑面积×综合征收率。
一、  个人出租房屋开具发票需要携带的资料:
1、 出租房屋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 出租房屋的房产证及复印件
3、 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