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审计、验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1:46:38
   


  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企业清产核资的目的是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为科学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
  清产核资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一个重要步骤。3号令对此有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
  企业清产核资的内容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清产核资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企业提出申请;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
  (3)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4)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益提出鉴证证明;
  (5)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益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7)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
  (8)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9)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企业清产核资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并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同时根据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清产核资批复组织企业本部及子企业进行调账。
  如是企业投资设立的各类多元投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则由实际控股或协议主管的上级企业负责组织,并将有关清产核资结果及时通知其他有关各方;国资委要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等产权重大变动需要开展清产核资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并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其子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等重大产权变动的,可以由所出资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审计

百科名片

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

[编辑本段]释义

  词目:审计
  拼音:shěn jì
  英文:audit
  基本解释
  [audit] 审查核定财政收支、预算、决算等
  详细解释
  

  1.  周密谋算。
  三国 魏 曹操 《<孙子>序》:“后百岁馀有 孙膑 ,是 武 之后也。审计重举,明画深图,不可相诬。” 宋 曾巩 《救灾议》:“有司建言,请发仓廪与之粟,壮者人日二升,幼者人日一升……然有司之所言,特常行之法,非审计终始,见於众人之所未见也。” 陈毅 《哭阮啸仙贺昌同志》诗:“审计呕心血,主政见威严。”
  2.  宋 代中朝官署中的六院之一,为会计之府。
  宋 李心传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官制一·六院官》:“六院官,检、鼓、粮料、审计、官告、奏进也,例以京官知县有政绩者为之。”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四》。
  3.  对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一条:“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编辑本段]基本概念 

  有人认为审计(AUDIT)是从会计中派生出来的,其本质还是与会计有关。事实上,审计与会计是两种不同的但又有联系的社会活动。审计与会计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审计的主要对象是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会计资料是审计的前提和基础。会计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活动本身就是审计监督的主要对象。我国古代的“听其会计”和西方国家的“听审”,都含有审查会计之意,检查会计资料只是审计的一种手段和方法。随着审计的发展,审计和会计的区别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产生的前提不同。会计是为了加强经济管理,适应对劳动耗费和劳动成果进行核算和分析的需要而产生的;审计是因经济监督的需要,也即是为了确定经营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经济责任的需要而产生的。二是两者性质不同。会计是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或管理过程进行反映和监督;审计则处于具体的经营管理之外,是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 行审查,具有外在性和独立性。三是两者对象不同。会计的对象主要是资金运动过程,也即是经济活动价值方面;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信息所反映的经济活动。四是方法程序不同,会计方法体系由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会计检查三部分组成,包”括了记账、算账、报账、用账、查账等内容,其中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会计报表等记账、算账和报账方法,其目的是为管理和决策提供必须的资料和信息;审计方法体系由规划方法、实施方法、管理方法等组成,而实施方法主要是为了确定审计事项、收集审计证据、对照标准评价,提出审计报告与决定,使用资料检查法、实物检查法、审计调查法、审计分析法、审计抽样法等,其目的是为了完成审计任务。五是职能不同。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经济活动过程的记录、计算、反映和监督;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此外还包括评价和公证。会计虽说也具有监督职能,但这种监督是一种自我监督行为,主要通过会计检查来实现,会计检查或查账,只是检查账目的意思,主要针对会计业务活动本身,而审计,既包含了检查会计账目,又包括了对计算行为及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实地考察、调查、分析、检验,即含审核稽查计算之意;会计检查只是各个单位财会部门的附带职能,而审计是独立于财会部分之外的专职监督检查;会计检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检查范围、深度、方式均受到限制,而审计的目的在于证实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审计检查会计资料只是实现审计目的的手段之一,但不是惟 一手段。
