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记门”主角被捕 官方开除其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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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日记门”主角被捕 官方开除其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0-03-14 | 来源:新华网 | 评论共2条
核心提示: 网上流传的“日记门”局长、涉嫌受贿犯罪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韩峰昨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法律界人士称,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中新网南宁3月14日电(记者 刘万强)广西“日记门”主角韩峰3月13日以涉嫌受贿犯罪被广西检方逮捕,3月1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党组做出决定,开除其党籍和公职。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向中新网记者介绍称,经调查核实,广西烟草专卖局卷烟销售管理处原处长韩峰犯有严重违法违纪错误,广西烟草专卖局党组决定给予韩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今年2月至今,韩峰的“日记门”事件在中国各大网络论坛蔓延,并引起海内外媒体广泛关注。曝光的日记中,这位时任广西来宾市烟草局长的主人公详细记录了2007年至2008年间自己每天的工作和生活状态,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喝酒、玩女人、收人钱财。日记被曝光后,各地网民展开“人肉搜索”,搜出日记主人和相关涉及的女性。
事件发生后,广西烟草专卖局于2月22日对韩峰进行停职检查,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初查,随后认定其存在违纪违法情况。3月9日,南宁市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并于3月13日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
检方称,初步查明,2002年至2010年2月,犯罪嫌疑人韩峰(男,53岁,正处级,被捕前任广西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利用先后担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承建商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8.2万元及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
目前,此案检察机关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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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月13日)下午,在获悉韩峰被捕后,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负责对外信息发布的广西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廖宏秀,询问他“今天案情有何进展”,廖回答说“没有新情况”。当记者告知自治区检察院的官网已经发布韩被捕的消息时,他显得有些惊讶:“我们还没有接到通知,可能要等到周一上班后才知道。”记者问廖“烟草系统是否有其他人涉案”,他说“不清楚”。记者接着拨打自治区烟草专卖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谈天江和纪检组长叶青峰的手机,均无人接听。
记者联系上一位和韩峰熟识的来宾市官员,他还不知道韩被捕的消息,他说“昨天听说他还没有被双规”。另据透露,“局长日记”中提到的在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工作的女当事人,目前正接受检察机关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