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予外银五年宽限期 人民币业务仍受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8:16:59
中国银监会周二下发《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12月11日实施。公告表示,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执行贷存比75%的指标上,将给予五年的宽限期,最长可延至2011年12月31日,让外资银行有充分的时间过渡。
据新华社报道,银监会负责人指出,《细则》实施后一个月内,外银分行在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即可办理吸收大陆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业务。《细则》实施后三个月内,现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获得银监会相关批准后,即可经营对大陆境内公民人民币业务。
银监会上周下发《外银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讨论稿,多数外商银行均要求银监会给予贷存比五年调整的宽限期,银监会这次顺应了外银的要求。
银监会在公告中指出,外国银行分行改制的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以及《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应当于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
同时,上述这些外银要在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的规定。在宽限期内,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对一个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余额,最高不得超过其资本的25%。
银监会官员指出,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将不再批准其新设代表处;上述外银的分行在其总行业物范围内经授权即可开办业务,无须单独报批。
该名官员强调,《细则》进一步简化外资银行业务许可层级和营运资金的档次,规定外国银行分行业务许可分为两个层级,第一是全面外汇业务,最低营运资金要求为二亿元人民币;第二是,全面外汇业务、对外国人、中外资机构的人民币业务及吸收大陆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最低营运资金要求为三亿元人民币。
外资银行不太可能迅速改变格局
分析师和外资银行管理人士认为,外资银行很难立即达到《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因为它们计划中的贷款增长速度要快于它们吸收存款的增长速度。五年的宽限期可以让它们更加从容地适应这一转变。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外资银行几乎没有渗透到中国的金融系统之中。目前已有逾七十家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238家业务分支机构,但截至2005年底,它们在本币贷款业务方面,只有0.55%的份额。
但是,为了充分利用新的形势,外资银行将不得不面对在当地注册的成本和面临的官僚主义作风,并使自己服从适用于本土银行的规则。本月,在英国上市的新兴市场银行渣打银行率先申请在当地建立法人银行。此举可能会被汇丰银行、花旗银行以及荷兰银行等巨头所效仿。
中国银监会表示,预计将有逾10家银行在当地注册,这些银行的资产占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的一半以上。尽管外资银行有能力在自己的势力范围挑战本土的银行业竞争对手,但它们不太可能迅速从根本上改变格局。几乎没有哪家外资银行有挑战中国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的资源或愿望。中行在全国范围内的分支机构超过了一万家。
在过去的五年,外国银行还投资逾两百亿美元用于收购中国各银行的股权,它们没什么理由面对面地与本土银行竞争,损害自身的投资利益。然而,银行家们表示,外资银行扩张的最大障碍,是寻找高素质员工来运营新的分支机构,并为客户提供品种更丰富的产品。
汇丰集团首席执行官纪勤上周前往香港时表示,该银行正寻求扩张其在中国大陆由26家分支机构组成的网络。但他表示:“我们扩张的速度,取决于我们能找到的合格员工数量。”
渣打银行在中国大陆拥有17家分支机构,尽管该行申请在当地注册,但同样对其扩张步伐持谨慎态度。
渣打银行中国区人力资源主管琳达•唐斯表示,中国在银行业技能方面缺乏足够的“后备队实力”(bench strength)。她表示:“一般来说,基层销售技能较为薄弱,而且缺乏具备跨国企业头脑的人才。”
唐斯表示,在中国相对较小的城市,招募员工更是一种挑战。以往这些城市大多不对外资银行开放。渣打银行已聘用了一家外部机构,帮助其“创造性地”寻找员工,使用的方法可能包括细分广告和手机短信。
与此同时,荷兰银行已在上海开办了一所培训学院,以提高新员工的基本零售技能。荷兰银行中国区执行总裁王洁凤表示:“能否物色到合适的地点和人才,将左右扩张的步伐。”“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却缺乏足够经验丰富的银行家。但好消息在于,这些技能是可以掌握的。”
人民币贷款业务仍受限
也有分析师指出,中国政府并未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从事人民币贷款比例的限制和单笔吸收人民币存款需一百万元的规定,让市场期望落空。
稍早前,香港大批外银业界主管赴北京请命,希望中国政府能在上述两项规定上放宽,虽然周二公布的《细则》有一部份符合业者要求给予贷存比指标的五年宽限期,但要在宽限期内达成指标,也非易事,因当前外银多是以分行型态经营,受限于网点不足,人民币资金来源有限,贷存比达二至三倍,即使改制后要调降至75%,非短期内能做到。
同时,《细则》对于外银在吸收境内存款金额限制上仍无改变,要求吸收每单笔人民币金额要达到一百万元,促使外银分行将来要承作人民币存款业务仍有一定的困难度。
此外,对外资银行贷款集中度的规定,即最大贷款客户比重不得超过10%,对外银无疑也是一大打击。
外资银行指出,不少外银的贷款业务,主要依赖在母国的几个大客户,贷款集中度上也很难达到要求。另外,申请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除必须在大陆境内注册外,必须符合开业三年、连续二年获利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