  ____任何审计都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授权或委托人。审计主体,是指审计行为的执行者,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为审计第一关系人;审计客体,指审计行为的接受者,即指被审计的资产代管或经营者,为审计第二关系人;审计授权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权或委托审计主体行使审计职责的单位或人员,为审计第三关系人。一般情况,第三关系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而第二关系人是资产代管或经营者,他们之间有一种经济责任关系。第一关系人----审计组织或人员,在财产所有者和受托管理或经营者之间,处于中间人的地位,这要对两方面关系人负责,既要接受授权或委托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会计资料认真进行审查,又要向授权或委托审计人(即财产所有者)提出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评价受托代管或经营者的责任和业绩。为此,计组织或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活动,必须具有一定独立性,不受其他方面的干扰或干涉,这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管理的一个根本属性。
  ____审计本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这一表述既符 合审计产生的目的,也符合我国宪法关于建立国家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的规定精神。
  审计本质具有两方面涵义:
  其一是指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活 动,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
  其二 是指审计具有独立性,独 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最本质的特征,是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键所在。审计与经济管理活动、非经济监督活动以及其他专业性经济监督活动相比较,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独立性特征
  ____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____国内外审计实践经验表明,审计在组织上、人员上、工作上、 经费上均具有独立性。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 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 组织上的隶属关系。为确保审计人员能够实事求是地检查、客观 公正地评价与报告,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应当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应当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必须按照规定的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并严格地遵循审计准则、审计标准的要求,进行证明资料的收集,做出审计判断,表达审计意见,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保持职业中精神上的独立性,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涉。审计机构应有自己专门的经费来源或一定的经济收入,以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独立自主地进行审计工作,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牵制。 审计对象或审计监督的内容,一般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资料。着眼点在于评价经济 责任。因此,审计监督是一种经济监督,并不同于行政监督或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经济活动);行政监督不是以第三者身份,通过授权或委托进行监督,其执行主体本身就具有管理权和处罚权。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法律关系,其依据是法律。法律监督的最高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的贯彻实施。实行法律监督的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其监督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计虽然也是依法监督,但除法律为其依据外,还有国家的方针、政策、计划、规章、标准、法规等,依法审计,并不等于就是法律监督。 审计监督虽说也是经济监督,但又不同于其他专业经济监督。审计监督是专设的部门所实行的监督,审计部门无任何经济管理职能,不参与被审计人及审计委托人任何管理活动,具有超脱性; 审计监督内容取决于授权人或委托人的需要,具有广泛性;审计监督代表国家实施监督,被审计单位不得阻挠;审计监督不仅可以对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而且还可以对其他经济监督部门 以及它们监督过的内容进行再监督。如会计、财政、税务、银行等可以实行经济监督,但它们不是独立的经济监督部门,而主要是经济管理部门,经济监督是其经济管理的附带职能,监督是为其管理服务的,监督的内容总是与其管理的范围相一致。
  (二)权威性特征
  ____审计的权威性,是保证有效行使审计权的必要条件。审计的权威性总是与独立性相关,它离不开审计组织的独立地位与审计人员的独立执业。 各国国家法律对实行审计制度、建立审计机关以及审计机构的地位和权力都做了明确规定,这样使审计组织具有法律的权威性。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在宪法中做了明文规定,审计法中又进一步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____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负责人在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撤换。审计机关有要求报送资料权,检查权,调查取证权,采取临时强制措施权,建议主管部门纠正其有关规定权,通报、公布审计结果权,对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工作的处理、处罚权,对被审计单位违反预算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理权,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权,给予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建议权等。我国审计人员依法行使独立审计权时受法律保护,如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时,或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时,审计机关有权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或建议,这更加体现了我国审计的权威性。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人员应当执行回避制度和负有保密的义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 密。