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怎么代表?——2009年“十大值得重温的评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2:07:26
人民代表,怎么代表?——2009年“十大值得重温的评论

   贺卫方先生发表在《财经》杂志的评论《一道难题,一个机遇》,确实非常出色。他的核心观点是:“民主是让国民决定自己的事务,包括让国民做出错误的选择;民主是人民之治,而非真理之治。”(我个人私见,如果将这句话中的“让”改为“由”,就更好了)。
   它给我的思考是,虽然我们常常听到民主,说到民主,读到民主,但民主究竟为何物?似乎想得不多。
  民主到底是什么?很多时候我们把它简单化了。认为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这个其实不确。少数服从多数,顶多算是民主的一个规则,而且不是唯一的规则。至少还要包括保护少数规则,还要具备刚性程序规则。而且,很多历史经验证明,所谓的多数如果没有自由表达做前提,没有独立意志作保证,它就很可能成为伪多数。例如,中共中央某届全会通过刘少奇为大叛徒、大工贼、大内奸的决议,除去一位委员,人人举手,可谓绝大多数者也,然而却是一个伪多数。那些举手的人中,就真的相信刘少奇不是一位坚定的革命家,而是隐藏很深、阴谋极大且篡得高位的叛徒、内奸、工贼吗?更何况,片面的强调多数,很有可能成为多数人的暴力,此即我的朋友邵建先生特别予以论证的民主专制与暴民政治。
   但民主这个概念又不可以肆意或者人为复杂化的。所谓复杂化,即强加给民主许多本不应该由它承担的功能,如真理的功能。贺卫方先生说得好:“民主之治是人民之治,不是真理之治。”实际上,真理之治根本就不属于政治话题,世界上原本也没有真理之治。在特定意义上,真理之治与人民之治不是相契合的,而是相悖谬的。人民之治决定者是人民,反映的是人民的意愿,决定的是人民的事物,平衡的是人民的利益,追求的是人民的幸福。全民研究真理,原本荒唐,执政者研究真理,尤其荒唐。即使他具有这样的能力、智慧与时间,在其职能位序上也应该是低位的。如果说,这里也有真理成分,肯定与哲学意义上的真理无关。因此,德国人民不会选康德做总统,美国人也没有把多数选票投给杜威。一个正常的社会形态,是各行各业可以自安其事的;一个非常态的社会,才有可能出现所谓全能的人物,全能的体制安排,进而导致全能的绝对集中性质的政治组织形态,或者国家管理体制。
   民主既是人民之治,就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事实上,它只有极小的概率能够得到全体公民的一致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考察,所谓正确执政,用的只是真理语言,而不是民主语言。民主决策的结果,可能对这一部分人有利,而对另一部分人相对不利。然而,既是民主之治,它的决策前提就应该得到人民的认同与支持。当这个决策不再得到多数人的支持与认同时,就来一次新的决策好了。这当然是一种简说,为了防止民主决策的盲目与冲动,还应该有更复杂的程序要求,更具制衡意义的否决性体制安排,更具保证作用的监督系统,以及更具安全性的复议权利等等。由此,联想到人民代表这件事。
   民主之治必须有代表的,代表应该是公选性质的。我们中国大陆叫做人民代表。有人认为,人民代表代表的就是人民。说法虽好,不免空洞。其实,人民是分为区域性的,又是具有行业性的,还是带有阶层性的,以及职业之别、男女之别、强弱之别等种种差异。所谓人民代表,真正需要代表的特别要突出表现的一时一刻不能忘记的,绝非人民这个大概念,而是选你做代表的那些选民。因此,你的意见不能总和别的代表一致,更不能以中国人特别习惯的以真诚拥护、光荣通过来尽自己的代表责任。例如,别的选区代表没有出现建设垃圾焚化场这样的事,但你的选区出现了,而且选民激愤,坚决不同意,对你来说别的事都是小事,极力反映选民的意见才是头等大事。这就是说,所谓代表,就是要执著地坚守自己所代表的民情民意民利与民怨。我真诚地期望各级人大代表都能做到:说的都是亲眼看到的,亲眼看到的正是优先表达的。使用的是选民的语言,代表的是选民的利益,表达的是选民的心声。为达此目标,不怕争议,不畏孤单,不图私利,不厌其烦,不减不绕,不谄不媚,不但理直气壮,而且振振有词。同时,也有几种类型的“人民代表”,是我非常非常不认同的。一是学习型代表,开会就是来学习的,看到什么都新鲜,听到什么都正确;每年与会,每年进步,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二是捧场型代表,仿佛他们的最大长处就是鼓掌,擅长鼓掌,热衷鼓掌,别人不曾鼓掌,自己都想鼓掌,一旦听到掌声,自己马上兴奋。三是形象型代表,一些代表人士,原本明星出身,或是文艺明星,或是体育明星,或是理论明星,处处明星风格,一旦站在镜头面前,马上神采飞扬,好不兴致。四是交际型代表,开会不忘交际,既与领导交际,又与他人交际,利用大好时光,努力积蓄人脉。此种种情形,我希望无。真的没有时,好极妙极;不幸有之,但请清夜扪心,反思一下自己人民代表的职责好吗?
   当然,代表的代表性表达不止这些,还要关注民生,关注社情;还要恪尽其职,恪守其责;还要表达自己的独立思考与良知。但在目前这样的阶段,能够认真地、严肃地、到位地代表选举自己的人群就很不错了。
  当然,作为一种文化,这并非代表一个层面的事情,代表能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至少需要不同利益群体能够认同这样的表现、程序与安排。
   真的人民之治,差异与冲突乃是必然现象,充分尊重不同意见和不同利益的诉求,乃是必然的结果与程序。然而,正如贺卫方教授所言:“遗憾的是,我们的政治文化里太缺乏对这种差异和冲突的尊重了。政府的决策总是为人民的,如果你觉得受到伤害,那多半是你自己并不知道你的根本利益所在。这种先验的正当性使得我们的制度严重缺乏纠错能力,反而具有极其强大的坚持错误的能力。”
   我想补充的是,能否从这种思维陷阱中奋争出来,正是对执政者智慧的巨大考验,也是对人民忍耐力的巨大考验。
  
   201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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