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向八分斋提出民事诉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4:00:51
CY按部就班操作即可,不麻烦。
八分斋也来看看,可以想想对策。
CY向八分斋提出民事诉讼的可行性及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分析
一、关于提出民事诉讼的可行性:
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为: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
只要CY对八分斋提出的诉讼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提出民事赔偿。可见:具有可行性。
二、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分析
(1),向哪个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Y可以向重庆市某基层法院(学校属区)提出诉讼。也可以向八分斋住所所在地深圳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因为涉及级别管辖的问题,CY要按照八分斋的住所地确定是哪个区的基层法院。当然,泸洲也是侵权行为地之一。呵呵。
(2)、CY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能获得法庭的支持?
首先,确定自己什么权利受到侵害。
建议隐私权和名誉权。
因为,CY的隐私被披露,名誉被损害。尽管隐私权还未明确列入法律保护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已被法院认可。
其次,主要列举的事实是什么?
建议以下五点:
1、八分斋不是记者,只是普通网友,没有新闻采访权。没有权利擅自向媒体公布他人隐私。
2、非记者八分斋擅自在网络上公布“事件调查”,并没有事先征得CY的同意,公布的内容也没有经过CY审核(如果有,那举证责任在八分斋)。以上行为侵害了CY 的隐私权。
3、八分斋的“事件调查”内容含糊其词,多次使用贬低CY的暗示性语言,客观上降低了对CY的社会评价。
4、未征求当事人同意,擅自向有关媒体发布当事人的隐私。
5、八分斋多次误导CY他是作为普通网友了解情况,隐瞒了他要向各媒体爆料的事实,具有欺诈的嫌疑。
再次,向法院申明一般网友发贴“揭露”、攻击和八分斋现场“调查”的区别,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区别有以下几点:
1、前者还停留在虚拟网络,后着已延伸到现实生活。
2、网络一般发帖,无须征求当事人同意。但是,在现实接触当事人,了解其生活后,知情人再发帖或接受媒体采访公布当事人隐私,应征得本人同意。
3、前者一般不具有获利性,后者一般有获利性。
最后,基于以上几点:
CY可以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停止侵害。立即停止接受有关媒体采访。
2、消除影响。在天涯公开向CY道歉,一是擅自公布,二是“事件调查”误导舆论。
3、赔偿损失。八分斋的言论客观上造成了CY的精神损害,使其精神痛苦。具体数目,如果CY举不出证据证明母亲突然去世与八分斋调查的联系,建议5到10万。
4、诉讼费用由八分斋承担。
三、CY要提供哪些材料。
1、起诉状。
2、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建议列明八分斋工作单位,真实姓名及电话、地址,网上应该有)。
3、详细阐述八分斋调查的过程及发帖、接受媒体采访的事实的证据(可以复制网上八分斋的“事件调查”报告及有关报纸等)。
4、 隐私权、名誉权受损害的证据(建议证人证言和复制网络言论)。
5、 支持原告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民法通则)。
另: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分类编写目录;对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内容作简单说明;书证材料须装订整齐并编注页码;物证和视听材料,要以证物袋装好。
四、CY在诉讼前可以做什么?
1\向八分斋提出书面的非诉讼要求(具体要求参考诉讼请求)
2\向采访过八分斋的媒体发出申明(建议采用每家单独发放),所有八分斋提供的CY资料未经过本人同意。如仍继续公布,将承担法律责任。
3\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存证据,即保留天涯上有关帖子。
作者:者得乓星 回复日期:2005-10-25 21:05:32
八分斋的地址很好找:
深圳市根本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深圳市岗厦(西)工业区 99 栋四楼
电话: 0755-86160599
照片大家都看过,一个黑黑的矮个儿肥人。
要我说,这事儿打官司划不来,这八分斋其实也就一穷人,一没钱二没势力,三还没啥体力,地点也明确,按照他的情况,黑社会要价不会高,找人晚上兜头打断他一条腿,没有任何实际操作障碍,岗厦那地方本来就乱得很。
这深圳的黑社会我还熟一点点,特别是福田的。如果有需要...我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