审计人员滥用职权、询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这样不仅有利于保证审计执业的独立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而且有利于提高审计报告与结论的权威性。
  ____根据我国审计法规的要求,被审计单位应当坚决执行审计决定,如将非法所得及罚款按期缴入审计机关指定的专门账户。对被审计单位和协助执行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应当采取措施责令其执行;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可依法追究其责任。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这也充分地显示了我国审计的权威性。
  ____我国社会审计组织,也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独立承办审计查账验证和咨询服务业务,其 审计报告对外具有法律效力,这也充分体现它们同样具有法定地位和权威性。我国内部审计机构也是根据法律规定设置的,在单位内部具有较高的地位和相对的独立性,因此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各国为了保障审计的权威性,分别通过《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商法》、《破产法》等,从法律上赋予审计超脱的地位及监督、评价、鉴证职能。一些国际性的组织为了提高审计的权威性,也通过协调各国的审计制度、准则以及制定统一的标准,使审计成为一项世界性的权威的专业服务。 (三)公正性特征
  ____与权威性密切相关的是审计的公正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公正性,也就不存在权威性。审计的公正性,反映了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审计人员理应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进行实事求是的检查,做出不带任何偏见的、符合客观实际的判断,并做出公正的评价和进行公正的处理,以正确地确定或解除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只有同时保持独立性、公正性,才能取信于审计授权者或委托者以及社会公众,才能真正树立审计权威的形象。
  审计定义
  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其实践活动历史悠久,但人们对审计的定义却众说纷纭。公认具有代表性且被广泛引用的是美国会计学会1972年在其颁布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中给出的审计定义,即“审计是指为了查明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与所制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客观地收集和评估证据,并将结果传递给有利害关系的使用者的系统过程”。
  (一)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
  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是审计的对象,也就是审计的内容。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代表着被审单位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或有效性及经济现象(如会计资料)的真实公允性的一种看法。本书第四章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
  (二)收集和评估证据
  证据是审计人员用来确定被审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性或有效性及经济现象真实公允性的各种形式的凭据。收集充分、有力的审计证据是审计工作的核心。从一定意义上说,审计就是有目的、有计划地收集、鉴定、综合和利用审计证据的过程。
  (三)客观性
  客观性是指不偏不倚,实事求是,这是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审计人员只有客观地收集和评估证据、作出审计结论、报告审计结果,才能达到审计目标,也才能使审计工作令审计意见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四)所制定的标准
  所制定的标准是审计的依据,即判断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合法合规与否、经济效益如何、经济现象真实公允与否的尺度,如国家颁布的法律、规章和标准,职业团体制定的会计准则(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企业制定的各种消耗定额、计划、预算等。
  (五)传递结果
  向依赖和利用审计意见的组织和人员传递结果是通过编制审计报告进行的。编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后步骤。审计报告的格式有些是标准化的,如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有些则是非标准化的,如职员舞弊专项审计报告。在有些情况下,审计人员甚至还可以采取口头的非正式形式报告审计结果。
  (六)系统过程
  审计须按照公认的规范(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 颁布的十条公认审计准则及审计准则公告,统称为“GAAP (General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要求,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以保证审计的质量,提高审计的效率。
  审计分类
  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审计加以考察,从而作出不同的分类。对审计进行合理分类,有利于加深对审计的认识,从而有效地组织各类审计活动,充分发挥审计的积极作用。
  一、按审计执行主体分类
  按审计活动执行主体的性质分类,审计可分为政府审计、独立审计和内部审计三种。
  (一)政府审计(governmental audit)
  政府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在我国一般称为国家审计。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包括国务院设置的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审计厅(局)两个层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国有资产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各国政府审计都具有法律所赋予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强制性。
  (二)独立审计(independent audit)
  独立审计,即由注册会计师受托有偿进行的审计活动,也称为民间审计。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在发布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指出:“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独立审计的风险高,责任重,因此审计理论的产生、发展及审计方法的变革都基本上是围绕独立审计展开的。
  (三)内部审计(internal audit)
