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亿公款豪赌为何没有一封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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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12日 09:06:45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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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一个缺少监督的非典型样本

法庭上的李为民低头沉思
一名镇长,挪用1.1亿公款频繁到境外赌博,输掉9000多万元,成为东莞历史上挪用受贿贪污数额最大的官员。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东莞樟木头镇原镇委副书记、镇长李为民挪用受贿贪污案,李任塘厦镇副镇长、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961万元、港币290万元等。(8月11日南方都市报)
上帝欲使人毁灭,必先使他疯狂。将近十年时间,李为民自掘了一条疯狂之路。与其说是嚣狂的滥权和噬权行为让他原形败露,莫如说,真正将他送上审判台的是那个看似永无边际的欲望黑洞。在李为民任职副镇长、镇长的十多年时间里,他完成了对权力秩序和监管制度的“征服”。当一个吃着“权力饭”、“决策宴”的在任者,彻彻底底完成了对身边秩序和制度的驾驭,可以想象,他将会是如何的得意与嚣张。所以,他更轻狂地将下一个征服的目标定在了饕餮欲望上,最终,他失败了,他成了一个可鄙的权力“自刎者”,遗憾的是,刺穿他疯狂面具的并非我们寄予厚望的、悬于秩序监管要津上的那柄达摩克利斯之剑。
颇吊诡的是,就是这样一个官阶并不算高的巨贪,在经历了近十载的贪贿和豪赌之后,竟然没有“接到过一封举报信”,体制内和体制外的监督同时失声,李为民对现有生存秩序的征服能力可见一斑。那么,他到底是使用了什么样的滥权“无声手枪”或噬权“秘密武器”呢?
解剖结果并没有让人惊异之处。不妨来看看李为民最惯用的几种寻租手法。其一是行政权力的直接兑现,它的“代表作”是干股分红。还在任副镇长时,塘厦消防工程公司负责人便找到他,要求优先办理消防审批和介绍消防工程,其“回报”便是干股分红。在“合作协议书”上,李为民占了23%的股份,也即17万元的资金。在没有支付一分钱股金的情况下,他的回报是170多万元的“分红”。权力兑现如此之快、回报率如此之高,也难怪李为民就此一吃成瘾了。其二是霸道的“权力生吃”。其特点是瞅准时机,连骨头带皮一块吞。在民营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异常活跃的塘厦,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无疑是块肥肉。李为民的“过人之处”在于他不甘仅仅揩点油,其“代表作”是将某笔高达106.2万元的土地转让费直接收入囊中,奇怪的是,一笔本应国家所有的巨额收益居然如此顺利地由公转私,其间所有的程序阀门通通失灵。
当然,李为民是不会甘于将这些权力“私产化”的收益投入豪赌“前线”的,真正给他充当欲望“炮灰”的仍是国有资产。李为民用挪用和向辖下单位企业“借款”的方式组成了一支豪赌“雇佣军”。他的“独到”之处是,这支“雇佣军”一部分是直线杀奔赌场,而另一部分则是曲线前进。他将其投入房地产、股市以及其他经营性领域,他的如意算盘是进则坐收渔利,退则撤资堵洞。于是我们看到,在输掉了9000多万元的巨额赌资后,已沦为阶下囚的李为民仍在筹算堵上挪用一亿多元公款的黑洞,以求得刑罚“从轻发落”。李为民对欲望的挑衅以惨败告终,可是他对现行体制秩序的榨取和蹂躏能力却不能不让人大开眼界。
在饕餮的欲望面前,李为民是一个非典型性样本;可在软弱失位的秩序流程和制度监管面前,他的上下其手、“无所不能”却让最高调的制度标本羞愧无言。面对李为民这样嚣纵一时的权力“自刎者”,我们有理由对某些基层政府的行政权力运行秩序、规则,对权力私产化现象的制约、监管方式,对行政权力独大下的政府部门财务纪律,对党纪国法不打折扣的落实与执行力,对包括舆论和公众监督在内的第三方制约力量的积极导入,做出最深刻的反思和瞩望。(陈阳)