  内部审计是指由本单位内部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施的独立审查和评价,审计结果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这种审计具有显著的建设性和内向服务性,其目的在于帮助本单位健全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西方国家,内部审计被普遍认为是企业总经理的耳目、助手和顾问。1999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理事会通过了新的内部审计定义,指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顾问服务。它以增加价值和改善营运为目标,通过系统、规范的手段来评估风险、改进风险的控制和组织的治理结构,以达到组织的既定目标。”
  二、按审计基本内容分类
  按审计内容分类,我国一般将审计分为财政财务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
  (一)财政财务审计(financial audit)
  财政财务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旨在纠正错误、防止舞弊。具体来说,财政审计又包括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即由审计机关对本级和下级政府的组织财政收入、分配财政资金的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财政决算审计(即由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财政收支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即由审计机关对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财务审计则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由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以会计报表为媒介集中反映的,因而财务审计时常又表现为会计报表审计。
  财政财务审计在审计产生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都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可以说是一种传统的审计;又因为这种审计主要是依照国家法律和各种财经方针政策、管理规程进行的,故又称为依法审计。我国审计机关在开展财政财务审计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审单位和人员存在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侵占国家资财、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往往会立专案进行深入审查,以查清违法违纪事实,作出相应处罚。这种专案审计一般称为财经法纪审计,它实质上只是财政财务审计的深化。
  (二)经济效益审计(economic effectivity audit)
  经济效益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状况进行审查、评价,目的是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实现经营目标。在西方国家,经济效益审计也称为“3E”(efficiency,effectivity,economy)审计。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则将政府审计机关开展的经济效益审计统一称为“绩效审计”(performance audit)。西方国家又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从事的经济效益审计活动概括为“经营审计”(operational audit)。
  三、按审计实施时间分类
  按审计实施时间相对于被审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的前后分类,审计可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一)事前审计
  事前审计是指在被审单位经济业务实际发生以前进行的审计。这实质上是对计划、预算、预测和决策进行审计,如国家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的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盈利预测文件的审核,内部审计组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计划的科学性与经济性、经济合同的完备性进行的评价等。
  开展事前审计,有利于被审单位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保证未来经济活动的有效性,避免因决策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一般认为,内部审计组织最适合从事事前审计,因为内部审计强调建设性和预防性,能够通过审计活动充当单位领导进行决策和控制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而且内部审计结论只作用于本单位,不存在对已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的问题,审计人员无开展事前审计的后顾之忧。同时,内部审计组织熟悉本单位的活动,掌握的资料比较充分,且易于联系各种专业技术人员,有条件对各种决策、计划等方案进行事前分析比较,作出评价结论,提出改进意见。
  (二)事中审计
  事中审计是指在被审单位经济业务执行过程中进行的审计。例如,对费用预算、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通过这种审计,能够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尽早纠正偏差,从而保证经济活动按预期目标合法合理和有效地进行。
  (三)事后审计
  事后审计是指在被审单位经济业务完成之后进行的审计。大多数审计活动都属于事后审计。事后审计的目标是监督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鉴证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公允性,评价经济活动的效果和效益状况。
  按实施的周期性分类,审计还可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定期审计是按照预定的间隔周期进行的审计,如注册会计师对股票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进行的每年一次审计、国家审计机关每隔几年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等。而不定期审计是出于需要而临时安排进行的审计,如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存在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突击进行的财经法纪专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企业委托对拟收购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的审计;内部审计机构接受总经理指派对某分支机构经理人员存在的舞弊行为进行审查等。
  四、按审计技术模式分类
  按采用的技术模式,审计可以分为账项基础审计、系统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三种。这三种审计代表着审计技术的不同发展阶段,但即使在审计技术十分先进的国家也往往同时采用。而且,无论采用何种审计技术模式,在会计报表审计中最终都要用到许多共同的方法来检查报表项目金额的真实、公允性。
  (一)账项基础审计
  账项基础审计是审计技术发展的第一阶段,它是指顺着或逆着会计报表的生成过程,通过对会计账簿和凭证进行详细审阅,对会计账表之间的勾稽关系进行逐一核实,来检查是否存在会计舞弊行为或技术性措施。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特别是专门的舞弊审计时,采用这种技术有利于作出可靠的审计结论。
  (二)系统基础审计
  系统基础审计是审计技术发展的第二阶段,它建立在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上。即首先进行内部控制系统的测试和评价,当评价结果表明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健全且运行有效、值得信赖时,可以在随后对报表项目的实质性测试工作中仅抽取小部分样本进行审查;相反,则需扩大实质性测试的范围。这样能够提高审计的效率,有利于保证抽样审计的质量。
  (三)风险基础审计
  风险基础审计是审计技术的最新发展阶段。采用这种审计技术时,审计人员一般从对被审单位委托审计的动机、经营环境、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出发,利用审计风险模型,规划审计工作,积极运用分析性复核,力争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上。
  除上述分类外,审计还可按执行地点分为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前者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单位依法定期报送的计划、预算和会计报表及有关账证等资料进行的审计,主要适用于国家审计机关对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进行的财务审计;后者是指审计机构委派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现场审计,以全面调查和掌握被审单位的情况,作出准确的审计结论。

[编辑本段]企业生产成本的审计

  对企业来说,产品生产成本的核算是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关键。由于企业的生产过程涉及大量的对内、对外业务,并且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包含其中,因此往往成为企业所得税审计的难点,也是审计人员最感头痛之处。所以,我们在审计过程中,首先应该了解企业有关生产成本控制的内部管理体系是否合理。包括了解企业是否有专职会计进行成本核算;内部凭证制度是否健全,凭证的种类、内容、编号是否符合会计处理要求;簿记和报表的记录和制定是否及时完整;凭证、账册、报表三者之间有无严格的核对制度;资产盘点制度是否按期完成;另外还应了解企业成本核算的流程。通过上述一系列的调查摸底,确定企业成本核算的可信赖度,然后根据可信赖度的不同,搭配审计人员,组成不同的审计小组进行审查。
  (一) 企业生产成本核算的会计处理
  产品的生产成本是指工业企业生产一定种类和一定数量产品所支出的各项生产费用的总和,它反映生产费用的最终归宿,是正确计算利润的基础。
  一般来说,对于工业企业,生产成本的审计主要在于调阅"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材料"、"累计折旧"、"库存商品"等会计科目的账册,确定被审计企业有无虚列成本,有无将非生产性成本挤入生产成本;有无跨期摊销费用;有无人为利用在产品成本调节利润等现象。正常的工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与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大致如下:
  ①分配、归集直接与间接生产费用与成本
  ②分配制造费用
  ③结转完工产品生产成本
  ④结转销售产品的生产成本
  企业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费用,直接记入"生产成本"账户的借方;发生的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的借方归集,月末再分配转入"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该科目月末一般无余额,而"生产成本"借方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成的各项在产品成本。
  其中材料费用的归集,主要是指将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料及主要材料,根据领料凭证直接计入各项产品的生产成本。对于一批材料由几批产品共同耗用,可采用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进行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率=材料实际总消耗量÷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材料数量=该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分配率
  例1:某厂领用原材料2 000千克,单价10元,原材料费用合计20 000元,生产甲产品200件,乙产品100件,甲产品定额消耗2千克,乙产品1千克,材料费用分配与会计分录如下:
  分配率=20 000÷[(200×2)+l00×l]=40
  应分配材料费用:
  甲:200×2×40=16 000元
  乙:l00×l×40=4 000元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16 000
  --乙产品 4 000
  贷:原材料 20 000
  对于人工费用的归集,在审计时要划清计入产品成本和不计入产品成本的界限。凡属于生产车间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费用,记入"生产成本"科目;凡属于各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管理人员的工资和费用记入"制造费用";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和提取的费用属于"管理费用"科目。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各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非直接作用于生产产品的各项间接费用。它包括生产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生产管理部门提取的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租赁费、保险费、排污费等等。月末应全部分配转入"生产成本"科目,计入产品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待摊费用是指本月发生,但应由本月及以后各月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共同负担的费用。这种费用发生以后,不能一次全部计入当月成本、费用,而是按照费用的受益期限摊入各月成本费用。该费用的发生和分配是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完成的,会计分录如下:
  费用发生时: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每月摊销时(不包括用于非生产用途)
  借:制造费用
  贷:待摊费用
  预提费用的性质正好同待摊费用相反,是指预先分月计入成本、费用,但由以后月份支付的费用,主要用于利息费用支出与固定资产大小修理费。该费用的预提和支付通过"预提费用"科目完成,会计分录如下:
  提取预提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
  贷:预提费用
  实际支付时: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 生产费用分配的审计
  1.工业企业发生归属于本期的生产费用,按其经营用途分别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有关账户后,在月末还须对间接费用进行分配,转入按成本计算对象开设的"生产成本"账户,借以正确计算本期完工产品的成本。
  对生产费用的分配,必须划清以下界限:正确划分应计入产品成本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界限;正确划分各种产品的费用界限;正确划分上、下期费用的界限;正确划分完工产品与在产品的费用界限。因此,生产费用分配主要应从企业采用的分配标准、应分配的金额和分配率等方面进行审计。
  1.生产费用分配标准的审计
  (1) 审计内容。生产费用分配标准是间接费用归属于产品的依据,主要审查企业对各项费用的分配标准是否适当,有无利用变换分配标准,人为地调整各产品间应承担的费用成本的;分配的标准与实际发生的统计数有无不相符的;同一种产品承担两种费用,标准有无不-致的。
  (2) 审计方法。-是收集资料,掌握企业历年来各种间接费用采用分配标准的情况,对照检查本期采用的分配标准是否适当。二是查清分配标准如何确定及其取得的来源。三是核实车间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数字等,检查对照各种费用分配表上的分配标准,是否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2.生产费用被分配额的审计
  (1) 审计内容。生产费用被分配额指在费用发生时,无法确定应由哪种产品承担而须按一定的分配方法计入产品成本的间接费用,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应审查"费用分配表"的分配总额与该项费用账户的发生额是否相符,有无将应由下期成本承担的费用提前在本期分配的;有无将不应由产品成本负担的非生产项目的费用,计入分配额的;有无将直接费用错作间接费用分配的;有无将免税产品的费用挤入分配额转嫁给应税产品的。
  (2) 审计方法。根据费用分配表与有关费用明细账及会计凭证核对,从费用归属项目、归属期限以及数字计算等方面加以核实,如发现不实,应重新计算并编制"费用分配表",然后同原"费用分配表"比较,其差额从生产成本中剔除,转入有关项目。
  3.生产费用分配率和分配额的审计
  主要审查分配率的计算是否正确,分配给各产品的费用与应负担的生产费用是否相符。可根据"费用分配表"计算:
  费用分配率=(被分配费用额÷费用分配标准)× 100%
  某种产品应 某种产品 费 用
  负担的费用 = 分配标准 × 分配率
  通过复核,如发现有错,应查明原因,予以调整。

验资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有关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验资业务的规定与日俱增,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此均有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明确将验资业务列为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因此,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工商登记机关不要求提交验资报告)在申请开业或变更注册资本前,必须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验资业务简介及流程
  业务简介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实务公告第一条的要求,对被审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适用范围
  1、在被审验单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
  2、出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3、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新设立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4、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5、被审验单位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为实收资本(股本);
  6、出资者将其对被审验单位的债权转为股权;
  7、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8、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
  9、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互转;
  业务流程及所需资料
  ●公司设立验资程序及所需资料
  1. 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 起草公司章程,并由各股东签字(章)确认。公司章程需明确规定各股东的投资金额、所占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现金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
  3. 凭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
  4. 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帐户,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需注意的是,股东在缴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的“款项用途”栏应填写“XX(股东名称)投资款”。
  5. 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则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需经过持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以经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作为股东的酱投入额。以实物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50%;以无形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无形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20%。
  6. 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验资时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下资料:
  (1) 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 公司章程;
  (3) 公司租赁合同,如果是自有房产的需提供自有房屋产权证明; 
  (4) 股东身份证明,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法人(公司)股东提供营业执照;
  (5) 股东投资款缴存银行的银行进帐单(支票头)或现金缴款单;
  (6) 如个人股东是以个人存折转帐缴存投资款的,则需提供个人存折;提供以上资料时,会计师事务所需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7. 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到公司开户银行询证股东投资款实际到位情况;
  8. 一个工作日后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验资报告,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专门登记备案。
  ●企业变更验资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企业变更验资程序
  1. 了解被审验单位的基本情况,与其签定验资业务委托书;
  2. 委派中国注册会计师到被审验单位现场收集相关资料,审验被审验单位变更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实收资本(股本)的增减变动是否真实,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 与被审验单位交换审验意见;
  4. 出具并签发验资报告书。
  (二)所需资料
  1. 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 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4. 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合同、章程;
  5. 注册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6.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7. 前期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8. 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9. 被审验单位提供的有关前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资本的书面声明;
  10. 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资料(同设立验资);
  11. 与合并、分立、注销股份有关的协议、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12. 与减资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3. 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4. 出资者以其债权转增资本的有关协议;
  15. 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律师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6. 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7. 被审验单位确认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8. 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验资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程序
  1、委托:注册会计师承办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时,委托人要做好准备工作。委托人如已基本具备下列条件,可提出验资申请:
  (1)出资的现金已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存款帐户;
  (2)出资的实物已经过评估作价,并对技术、质量和实物数量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3)专有技术、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有关证件已齐全,并办理交接手续;
  (4)中方财产已办好财产转移申报手续;
  (5)如属增加资本或转让资本,已完成法定程序并具备有关证件。委托人提出验资申请应填具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加盖企业公章,并连同下列附件,一并送会计师事务所:
  a.审批机关签发的批准证书;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合同、章程、协议、可行性研究报告;
  d.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有关出资份额、股利分配的决议纪要和变更出资条款的协议等文件;
  e.出资的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的证明资料。
  2、受理: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委托书和附件後在实施查验前要做好以下三点:
  (1)应与委托人商定验资项目的性质、目的、范围、要求和双方责任,以及收费标准、支付方式、日期等,并在委托书内加以明确。如会计师事务所表示承办,即在委托书内写明受理验资意见并加盖公章,以正本留存,副本退回委托人,同时按约定日程开展工作。
  (2)研究验资的主要依据。对有关验资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合同、章程、协议和董事会决议,以及有关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均需仔细审阅,并填制企业基本情况表。
  (3)订立验资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进度、方法、人员安排和验资重点等。
  3、检查验证
  根据《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验资业务中应掌握下列各项:
  (1)企业的注册资本各方认缴份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等,应以大陆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和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进行查验。
  (2)投资者认缴的出资,必须是自己所有的现金,以及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凡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3)投资者提供的各项凭证文件,要分别采用核对、审阅、查询、盘点、分析等方法,确定证件是否有效,计量是否合理,数据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4)对於会计帐目不健全的企业,注册会计师应要求其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对没有建立帐目而不能提供应有验证资料的企业,须在查验前提请其建立帐目和必要的内部管理制。企业不建立帐目和不提供应有的验证资料,注册会计师可拒绝接受委托。
  (5)在验资中如发现投入资本或与投资相关的资产负债会计处理存在差错等问题要认真填入验资记录,并要求企业於约定时间内对有关帐册凭证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再由注册会计师进一步验证核实。
  4、出具验资报告
  检查验证工作结束後,注册会计师根据取得的资料证据和验资记录,最後编写验资报告。其一般要求如下:
  (1)验资报告要分别主次,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地编写,并徵求委托人的意见。如委托人提出的意见是合理的,应当予以接受。如对验资问题,双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注册会计师应根据需要调整事项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验资报告中说明。验资报告经注册会计师签署後直接发送委托人。
  (2)注册会计师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拒绝出具验资报告:企业以伪造、变造以及故意毁灭凭证、帐目、报表、证明文件等手段隐瞒实际情况,弄虚作假,对验资结论构成影响的;企业对应当进行检查的项目,不提供合作,甚至阻挠检查的;企业坚持让注册会计师作不实或不当证明的。
  (3)经验资後,如企业帐簿中实收资本科目所反映的金额同验资报告不符时,应进行帐面调整。
  (4)验资报告应由企业报送原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财政机关。合营企业、合作企业还要根据验资报告填写出资证明书,发给投资者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